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痹諸法

喉痹中醫耳鼻喉科疾病咽喉病名詞。是指以咽部紅腫疼痛,或乾燥、異物感,或咽癢不適,吞咽不利等為主要臨床表現的疾病。《喉痹諸法》是一篇古文,是一種治療喉痹的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喉痹諸法
  • 主治:喉痹
  • 出處:金匱翼
  • 作者:清·尤怡
喉痹者,咽喉腫塞痹痛,水漿不得入是也。由脾肺不利,蘊積熱毒,而復遇暴寒折之, 熱為 寒閉,氣不得通,結於喉間。其症發熱惡寒,喘塞脹悶,不急治殺人,針刺出血,搐鼻吐痰 ,皆急法也。 文潞公喉腫咽痛,喉科治之,三日愈甚。上召孫兆治之,孫曰∶疾得相公書判筆一管, 去筆 頭,沾水點藥入喉,便愈。孫隨便刺,相公昏仆不省人事,左右皆驚愕流汗。孫乃笑曰∶非 我不能救相公。須臾嘔出膿血升余,旬日乃平復如故。予嘗治一男子喉痹,於太 穴刺出黑 血半盞而愈。由是言之,喉痹以惡血不散故也。 凡治此疾,暴者必先發散,發散不愈,次取痰,取痰不愈,次取污血也。(婁全善《綱 目》。)火郁則發之,即發散之意也,血出多則愈。有針瘡者,薑汁調熟水時時呷之。 治急喉痛,於大指外邊指甲根齊針之,不問男左女右,只用人家常使針針之,令出血即 效。如大段危急,兩手大指多針之甚妙。(《夷堅志》) 挑背法,於暗室中,用紅紙條點火照背上,隱隱有紅點,用針挑破,喉痹將死者,破盡 即蘇。 元公章少卿,述聞德府士人,攜仆入京。其一患喉閉脹滿,氣喘塞不通,命在須臾。詢 諸郡 人云∶惟馬行街山水李家可看治。即與之往。李駭曰∶此症甚危,猶幸來此,不然死耳。乃 於笥中取一紙捻,用火點著半,煙起吹滅之,令仆張口,刺於喉間,俄吐出紫血半合,實時 氣寬能言,及啖粥,摻藥敷之立愈。士人甚神其術。後還鄉里,村落一醫,偶傳得此法,雲 ∶咽喉病發於六腑者,如引手可探及,刺破瘀血即已。若發於五臟,則受毒牢深,手法藥力 難到,惟用紙捻為第一。然不言所以用之之意。後有人拾得其殘者,蓋預以巴豆油塗紙,故 施火即著,藉其毒瓦斯,徑赴病處以破其毒也。牙關緊閉者,以煙燻入鼻中,實時口鼻涎流, 牙關自開。(《醫說》) 周密《齊東野語》雲∶密過南浦,有老醫授治喉痹垂死方,用真鴨嘴膽礬為末,醋調灌 之, 大吐膠痰數升即瘥。臨汀一老兵妻,苦此絕水粒三日矣,如法用之即瘥。屢用無不效驗,神 方也。《濟生方》用膽礬二錢半,白僵蠶炒,五錢,研,每以少許吹之吐涎,各二聖散。 孫兆治潘元從急喉痹,以藥半錢,吹入喉中,少頃吐出膿血立愈。潘謝曰∶非明公不能 救, 贈金百兩,願求其方。孫曰∶豬牙皂、白礬、黃連等分,瓦上焙為末耳。既授方,不受所贈 。解毒雄黃丸雄黃 鬱金(各一分) 巴豆(去皮油,十四粒) 細末,醋糊丸綠豆大,茶清下七丸,吐出頑痰立蘇。水漿不得入口者,醋磨灌喉取吐, 未吐再服。丹溪雲∶薑汁僵蠶末,治咽痛喉痹神效。 喉痹吹藥 白礬末一錢,同巴豆一粒同炒,去巴豆,取礬研細末吹之,即吐濁痰,名碧雲散。再入 輕粉、麝香少許,名粉香散。吹乳蛾即開。玉鎖匙焰硝(七錢半) 硼砂(二錢半) 白僵蠶(一錢二分半) 龍腦(一字) 為末,以竹管吹五分,入喉中神效。(《直指》) 搐鼻透關散雄黃(研) 豬牙皂莢(蜜炙,去皮) 藜蘆(各一分) 上為末,每用一匙,分彈入兩鼻中,關透即瘥。 凡人患喉閉及纏喉風,用藥開得咽喉,可通湯水,急吸薄粥半碗或一碗,壓下餘熱,不 爾即 病再來,不可不知也。咽喉既可,身熱頭痛不止,此感外邪,看脈氣及大小便。有表症則發 散,有里症則微下之皆愈。愈後虛喘而身不熱者,必是服涼藥過多而下虛也。當服鎮重溫藥 一服,如黑錫、正元之類,以粥壓之。冰梅丸治喉風腫痛如神。 天南星(三十個) 大半夏 白礬 白鹽 防風 朴硝(各四兩) 桔梗(二兩) 甘草(一 兩) 大梅實(揀七分熟者一百個) 先將硝鹽水浸一伏時,然後將各藥研碎,入水拌勻,方將梅實置於水,淹過三指為度。 浸七 日,取出曬乾,又入水中,浸透曬乾,俟藥水乾為度。方將梅子入磁罐封密,如霜衣白,愈 佳。用時綿裹噙口中,徐徐咽汁下,痰出即愈。 時行喉痛,宜用普濟消毒飲子。 神效散 治喉痹語聲不出,豬牙皂角和霜梅為末噙之。急喉痹其聲鼾者,有如痰 在喉 響,此為肺絕之候。宜用人參膏救之。用竹瀝、薑汁放開,頻頻服之。如未得參膏,獨參湯 亦得。早者十全七八,次則十全四,遲則十不全一也。爛喉痧方(筆友張瑞符傳) 西牛黃(五厘) 冰片(三厘) 真珠(三分) 人指甲(五厘,男病用女,女病用男) 象牙 屑( 三分,焙) 壁錢(二十個,焙,土壁磚上者可用,木板上者不可用) 青黛(六分,去灰腳淨 ) 共為極細末,吹患處效。 筆友張瑞符,湖州府人也,予往來二十年矣。其為人也,敦濃和平,年過五旬,並未生 育, 雖置外家亦終不得懷孕。忽一日遇李相士,即道喜雲∶爾當生子矣。李乃張之同鄉友也。張錯 愕曰∶我半生已來,並未生育,爾何得相戲若此。李曰∶我昔年曾看爾相,許爾無子。今爾陰騭紋已滿面,豈無子之相。後果如其言。予因問張曰∶爾一生如何為善?張曰∶生平並未 有善,只有兩事,亦人所當為者也。一舍弟早亡,所遺一子,我撫養長大。而舍弟所有主顧 ,我已相與二十年矣。舍侄既長,我使之去,彼不願。我曰∶爾在我處,我甚有益。但爾不 去,終身只作店伙,我所不忍,今於爾筆,同往各主顧家,相致曰∶此即我舍弟某之子也, 今已長,可仍用其筆。況此子自幼在我店習業,彼之筆即我之筆也。又此方甚效,我所不秘 ,余亦無所為。予曰∶只此可稱善矣。有侄少孤,撫之成立,並使其能繼父業;有急救之方 而公之於世,善莫大焉。予得是方,並述其始末云爾。(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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