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辦法

為了保證法律、法規在本市的正確實施,維護法制統一,加強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陝西省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辦法
  • 通過時間:2015年10月29日
辦法全文
(2015年10月29日商洛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規範性檔案,是指市人民政府和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制定、發布的,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宙備騙、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下列檔案: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和發布的規章、命令、決定、規定、辦法、通告;
(二)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就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通過的決議、決定、規定。
第三條 規記嫌精范性檔案備案審查,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
第四條 規範性檔案制定機關應當在規範性檔案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規範性檔案制定機關每年3月1日前,應當將上一年度制定和廢止的規範性檔案的目錄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備查。
第五條 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備案報告;
(二)規範性檔案文本;
(三)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說明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目錄;
(四)其他相關資料。
前款所列檔案資料應當裝訂成冊,一式10份,並附規範性檔案奔譽謎拳的電子文本。
第六條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接收、登記、存檔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對報送的規範性檔案登記後,同時送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法工委)及相關工作委員會進行審查。
第七條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收到報送的規範性檔案後,應首先對所報送的規範性檔案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並做以下處理:
(一)經審查認為,符合報送要求的,由市人大常委棵道章會相關工作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進行審查,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二)對不符合報送要求的,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通知報送機關在10日內重新報送,並及時通知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委員會中止審查。
第八條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相關工作委員會對規範性檔案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是否違背法定程式;
(二)規範性檔案是否超越法定許可權,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三)規範性檔案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部門規章、地方規章相牴觸;
(四)規範性檔案是否同上級或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相違背;
(五)規範性檔案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是否相衝突;
(六)其他有不適當情形應予以糾正的。
第九條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相關工作委員會審查規範性檔案時,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公眾代表參與審查,也可以要求報送機關和相關單位說明情況、提供材料。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相關工作委員會應當在接到規範性檔案的30日內審查完畢,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第十條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委員會對規範性檔案審查後,應當及時將其書面審查意見送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統一審查後將審查意見反饋報送單位,並送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存檔。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相關工作委員會在規範性檔案審查中對有關問題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向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由主任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條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相關工作委員會經審查認為,報送的規範性檔案存在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也可以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相關工作委員會召開聯合審查會議,要求制定機關到會說明情況,再向制定機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制定機關應當在接到書面審查意見之日起30日內修改或者撤銷前款所指的規範性檔案,並將修改或者撤銷的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相關工作委員會;或者書面提出無需修改或者撤銷的理由。
制定機關按照所提意見,在30日內對報送審查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修改或者廢止的,審查終止。
制定機關未在指定期限內修改或者撤銷,也未書面提出無需修改或者撤銷理由的,或者提出的理由不成立的,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撤銷議案或者建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作出決定。
第十隻循夜抹二條 市人大虹己常委會可以撤銷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也可以撤銷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部分內容。
市人大常委會撤銷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或者部分內容的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或者縣、區人民代表龍譽歡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屬於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範圍的規範性檔案存在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審查要求。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相關工作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及公民,認為規範性檔案存在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審查建議,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相關工作委員會進行研究並提出意見。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以及公民書面提出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應當寫明要求或者建議審查的規範性檔案名稱稱、審查的事項和理由。
第十四條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相關工作委員會接到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之日起30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理由不成立的,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處理;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理由成立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處理,並將審查結果書面告知提出審查請求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及公民。
第十五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及公民對市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直屬機構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的,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轉交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處理。
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及公民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鎮辦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的,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轉交縣、區人大常委會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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