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縣文化和旅遊體育局

周至縣文化和旅遊體育局

周至縣文化和旅遊體育局為周至縣政府部門。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和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督查、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值班、機關安全、檔案、接待、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負責各類年鑑和史志的編纂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文化旅遊有關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幹部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牽頭扶貧工作。統籌招商引資工作。統籌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籌創衛、創文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部門網路宣傳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輿情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報送和新聞信息培訓工作。
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的編報執行和財政政策、財經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財政決算的編報分析工作。積極籌措資金,依法組織收入,為機關正常運轉和各項重點工作正常開展提供足額的財力支持。依法依規辦理財務收支業務和會計核算業務,強化會計監督職責。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工作和政府債務管理工作。依法監督規範文旅系統行政執法罰沒業務和收費業務,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養老基金、職業年金、醫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清繳匯繳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政府採購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幹部職工勞動工資工作和死亡幹部職工的喪葬費、憮恤金、遺屬補的申報、調整和發放工作。
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重點項目資金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文化、文物、旅遊和體育方面的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分析、數據上報工作。歸口管理文化、文物、旅遊和體育招商引資數據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縣統計局安排的各項統計、普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文旅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完成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工作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文化科。擬訂實施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及政策。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文化重點項目建設、文化設施建設。負責縣級文化重點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文化類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指導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組織全縣性藝術比賽、展演和非營利性演出等重大活動。負責全縣藝術研究、藝術教育和藝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民眾文化活動。指導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文化事業的建設。負責指導縣文化館、圖書館和鎮(街)文化站規範化建設和免費開放工作。負責全縣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行業監管。
擬定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縣旅遊演藝的創作和演出。負責全縣藝術研究、藝術教育和藝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藝術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負責藝術行業培訓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
負責全縣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利用和發展。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文化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
(四)文物科。擬訂全縣文物保護政策及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組織文物保護規劃和保護方案編制及申報工作。指導全縣文物重點項目建設、文物保護設施建設。負責縣級文物重點項目、文物保護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文物保護項目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歷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遺產及保護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文物保護工程。負責組織全縣的考古調查、勘探管理工作。負責田野文物保護相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科學技術和課題研究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眾文物保護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文物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文物保護行業培訓工作。
擬定全縣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博物館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的審核申報及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社會文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藏品管理、交流及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文物複製生產企業設立的初審申報工作。負責文物徵集和流通管理和出入境展覽管理工作。負責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出館展覽、國有館藏文物借用、館藏文物取樣分析、出土文物複製和展示的相關許可。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文物相關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博物館行業培訓工作。負責文博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行業監管。
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文博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
(五)旅遊科。擬訂全縣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縣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旅遊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鄉村旅遊發展。負責旅遊產業扶貧工作。
擬訂全縣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縣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旅遊標識、旅遊集散、諮詢服務體系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縣級旅遊重點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旅遊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對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旅遊A級景區、星級酒店質量等級評定和旅遊度假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旅遊市場提升服務質量。組織開展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負責旅遊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行業監管。
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保護和利用。指導全縣旅遊產品創新和開發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商品品牌提升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
負責國內旅遊市場動態調查研究。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評價及信息發布。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指導鎮(街)、村制定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參與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重大活動、重要設施規劃。指導文化創意產業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旅遊市場。
負責制定國內旅遊市場行銷推廣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設施。組織國內旅遊促銷活動。負責國內旅遊交流和合作。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活動。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促銷推廣活動。負責縣外境內重大節會活動組織指導,組織國內旅遊交易會及國內旅遊會展的參展和招徠。負責與其他省市旅遊部門、大型旅遊企業的國內旅遊業務交流合作。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宣傳策劃和品牌塑造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商品策劃、扶持開發和促銷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新聞發布及媒體聯絡工作。
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旅遊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
(六)體育廣電科。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的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方案,組織指導全縣體育科學理論研究,體育發展戰略研究。組織指導全縣體育宣傳、法制教育、依法行政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
指導全縣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我縣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全縣體育競賽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運動員的培養、考核、選派及技術等級申報、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全縣體育教練員業務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裁判員的監督備案工作。負責運動隊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組織實施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工作。
指導全縣體育重點項目建設、設施建設。負責縣級體育重點項目、設施建設工作。負責體育項目招商引資工作。負責體育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場館標準化。負責體育統計工作。負責縣級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使用和體育工藝標準。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提出意見建議。負責體育設施基本建設及維修改造。負責全縣體育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行業監管。
貫徹落實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播出、公益廣告的製作播出。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監督審查縣級台自製節目。指導重大主題宣傳活動的組織工作。指導對全縣衛星電視節目以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包括廣告)的監督管理。指導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七)市場管理科。擬訂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市場行業管理政策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對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實施。指導、監督文化、旅遊市場提升服務質量。
負責文化、文物、旅遊和體育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反恐、禁毒、防反邪教和信訪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推動文化、文物、旅遊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的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管理文化、文物、旅遊行業投訴,維護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督促指導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行業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協調突發事件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督導文化、文物、旅遊和體育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指導大型文化、旅遊、體育活動安全工作。
負責對旅行社(營業網點)、導遊人員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建立全域旅遊“1+3+N”聯合執法機制。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研究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負責許可權內行政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相關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統籌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

現任領導

舒建軍(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黨政全盤工作,負責人事、財務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科。
周超(局黨委副書記):協助黨委書記分管黨建、主題教育、黨風廉政建設、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創文),體制改革、職工權益、檔案、信息與網路輿情、共青團、婦聯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審批,統計,勞動工資與職稱評定等工作。分管局文物科及局系統文物(博物館)、工會和局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包抓文化館黨支部和縣文管所黨支部。主持局機關黨支部工作。
郭鯤鵬(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日常事務,社會文化,旅遊發展,市場管理,掃黑除惡,綜合執法,信訪、維穩,禁毒、反恐、反邪教,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政風行風,人居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包抓和分管文化科、旅遊科、市場管理科及局系統文化、旅遊各基層單位和各執法隊黨建和管理。
朱紹國(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黨委書記分管綜合目標考評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社會體育、體彩產業銷售,重點項目建設,固定資產投資,扶貧,愛衛等工作。包抓和分管體育廣電科、項目辦。負責各基層單位和青少年體育學校黨建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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