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縣投資促進局

商河縣投資促進局

商河縣投資促進局,根據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商河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商河縣委、商河縣人民政府關於商河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商河縣投資促進局(以下簡稱縣投資促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商河縣民營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縣民營經濟局)牌子。

商河縣投資促進局貫徹黨的投資促進方針和政策,落實黨中央關於投資促進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縣委有關工作安排,推動全縣投資促進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投資促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河縣投資促進局
  • 外文名:Shanghe County Investment Promo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投資促進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全縣投資促進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全縣開放型經濟發展相關政策措施。
(二)負責研究國內外投資促進政策和發展趨勢,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負責擬訂全縣投資促進政策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建立全縣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制定全縣投資促進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投資促進工作;指導鎮街、園區等招商主體和縣直有關部門根據全縣投資促進年度計畫制定年度任務目標,並負責匯總、編報、下達;負責調研、收集、匯總、分析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
(五)組織擬訂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情況聯合申報;建立健全來商投資企業投資事項投訴協調和督辦工作制度;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情況;督促、協調執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負責建立全縣投資服務體系。
(六)擬訂全縣重大投資促進活動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招商引資同質化競爭調處機制,規範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秩序。
(七)指導和參與全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洽談、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意向項目評估、準入、選址和流轉;負責建立、管理和維護產業招商專家庫、智庫。承擔簽約項目推進過程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工作。
(八)統籌協調鎮(街道)、園區等招商主體和縣直有關部門,加強對央企、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基地等的招商引資工作。
(九)負責全縣投資環境行銷策劃,包裝和推介全縣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十)組織開展與上級有關政府職能部門、規模企業集團、境內外知名機構、高校、駐商(駐濟、駐魯)總部、商會、協會等投資促進戰略合作。
(十一)負責境內外招商引資項目信息收集、篩選,確定重點招商項目和重大招商項目;負責招商引資信息化建設,利用“雲招商”平台統一發布投資促進相關信息。
(十二)負責擬訂全縣招商引資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園區等招商主體和縣直有關部門加強招商引資隊伍建設。
(十三)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執行省、市、縣關於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的政策要求,負責全縣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部署。負責擬訂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民營經濟發展綜合性調研活動,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各鎮(街鎮)、縣直部門有關民營經濟發展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指標落實和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組織民營企業對全縣各級各部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評價。
(十六)負責監測、分析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民營企業加快新舊動能轉換,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提高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十七)負責提出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計畫及使用建議;督促落實支持、獎勵和補貼民營企業的各項政策。
(十八)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發展綜合服務平台和服務體系建設,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和服務;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十九)負責制定民營企業家培訓規劃、計畫,組織推動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推進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管理創新工作。
(二十)組織全縣民營企業參加各類相關論壇、峰會、展會等,加強與民營企業家的溝通聯繫,發揮好縣委、縣政府聯繫民營企業家的紐帶作用。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民營經濟發展表彰制度,組織評選、推薦、宣傳和推廣民營經濟發展先進及經驗;組織推動民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民營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中央、省、市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深入協調推進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完善政策執行方式、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加快投資促進工作及全縣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職責分工

1、關於產業行業管理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仍負責按照法律法規對各類產業行業進行管理,縣投資促進局(縣民營經濟發展局)參與配合。
2、關於民營企業協調聯繫機制
縣投資促進局(縣民營經濟發展局)與縣工商聯建立協調聯繫機制,共同發揮好黨委、政府和社會組織聯繫民營經濟、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樑紐帶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督辦、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行政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信訪、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辦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業務科。負責全縣投資促進和民營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根據全縣產業空間布局規劃,擬訂全縣投資促進政策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開放型經濟和民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外交流與協作;組織擬訂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參與全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洽談、協調和督辦工作;擬訂全縣招商引資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計畫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指導各類招商主體加強招商引資隊伍建設。

行政編制

縣投資促進局(縣民營經濟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兼任縣民營經濟局局長),副局長2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縣民營經濟局副局長);內設機構設科長(主任)2名,股級。
縣投資促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商河縣委辦公室、商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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