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調(人事方面的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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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調,是甲乙兩個單位通過協商,將一方的工作人員調到另一方去工作。

書寫格式
商調函是指沒有隸屬關係的地區、部門或國有單位之間為了人才流動而互致的公文。商調函一般採用規定格式,具體有以下內容:發函單位名稱、字號、文號、受函單位名稱,商調理由、商調事項、發函日期等。只有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才有資格出具商調函。
商調函過去由勞動人事局統一印製,全國基本相同,人才中心有現成的表格。
單位商調函
存根
商調函字[ ]第 號:
因工作需要,擬商調 同志到我辦工作,如貴單位同意,按第 項辦理:
1、將該同志的全部檔案、表現情況寄來,待研究後函告。
2、我單位保存檔案,辦理調動手續保管人事關係和檔案手續。
3、同意該同志人事關係、檔案轉出,能否安排,望速函告
年 月 日
單位商調函
商調函字[ ]第 號:
因工作需要,擬商調 同志到我辦工作,如貴單位同意,請 按下列第 項辦理:
1、請將該同志的全部檔案、表現情況材料寄來,待研究後函告。
2、該同志委託我單位保存其人事關係和檔案,請辦理調動手續,前來我單位辦理保管人事關係和檔案手續。
3、經研究同意該同志人事關係、檔案轉出,能否安排,望速函告。
201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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