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限制

商標轉讓限制是指對商標轉讓所作的限制。商標轉讓有可能導致公眾對使用該商標的商品來源、性質、品質發生誤解,也有可能侵犯第三者利益,因此要對商標轉讓作出某種限制。中國商標轉讓制度規定,商標轉讓限制主要表現如下方面:(1)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進行轉讓,並須一併進行轉讓,不得單獨轉讓;(2)受讓人能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3)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4)與他人共有的商標不得擅自轉讓。

商標未經註冊也可使用,但僅註冊方能獲得商標專有權的制度。依這一制度,商標是否申請註冊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志。未進行商標註冊不會成為其使用商標的障礙,但其不能獲得商品專有權,只有進行商標註冊才能取得商標專有權,有權排斥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中國現行的商標註冊制度便屬於自願註冊制,但也有例外。即對某些商品的商標採取強制註冊的辦法。法律規定,對人用藥品、菸草製品等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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