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機構

商標代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商標法所稱商標代理機構,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管的商標事宜代理業務的,應當向商標局備案。

已經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可以在中國商標網網站的商標代理欄目可以查詢,這是驗證商標代理機構的重要途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代理機構
  • 從事:商標事宜代理業務
  • 驗證:商標局備案
  • 稱謂:智慧財產權公司、商標事務所等
商標代理主管機構,商標代理機構,定義,重要性,特殊性,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辦理須知,一、備案主體,二、備案辦理方式,三、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四、商標代理機構變更備案,五、商標代理機構合併備案,六、商標代理機構註銷備案/結算,七、工作時限,八、辦理費用,九、備案信息的公布,十、附則,商標代理機構備案需要哪些資料,商標代理機構如何查詢備案、變更、註銷結果,商標註冊流程圖,商標構成要素,

商標代理主管機構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商標註冊工作先後由中央私營企業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
1978年國家恢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後,內設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2018年11月15日《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8〕114號)規定,將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整合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

商標代理機構

定義

商標代理機構往往稱為智慧財產權公司、商標事務所等,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解釋註冊商標的優勢、劣勢,並提供註冊申請辦理服務,以及提供維權服務。中國企業及個人的品牌意識較落後,商標註冊僅僅是單一的一項產品及服務。在外國,一個公司成立初期,就已經為其品牌做好了全面的保護,即45個類別都申請保護。商標代理公司的出現,為商家和企業的智慧財產權觀念的改進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重要性

由於商標代理機構有效熟悉商標法律法規的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他們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給您介紹商標法律知識,解決您的疑難問題,為您主張商標註冊申請中的一切合法權利,使您免除了在商標確定權利的過程中的一切疑慮、延誤、不便和浪費。
商標註冊查詢體現了商標代理機構的必要性
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會為客戶要註冊的商標名稱和圖案等進行查詢,查詢可以降低註冊名稱、圖案及整個商標的近似幾率。
風險分析體現了商標代理機構的專業性
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能提供專業的風險分析,風險分析服務與註冊成功率直接掛鈎。

特殊性

《商標法》及相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均對商標代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商標代理機構可以辦理下列商標業務
(一)代理商標註冊申請、變更、續展、轉讓、補證、質押、許可契約備案、異議、註銷、撤銷等商標事宜;
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包括代理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領取補正、受理、不予受理、駁回、異議答辯等通知書,領取商標註冊證,以及辦理其他與該商標註冊申請有關的事宜。
(二)代理商標駁回複審、異議複審、撤銷複審及商標爭議案件;
(三)進行商標案件證據調查,代理商標侵權投訴案件;
(四)提供商標法律諮詢,擔任商標法律顧問;
(五)代理商標行政複議、訴訟案件;
(六)代理參加商標糾紛調解、契約仲裁等活動;
(七)代理商標馬德里國際註冊有關事宜;
(八)代理知名商標、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申請及相關事宜
(九)代理其他商標事宜。

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辦理須知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管的商標事宜代理業務的,應當向商標局備案。

一、備案主體

可以向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以及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經工商登記的商標代理機構,其經營範圍中應當含有“商標代理”、“智慧財產權代理”、“商標代理服務”或者“智慧財產權服務”項目。

二、備案辦理方式

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變更的申請方式有三種:直接遞交、郵寄辦理和線上辦理。
直接遞交的,商標局對按要求填寫的備案表及交驗的有關證明檔案進行審核,並留存交驗檔案的複印件。郵寄辦理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按要求填寫備案表並提交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的有關證明檔案的複印件。線上辦理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按要求填寫備案表並提交有關證明檔案的彩色掃描件。
直接遞交的,在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專門受理視窗辦理;郵寄辦理的,備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中國商標大樓收文科,郵政編碼:100055;線上辦理的,可進入“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按流程辦理。

三、商標代理機構備案

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備案,應當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表(按要求填寫並經商標代理機構蓋章、負責人簽字,下同)並提交以下檔案:
(一)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如果採用郵寄辦理的方式,工商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如果工商營業執照未註明詳細經營範圍,需同時提交公司經營範圍的證明檔案複印件並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註: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如果採用線上辦理的方式,需上傳證明檔案(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經營範圍)彩色掃描件。

四、商標代理機構變更備案

備案商標代理機構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應當及時向商標局辦理變更備案,商標代理機構怠於辦理的,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一)變更商標代理機構名稱的,應當填寫商標代理機構變更備案表並提交下列檔案:
1. 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登記通知書複印件,並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2.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3.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二)變更其他備案事項的,應當填寫商標代理機構變更備案表並提交下列檔案:
1.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2.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五、商標代理機構合併備案

備案商標代理機構依法辦理合併登記手續後,應當及時向商標局辦理合併備案,商標代理機構怠於辦理的,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辦理商標代理機構合併備案,應當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合併備案表並提交以下檔案:
(一)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合併登記證明檔案複印件,並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二)合併後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三)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註:商標代理機構名稱以外的其他備案事項同時發生變更的,按照商標代理機構變更備案辦理。

六、商標代理機構註銷備案/結算

商標代理機構註銷、變更營業登記,停止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的,應當與委託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簽訂終止委託協定或者經委託人同意與其他商標代理機構簽訂轉委託協定。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銷、變更登記後,應當及時向商標局辦理註銷備案/結算。辦理註銷備案/結算的,應當填寫商標代理機構註銷備案/結算表並提交以下檔案:
(一)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註銷登記通知書、企業變更登記通知書複印件,並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二)僅辦理結算的,須附送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三)授權委託書以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辦理結算的,拖欠的規費應當及時補足,所交預付款有餘額的,商標局經清算後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標代理機構名義賬戶的,須另附材料說明。
註銷備案/結算的商標代理機構,其未完成的商標代理事宜,商標局將有關書件直接送達商標申請人或者按照《關於委託人直接領取相關書件的通知》辦理;商標申請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書件送達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辦理。

七、工作時限

商標局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對商標代理機構備案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不符合要求的,通過報送的電子信箱通知商標代理機構。

八、辦理費用

商標代理機構備案無須繳納費用。

九、備案信息的公布

商標代理機構備案信息,由商標局在中國商標網公布。

十、附則

2018年3月1日前,工商總局及商標局發布的關於商標代理備案的規範性檔案,其規定與《商標法實施條例》及本須知內容相牴觸的,遵照《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本須知要求執行。
本須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商標代理機構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一)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表。
(二)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名單。
(三)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如果採用郵寄辦理的方式,工商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如果工商營業執照未註明詳細經營範圍,需同時提交公司經營範圍的證明檔案複印件並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註: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如果採用線上辦理的方式,需上傳證明檔案(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經營範圍)彩色掃描件。

商標代理機構如何查詢備案、變更、註銷結果

商標代理機構提交的代理備案及代理變更經我局審查後,代理機構可以通過電子信箱查詢備案、變更結果。如果備案、變更、註銷成功,也可以在中國商標網上查詢到相關信息。

商標註冊流程圖

商標註冊流程圖商標註冊流程圖

商標構成要素

根據我國新《商標法》第八條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著其他組織的商標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顯然,商標的法定構成要素就是:可憑視覺分辨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1、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可以是漢字(簡體或繁體漢字,異體漢字不能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國家的文字或字母,數字,不同文字之間可以組合使用。
2、作為構成商標的圖形,則有無限的變化空間。但任何一個構成商標的圖形在申請註冊後都將根據《建立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維也納協定》所附的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中的要求按29個大類,114個小類和1569個組別的劃分作相應的歸類。
3、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一,這樣規定更符合實際,也便於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註冊申請依法審查核准。
4、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也是2001年新《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5、作為構成商標的三維標誌,又可稱為立體標誌,是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誌。以三維標誌構成的商標標誌的稱為立體商標,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對立體商標的註冊和保護規定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我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6、顏色組合單獨作為商標要素也是新《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可以給人一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別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者的作用。
上述六類商標要素可以單獨作為商標註冊,也可以將上述這些要素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或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註冊商標時若未明確提出指定顏色要求,均按黑白顏色註冊,也按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的,則按所指定的顏色或顏色組合註冊,也按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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