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關於進商務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是引領和推動我國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重要載體。自2011年開展示範基地創建工作以來,在服務電子商務相關企業、支撐電子商務創業創新和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為加強對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的指導,現就“十三五”時期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一步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是引領和推動我國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重要載體。自2011年開展示範基地創建工作以來,在服務電子商務相關企業、支撐電子商務創業創新和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為加強對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的指導,現就“十三五”時期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實施“網際網路+流通”行動計畫,創新示範基地發展模式,構建產業協同發展生態,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助力地方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二、發展目標
按照國家電子商務“十三五”發展規劃,結合地方電子商務和經濟發展情況,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實施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強化市場的主導作用,進一步激發示範基地和電子商務企業活力,實現創新引領,協調發展。爭取到2020年,示範基地內電子商務企業數量達到10萬家,孵化電子商務企業數量超過3萬家,帶動就業人數超過500萬,形成園企互動、要素匯聚、服務完備、跨域合作、融合發展的電子商務集聚區。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承載能力,服務電子商務新經濟。
1.完善載體功能。圍繞電子商務新經濟發展需要,示範基地要創新運營服務模式,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向示範基地內企業提供行銷推廣、技術運維、倉儲物流、安全認證、交易追溯、數據存證、法律財稅諮詢、專利申請代理等服務,打造產業鏈完整、功能齊備的電子商務產業基地。
2.創新公共服務。整合政府和社會資源,完善線上線下協同的示範基地公共服務平台,打造便捷高效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鼓勵依託示範基地率先制定和實施電子商務相關行業標準和服務規範,逐步推廣。完善示範基地內企業信息採集制度,建立健全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依託大數據技術加強示範基地管理。開展信用評價服務,探索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促進電子商務產業規範發展。
3.構建協作機制。完善政產學研多方合作機制,鼓勵示範基地設立電子商務研究機構、專家工作站、示範基地聯盟等,開展電子商務重點課題研究及核心關鍵技術研發。推動各示範基地間交流合作,形成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健康生態體系。鼓勵示範基地推動入駐企業間開展電子商務業務合作。
(二)提升孵化能力,支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4.營造雙創環境。發揮示範基地配套優勢,營造有利於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支持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大力發展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完善技術支撐服務和創業孵化服務,提升孵化能力。推動示範基地創業孵化與科研院所技術成果轉化有效結合,促進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創新套用。
5.引育雙創人才。加大示範基地招才引智政策激勵力度,創建有利於吸引人才的生活工作配套環境。鼓勵示範基地與政府機構、大專院校、培訓機構、行業協會和企業聯合開展實用型人才培訓。支持有條件的示範基地設立電子商務創業創新實訓基地。創新培訓方式,積極發展企業現代學徒制、訂單式等培養模式。支持示範基地舉辦或參與各類電子商務創新創意創業大賽,發現和引育優秀的創業創新項目和創業創新人才。
6.拓寬資金渠道。鼓勵示範基地構建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資機制。鼓勵設立面向示範基地內企業的地方政府創業創新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金投入。鼓勵示範基地與金融機構合作,依法合規開展金融服務創新,構建企業投資、融資、孵化的良性運作環境和服務體系。
(三)增強輻射能力,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7.聯動傳統產業。鼓勵示範基地結合地方經濟發展特點,推動電子商務與生產製造、商貿流通、民生服務、文化娛樂等產業的深度融合。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加強縱向整合,助力電子商務精準扶貧,拓展民生消費新領域,提升國際貿易便利化水平。鼓勵企業建設信息化追溯系統,提升品牌價值,推進流通創新發展。
8.發揮輻射作用。進一步充實示範基地電子商務服務資源,提升服務水平,打造區域性電子商務服務輻射中心。面向地方優勢產業和重點企業,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資源對接服務,提升企業電子商務套用水平,帶動地方產業加速轉型升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商務部對示範基地建設工作進行總體布局、統籌協調和政策指導。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示範基地所在城市的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的規劃布局,制定建設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各級商務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發揮牽頭作用,充分利用跨部門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進一步建立健全示範基地建設管理制度,落實保障措施。
(二)完善政策支持。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重視示範基地的建設工作,積極爭取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條件,在示範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搭建政產學研和人才培養體系、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三)最佳化營商環境。探索建立適應電子商務新模式新業態發展規律的政策環境。在示範基地內深化推動政府“放管服”改革,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力度。創新監管手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對侵權假冒、虛假交易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實施動態管理。商務部將按照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總體部署,細化和完善示範基地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突出創業就業、孵化創新、綠色流通等重點發展方向。制定綜合評價管理辦法,建立工作機制,開展定期評估。結合各地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加強分類指導和動態管理,鼓勵爭先進位。通過優勝劣汰進一步最佳化示範基地發展布局,提升示範基地建設水平,發揮示範作用。
(五)加強宣傳推廣。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示範基地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梳理典型案例,加強宣傳推廣。商務部將組織開展示範基地工作交流,通過情況通報、考察座談、交流培訓等方式,推廣典型經驗,擴大示範效應。
商務部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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