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體制改革

商業體制改革是商業經營組織形式和管理制度的自我完善過程。我國傳統的商業體制是高度集權、獨家經營、分配調撥式的。主要特點有: 政企職責不分,企業成為各級商業行政部門的附屬物;流通渠道單一,流通環節重複繁多,經營方式呆板,實行三級批髮帶零售的固定流通模式等。1979年以來,對商業的商品流通體制、經營管理體制、企業管理體制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改革。

基本內容是: 在以國營商業為主導的前提下,鼓勵多種經濟成分競爭,允許多條流通渠道、多種經營方式並存,減少了流通環節;確定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制的性質,實行由“官辦”到“民辦”的轉變;政企分開,擴大企業的自主權,大中型企業推行各種形式的經營承包責任制,小型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經營或轉變所有制性質;取消或部分取消對農產品的統購、派購和對工業品的統購包銷制度,開拓了多種購銷形式和經營方式;採取了較為靈活的價格政策;正在逐步形成責權利相結合的高經濟效益,高服務質量的企業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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