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科技局

哈爾濱市科技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科技、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科技、專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科技局
  • 外文名:Harb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 地區:哈爾濱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 局長:李志傑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優先發展領域。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科技攻關計畫、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專項資金計畫、科技創新人才研究專項資金計畫、產學研合作專項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計畫。
(四)統籌協調全市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市、區、縣(市)創建工作。
(五)負責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
(六)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全市涉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推進國際高端技術向本市轉移。
(七)負責協調推進科技投融資工作,負責科技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八)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保密、科技統計、技術市場、科技成果登記、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市企業自主確立研究開發項目、技術契約和自主創新產品審核工作。
(九)組織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計畫。
(十)負責本市專利行政執法、維權援助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本市智慧財產權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一)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史志、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綜合計畫處
負責提出本市科技優先發展領域;負責擬訂本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項目指南;負責擬訂並調整計畫管理流程、規則和辦法;提出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建議;組織實施火炬計畫;負責組織向國家、省及有關部門申報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科技計畫項目驗收、科技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及經費後補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市企業自主確立研究開發項目、技術契約和自主創新產品的審核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市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其合署)
擬訂促進本市科技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負責市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科研條件與財務審計處
負責擬訂部門預、決算;負責各類科技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負責協調推進科技投融資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五)科技發展研究處
負責組織本市科技發展戰略、重大問題和優先發展領域調查研究;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重要材料綜合;負責目標管理工作。
(六)工業科技處
負責提出本市工業科技領域發展戰略和發展重點;參與擬訂本市工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指南;負責工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立項建議,負責確定指標、簽訂項目契約、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服務和監督;指導工業領域重大科技項目套用示範。
(七)農村科技處
負責提出本市農業科技領域發展戰略和發展重點;參與擬訂本市農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指南;負責農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立項建議,負責確定指標、簽訂項目契約、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服務和監督;指導農業領域重大科技項目套用示範;組織實施星火計畫;指導區、縣(市)科技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市、區、縣(市)創建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技處
負責提出本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戰略和發展重點;參與擬訂本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指南;負責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立項建議,負責確定指標、簽訂項目契約、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服務和監督;指導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項目套用示範;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九)國際合作與對俄科技處
負責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本市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提出本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領域發展戰略和發展重點;參與擬訂本市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指南;負責提出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立項建議,負責確定指標、簽訂項目契約,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服務和監督;組織申報、實施政府間科技合作計畫項目;負責推進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承辦涉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科技平台管理處
負責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服務平台的目標、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負責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建設;負責產學研合作工作。
(十一)專利管理處
擬訂本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指導區、縣(市)和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負責專利申請補貼政策落實;負責專利信息的統計、分析;開展專利工作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本市智慧財產權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二)專利監督處
擬訂促進專利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
(十三)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政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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