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機構

商標代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商標法所稱商標代理機構,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管的商標事宜代理業務的,應當向商標局備案。

已經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可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的商標代理欄目可以查詢,這是驗證商標代理機構的重要途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代理機構
  • 從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管
  • 驗證:商標代理機構的重要途徑
  • 稱為:智慧財產權公司、商標事務所等
代理機構,定義,重要性,特殊性,機構備案,所需資料,註冊流程,商標構成要素,

代理機構

定義

商標代理機構往往稱為智慧財產權公司、商標事務所等,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解釋註冊商標的優勢、劣勢,並提供註冊申請辦理服務,以及提供維權服務。中國企業及個人的品牌意識較落後,商標註冊僅僅是單一的一項產品及服務。在外國,一個公司成立初期,就已經為其品牌做好了全面的保護,即45個類別都申請保護。商標代理公司的出現,為商家和企業的智慧財產權觀念的改進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重要性

由於商標代理機構有效熟悉商標法律法規的代理人執業,他們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給您介紹商標法律知識,解決您的疑難問題,為您主張商標註冊申請中的一切合法權利,使您免除了在商標確定權利的過程中的一切疑慮、延誤、不便和浪費。
商標註冊查詢體現了商標代理機構的必要性
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會為客戶要註冊的商標名稱和圖案等進行查詢,查詢可以降低註冊名稱、圖案及整個商標的近似幾率。
風險分析體現了商標代理機構的專業性
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能提供專業的風險分析,風險分析服務與註冊成功率直接掛鈎。

特殊性

《商標法》及相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均對商標代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商標代理機構可以辦理下列商標業務
(一)代理商標註冊申請、變更、續展、轉讓、補證、質押、許可契約備案、異議、註銷、撤銷等商標事宜;
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包括代理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領取補正、受理、不予受理、駁回、異議答辯等通知書,領取商標註冊證,以及辦理其他與該商標註冊申請有關的事宜。
(二)代理商標駁回複審、異議複審、撤銷複審及商標爭議案件;
(三)進行商標案件證據調查,代理商標侵權投訴案件;
(四)提供商標法律諮詢,擔任商標法律顧問;
(五)代理商標行政複議、訴訟案件;
(六)代理參加商標糾紛調解、契約仲裁等活動;
(七)代理商標馬德里國際註冊有關事宜;
(八)代理知名商標、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申請及相關事宜
(九)代理其他商標事宜。
設立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辦公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有3名以上商標代理人;
(三)註冊資本不少於五十萬元;
(四)商標代理機構經營範圍中應當含有“商標代理”、“智慧財產權代理”、“商標代理服務”或者“智慧財產權服務”項目;
(五)核定的企業經營範圍包含商標代理或智慧財產權代理業務;
(六)符合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規定的商標代理組織的總量和要求;
(七)符合商標代理行業管理規範和強制性標準要求。

機構備案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從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管的商標事宜代理業務的,應當向商標局備案。漢唐小編為您介紹商標代理機構如何備案。
一、可以向商標局備案的商標註冊代理機構有:
  1.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註冊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
  2. 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經工商登記的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其經營範圍中應當含有“商標代理”或者“智慧財產權代理”項目。
二、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備案辦理方式
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辦理備案可以直接遞交,也可以通過郵寄辦理。
三、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備案需提交以下檔案:
  1. 蓋有登記主管部門章戳的工商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複印件,或者經公證的工商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商標註冊代理機構章戳;
  2.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四、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變更備案
備案商標註冊代理機構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應當及時向商標局辦理變更備案,商標註冊代理機構怠於辦理的,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1. 變更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的,應當填寫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變更備案表並提交下列檔案:
(1)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檔案,或者加蓋登記主管部門章戳的變更證明檔案的複印件,或者經公證的變更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2)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商標註冊代理機構章戳;
(3)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2. 變更其他備案事項的,應當填寫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變更備案表並提交下列檔案:
(1)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商標註冊代理機構章戳;
(2)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五、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合併備案
備案商標註冊代理機構依法辦理合併登記手續後,應當及時向商標局辦理合併備案,商標註冊代理機構怠於辦理的,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辦理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合併備案,應當填寫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合併備案表並提交以下檔案:
  1. 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合併登記證明檔案,或者加蓋登記主管部門章戳的合併登記證明檔案的複印件,或者經過公證的合併登記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2. 合併後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商標註冊代理機構章戳;
  3. 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名稱以外的其他備案事項同時發生變更的,按照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變更備案辦理。
六、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註銷備案/結算
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註銷、變更營業登記,停止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的,應當與委託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簽訂終止委託協定或者經委託人同意與其他商標註冊代理機構簽訂轉委託協定。
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辦理註銷、變更登記後,應當及時向商標局辦理註銷備案/結算。辦理註銷備案/結算的,應當填寫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註銷備案/結算表並提交以下檔案:
  1. 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註銷登記、變更登記證明檔案,或者加蓋登記主管部門章戳的上述證明檔案的複印件,或者經過公證的上述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2. 僅辦理結算的,須附送蓋有登記主管部門章戳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複印件,或者經公證的上述身份證明檔案的複印件,並加蓋商標註冊代理機構章戳;
  3. 授權委託書以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辦理結算的,拖欠的規費應當及時補足,所交預付款有餘額的,商標局經清算後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名義賬戶的,須另附材料說明。
註銷備案/結算的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其未完成的商標代理事宜,商標局將有關書件直接送達商標申請人或者按照《關於委託人直接領取相關書件的通知》辦理;商標申請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書件送達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辦理。
七、工作時限
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對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備案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補正,補正合格的,予以備案。

所需資料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複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複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複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託書》,該委託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託書》上的地址應於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應完全一致。

註冊流程

1、確定商標名稱並查詢(我公司提供中英文商標免費查詢);
2、準備材料,辦理委託手續;
3、提交申請;
4、商標局形式審查;
5、下發受理通知書(提交申請之日起20日左右);
6、商標局實質審查;
7、公告;
8、下發商標註冊證書(現商標申請周期已經縮短為14個月左右)。

商標構成要素

根據我國新《商標法》第八條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著其他組織的商標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顯然,商標的法定構成要素就是:可憑視覺分辨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1、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可以是漢字(簡體或繁體漢字,異體漢字不能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國家的文字或字母,數字,不同文字之間可以組合使用。
2、作為構成商標的圖形,則有無限的變化空間。但任何一個構成商標的圖形在申請註冊後都將根據《建立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維也納協定》所附的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中的要求按29個大類,114個小類和1569個組別的劃分作相應的歸類。
3、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一,這樣規定更符合實際,也便於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註冊申請依法審查核准。
4、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也是2001年新《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5、作為構成商標的三維標誌,又可稱為立體標誌,是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誌。以三維標誌構成的商標標誌的稱為立體商標,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對立體商標的註冊和保護規定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我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6、顏色組合單獨作為商標要素也是新《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可以給人一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別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者的作用。
上述六類商標要素可以單獨作為商標註冊,也可以將上述這些要素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或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註冊商標時若未明確提出指定顏色要求,均按黑白顏色註冊,也按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的,則按所指定的顏色或顏色組合註冊,也按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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