喬四

喬四

喬四(1948年6月21日-1991年6月9日),男,本名宋永佳,中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20世紀80年代末哈爾濱、黑龍江乃至東北勢力最龐大的黑社會集團首領之一。

喬四小時候因家住在一個叫“大橋”的地方,且家中排行第四而被通稱為“大橋老四”,後簡稱“喬四”。在1991年因操控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殺人罪等被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永佳
  • 外文名:Qiao Si
  • 別名:喬四、喬四爺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黑龍江哈爾濱市
  • 出生日期1948年6月21日
  • 重大罪行:操控黑社會性質組織
  • 處刑日期:1991年6月9日
人物生平,法律懲罰,最終結局,

人物生平

20世紀80年代初橫行東北城市哈爾濱,是東北地區最大的黑社會性質團伙頭目,1980年之前他仍然只是一個普通瓦磚工人。後來糾集流氓幫助政府和開發商用暴力處理拆遷問題而扶搖直上。由於其手法殘忍暴力,得到許多開發商的拆遷工程契約。80年代初期,喬四開始承包了哈爾濱市內大量的拆遷工程,他發現政府的動遷、規劃、基建等部門在城建中遇到不願搬遷的"釘子戶"十分頭疼,喬四瞅準了這個“機遇”,招攬了一幫閒雜人員,專門攬拆遷工程拔"釘子戶"。憑藉恐嚇、行賄和施暴,沒過多久,便成了哈爾濱市龍華建築工程公司副經理、龍華一工區主任。
喬四(宋永佳)在雜誌封面上的形象喬四(宋永佳)在雜誌封面上的形象
哈爾濱有很多不願拆遷的居民,這拆遷工程雖然利潤豐厚可決不是個好乾的活。工程要開工在即,喬四把當地住戶招到一起,用菜刀將自己的小指給剁了下來。對居民們說:“你們誰要能照著做一遍,就可以不搬遷。”民眾們嚇傻了沒人應聲,拆遷工程很快完成。喬四在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後,每天歌舞昇平,花天酒地。1980年起,喬四前後因為賭博、流氓、鬥毆等罪名總共被拘留六次。 
喬四
1986年5月,喬四因為承攬新發小區拆遷工程與另外兩個拆遷隊發生糾紛。他在工地大打出手,先傷一人,後又用啤酒瓶打昏另一人。他還氣焰囂張地宣稱:"這兒的活不準你們乾,全部給滾開 。"迫使另外兩個拆遷隊退出了這一拆遷工程。 喬四以8萬元承包了道里菜市場的一部分拆遷工程,轉手一倒賣,就賺了10萬元。在北環路拆遷工程中,喬四獲暴利63萬元。幾年過去,喬四就霸占了哈爾濱市大部分拆遷市場,拆遷一行幾乎變成了"喬四天下"。喬四的起家主要靠的是當時承包老城改造的拆遷工程,並結交了不少政府內的大員,從此有了保護傘。
以喬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三年間作案130多起。喬四靠威脅恫嚇“釘子戶”起家到發跡也就是那三年時間,李正光“功不可沒”。
不管是黑吃黑、還是爭霸逞強,沒有李正光出頭,精彩程度就要打折。一些知情人回憶說,每次作案都是李正光砍出第一刀,打出第一槍,在最前行兇。他是純粹的流氓打手,兇惡殘忍。
直到1991年喬四死時,東北黑社會仍然具有龐大的地下勢力,他們開始轉變為地下交易、假煙生產與黑市販子生意,輾轉於整個東北與內蒙,甚至越過邊境,與外蒙古及海外等地交易。
庭審時的喬四庭審時的喬四

法律懲罰

1991年6月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宋永佳(喬四)、郝偉濤(郝瘸子)、陳建濱、楊德光四個流氓犯罪團伙的47名罪犯進行宣判,其中宋永佳、郝偉濤、王偉范、陳建濱、楊德光、馬龍、生得全、趙凡木、馬殿龍、劉國慶、王樹懷、霍燦榮、於慶海、張曉波14名罪犯被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喬四在一個荒山處被槍決。
黑龍江省人民銀行貨幣發行處處長馬志雲受賄1萬元,判處有期徒刑5年。
喬四
黑龍江省委辦公廳基建處副處長楊俊恆受賄3900元,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
哈爾濱車輛廠基建處處長王驥受賄14900元,判處有期徒刑6年。
哈爾濱車輛廠基建處工程師王國強受賄4000元,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
黑龍江省供銷社日用品供銷公司總務科科長騰禮受賄4300元,判處有期徒刑3年。
哈爾濱市道里區市政管理員劉玉成2000元,回扣3250元,判處有期徒刑2年。
哈爾濱市汽車公司材料科科長李日全貪污5000元,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
哈爾濱市公安局幹警劉振權泄露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哈爾濱市交警大隊交警尚貴臣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最終結局

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環,在黑龍江視察工作,聽取時任省委書記孫維本匯報黑龍江省的社會治安情況後,當即指出:“要保持嚴打鬥爭的好勢頭、年年打、月月打、天天打,不讓他站住腳跟,結幫成伙。現今一些地方的犯罪集團有了汽車、機車、報話機、還有聯絡信號。危害極大,必須堅決打掉,國民黨被打垮了,日本侵略者被打跑了,東北土匪消滅了,這些團伙有啥了不起的,露頭一個打一個。”
喬四
8.10後,這幾個黑社會團伙的人作鳥獸散,負案在逃者達84人。本著從重從快的原則,法院將先到案者的47人進行審判,其中死刑14人,死緩1人,無期徒刑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判決書中喬四被認定:參與14起流氓犯罪,其組織策劃,指揮糾集多人持械綁架傷害他人四起,動手傷害、毆打12人,致7人輕傷,指使同夥致傷2人系流氓共同犯罪之主犯。且犯有貪污、賭博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審維持了原判。1991年6月9日,喬四等14名犯罪分子在距離哈爾濱18公里的陳家崗刑場執行槍決。那一年他43歲。
涉事公安副局長已官復原職。
因哈爾濱帶有黑社會色彩流氓犯罪團伙,受到處理的最高級別官員,是道里公安分局副局長梁偉,經過16年信訪,2006年梁偉恢復職務,繼續任道里分局副局長。2011年初,班子調整調入哈爾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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