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吳江市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方案,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實施意見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簡  稱:吳江人社局
  • 職  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服務
機構設定,領導班子,行政處室,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

機構設定

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方案,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實施意見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及有效配置;制定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依法加強監督管理。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並落實統籌城鄉就業和創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擬訂並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加強勞動者就業指導和培訓;負責全市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就業的管理政策。
(四)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工作站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加強職業能力建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實施全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評定工作;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強對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建立完善的智力引進服務體系;綜合管理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來吳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全面完成年度安置任務;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七)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和醫療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統籌擬訂並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錄用、任用、辭職、辭退、培訓、考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全市政府獎勵和表彰辦法;參與組織實施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及考核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政策;做好企業工資分配的巨觀調控,指導企業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的工作機制。
(九)負責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貫徹落實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承擔各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宣傳、培訓、統計和信息工作;健全完善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路。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王海鷹

領導班子

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
王海鷹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老幹部工作科)、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協會、學會;
姚其華同志主持局黨委工作,負責黨建、社會保障綜合管理工作,分管社會保險科(醫療生育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呂泉根同志負責人事人才人力資源培訓、軍轉及蘇州高級人才太湖培訓中心日常事務工作,分管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人事培訓中心、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再就業培訓指導中心)、企業軍轉幹部服務中心,協助分管蘇州高級人才太湖培訓中心;
朱虎金同志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管理服務、高層次人才(海外人才)服務等工作,分管人力資源開發科(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辦公室、外國專家服務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稱科)、人才服務中心(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海外人才服務中心)、職稱評價中心;
王平同志負責創業就業、人力資源市場開發管理等工作,分管就業促進和市場管理科(農民工工作科、失業保險科)、勞動就業管理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公共創業服務中心;
沈宇同志負責勞動監察、調解仲裁、工傷、安全生產、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等工作,分管勞動關係科(勞動監察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傷保險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吳春芳同志負責高技能人才、人事考試、法規、信訪督察、維穩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信訪科)、職業能力建設科、人事考試中心、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朱根龍同志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資福利、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
蔡薇同志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宣傳、群團、信息化建設、視窗效能建設、大廈日常管理等工作,分管紀委、監察室、群團、機關黨支部、行政服務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中心,協助分管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老幹部工作科)。
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協助分管如下:
李永泉同志負責學會工作,協助分管社保工作;
龐秋冬同志協助分管軍轉工作;
張世發同志協助分管勞動監察仲裁工作;
李安朴同志協助分管人社大廈管理工作;
丁景社同志協助分管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行政處室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5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黨政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與其合署辦公,掛“行政服務科、信訪科”牌子)
綜合協調局內政務、黨務工作,處理局黨委、行政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局政務、黨務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局行政公文的草擬、檔案審核和文電處理;負責計算機區域網路、信息、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宣傳、接待、督辦、檔案、安全保密、政務信息等後勤管理工作;落實其他工作。
負責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工作;負責對外法制宣傳教育和本局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局信訪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核稿以及向市政府備案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配合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調研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彙編事宜;組織承擔局外法規性檔案徵求本局意見的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範。
(二)組織人事科(掛“老幹部工作科”牌子)
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績效管理、職稱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民主生活會相關組織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培訓、考核、招聘(含非在編聘用人員)和出國(境)人員選派審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實施並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組織協調規劃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務統計工作;承擔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政性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四)人力資源開發科(掛“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辦公室、外國專家服務科”牌子)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政策的研究制定、組織實施、監督落實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人才引進、培養政策和計畫;負責全市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資助管理工作;協助全市人力資源開發重大活動的項目策劃、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指導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有關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的項目審核和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優秀外國專家、留學回國人員表彰獎勵工作;協助回國(來本市)定居專家審批工作;建立智力引進成果的推廣體系;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年報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五)職業能力建設科(掛“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辦公室”牌子)
落實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培養、評價、表彰、激勵等政策;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標準;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加強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審批和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學、招生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國家標準;指導實施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措施,審批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綜合管理全市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職稱科”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市職稱工作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配合做好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工作;指導推行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協助實施優秀專業技術人才表彰工作;建設和管理高級專家信息庫,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繫服務制度;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蘇州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貫徹執行蘇州市下達本市的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社會保障和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學等工作;落實本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配套政策;協調全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就業促進與市場管理科(“農民工工作科”與其合署辦公,掛“失業保險科”牌子)
擬訂並實施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並落實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政策和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並落實國(境)外人員來本市就業管理政策;落實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預防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和職工跨地區調配工作;承擔市就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配合做好城鄉一體化建設中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宣傳報導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協調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全市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社會保險科(掛“醫療生育保險科”牌子)
指導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支付標準和調整辦法;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服務管理及結算辦法和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範圍及標準;指導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轉移接續辦法;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落實全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依照規定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實行監督;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實施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指導實施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籌集、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政策;落實征地報批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企業年金方案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管理辦法;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工傷保險科(掛“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全市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的政策規定;指導實施全市工傷認定政策,依法承擔全市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管理全市工傷職工和非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工傷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落實全市工傷職工定期傷殘待遇調整的標準;負責制定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一)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公務員職位、職數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公務員競爭上崗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審核申報和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轉任(調動)和調任審批申報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工作;承擔國家、省和蘇州市特殊人才選派及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科(股)級及以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公務員獎勵、表彰和辭職、辭退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評選、表彰工作;組織優秀公務員休假、療養活動;參與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標準;組織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教文衛等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解聘及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和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政策並配合做好人員管理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科
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貼、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的有關規定、標準及實施方案;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審核工作;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待遇的實施辦法;擬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社會保險政策;負責駐吳部省屬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指導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行業工資收入調節和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參與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指導線、行業工資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勞動關係科(掛“勞動監察科”牌子)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與監察工作體系的綜合規劃;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勞動關係政策和年度工作計畫;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對上級委託或指定管理的部、省屬用人單位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及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管理和業務培訓規劃;指導和監督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時依法做好職工安置工作;擬訂全市勞動契約備案制度和勞動契約簽訂規範;擬訂全市集體契約審查、企業經濟性裁員、勞務派遣等管理辦法,並指導用人單位規範勞動用工管理;負責擬訂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範;負責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誠信建設和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各地開展勞動關係與監察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協調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指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編制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報告。
(十五)調解仲裁管理科(掛“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程式、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動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協調工作;負責各鎮(區)仲裁辦事處的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另按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

直屬事業單位

吳江市人才服務中心
吳江市人才服務中心成立於1997年,2005年機構升格為副科(局)級建制,定性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掛“吳江市人才市場”、“吳江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吳江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三塊牌子,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如下:
1、研究擬定全市人事代理工作的有關政策並實施巨觀指導。
2、為各類人才流動接轉組織人事關係、管理人事檔案,提供出國政審、社會保障、職稱評定等中介服務。
3、為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之間提供交流服務平台。
4、負責管理吳江市網上人才市場和人才網路建設,建立各類人才庫,提供人才信息服務。
5、組織開展人才培訓和人才測評。
6、負責擬定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
7、綜合管理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8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服務和引進外國專家智力項目服務;
9負責蘇州國際精英創業周活動主分會場的前期項目蒐集、材料整理等工作;
10協助做好蘇州國際精英創業周主分會場活動期間的人員邀請、項目對接、接待服務、組織協調等工作;
11負責蘇州國際精英創業周主分會場後期的項目跟蹤、活動總結、信息反饋、績效評估等工作;
12、承辦局交辦的有關事項。
負責人:李新龍
吳江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吳江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成立於1984年,2006年機構升格為副科(局)級建制,定性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掛“吳江市職業介紹中心”塊牌子,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如下:
1、貫徹執行就業再就業、失業保險、人力資源及市場和就業指導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
2、統籌管理我市城鄉勞動就業工作。貫徹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負責有關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經費的預算、審核、報批、撥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及《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管理。
3、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在領失業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和物價補貼發放的有關工作。承辦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預算編報工作。
4、負責全市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和有關協調服務工作。
5、負責全市外來勞動力管理與服務,組織實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
6、承辦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檔案委託、社會保險接續和勞動保障事務委託代理等。
7、根據上級要求,辦理外國人及台、港、澳等境外人員來我市就業許可的審核和就業證審核發放年檢工作。
8、指導推進市、鎮、社區(村)三級就業管理和服務網路建設。
9、負責對全市勞動就業、失業保險、勞服企業、職業介紹等業務數據、信息的收集、統計、整理、分析。
10、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王衛其
吳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吳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於1997年,由原吳江市社保中心和原吳江市醫保中心合併組建,副科(局)級建制,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勞動保障部門有關社會保險方針、政策,參與擬定本市社會保險管理的政策、法規、標準和各項配套檔案的起草和修訂工作,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的登記申報、待遇審核、支付、轉移等服務工作;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檔案的建立、記賬和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和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征繳,符合條件的老年農村居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待遇的發放以及相關待遇的審核、支付,負責建設工程勞動保險增加費的收繳、使用和統籌管理工作。
4、根據國家和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配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評審,做好日常的有關醫療保險的管理、考核工作,做好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
5、負責對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範圍提出調整修改建議,擬定轉外就醫規範、特殊檢查治療規範和幹部病房管理規範等,對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職工申報工傷認定進行調查、取證,負責工傷(職業病)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6、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和統計工作,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各專項基金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7、維護和管理社會保險計算機網路和社會保險信息查詢系統,提供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和信息諮詢,負責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和領取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人員的信息指標,負責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交流等管理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工作。
8、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社會保險方面的投訴,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規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社會保險費和虛報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工作制度,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委託,進行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支付有關的檢查、考核工作。
9、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基層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業務工作。
10、及時掌握轄區內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預防保健需求以及衛生服務狀況;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居民醫療保險宣傳發動及具體實施工作,提高居民的保險意識和互助共濟觀念;根據當地實際,擬定居民醫療保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配套方案;定期向同級合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居民醫療保險工作;負責參保者醫療保險費用的審核與審批。
11、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事項。
負責人:金華
吳江市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
吳江市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成立於2010年,由原吳江市退休幹部活動中心和原吳江市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合併組建,副科(局)級建制,定性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如下:
1、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調查研究;制定本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制度;推進和完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2、指導各鎮(區)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協調指導各鎮(區)、各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3、負責宣傳黨和政府關於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保險政策諮詢和各項查詢服務工作。
4、負責發放納入社區(村)管理服務的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繫卡;協助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的資格認證和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協助亡故企業退休人員的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掌握全市企業退休人員思想、生活、生存狀況。
5、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接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企業退休人員資料庫、檔案庫和信息管理系統。
6、建立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組織開展健康保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各類走訪慰問活動;組織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
7、負責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基礎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負責為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學習和開展各類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提供服務。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徐虎明
吳江市勞動監察大隊
吳江市勞動監察大隊成立於1997年,正股級建制,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如下:
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由衛生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負責人:李強
吳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吳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成立於2008年,正股級建制,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承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仲裁工作。
3、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仲裁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和參與調解處理各鎮(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受理的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4、負責接待受理人民民眾有關勞動人事爭議的來信來訪。
5、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專、兼職仲裁員的培訓工作。
6、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盧亮
吳江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
吳江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成立於1988年,正股級建制,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主要職能:
1、統籌、協調、指導、規劃全市就業和再就業培訓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指導各鎮勞動所及培訓機構開展就業和再就業培訓。
2、為失業職工實現再就業和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提供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負責全市就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審批、管理及自主創業者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補貼的審核、審批。
3、規劃、組織實施和管理外來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4、負責大學生創業見習基地的審核。
5、為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提供就業訓練,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6、為適應吳江經濟建設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開展對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和繼續教育。
7、負責技工教育管理以及吳江市公共實訓基地的管理和運行。
8、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在吳江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掛牌設立以下機構:
(一)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准掛牌
1、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智慧型化鑑定站
2、全國職業英語等級考試站
3、江蘇省物流管理師鑑定站
(二)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局批准掛牌
1、江蘇省三級安全生產培訓機構
(三)江蘇省教育廳批准掛牌
1、西北工業大學網路教育學院吳江學習中心
2、西南大學網路教育學院吳江學習中心
(四)江蘇省婦聯批准掛牌
1、巾幗培訓示範基地
(五)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掛牌
1、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
(六)吳江市“雙擁”辦批准掛牌
1、吳江市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基地
2、吳江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基地
(七)吳江市婦聯批准掛牌
1、巾幗創業就業培訓中心
(八)合作辦學單位
1、吳江質量技術監督局廠內機動車駕駛員職業資格證培訓
負責人:李鴻
吳江市職業能力鑑定中心
吳江市職業能力鑑定中心成立於1988年,正股級建制,2011年由吳江市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吳江市職業能力鑑定中心,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如下:
1、負責組織、管理、協調、指導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2、掌握全市技工的基本情況,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班辦班審批;
3、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鑑定規劃、政策、標準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市屬範圍內各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鑑定工作;
4、根據上級要求協調做好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審批和年檢;
5、組織實施參加全國全省統一職業鑑定考試工作;
6、組織實施技師的年度評聘和年度考核工作;
7、組織實施全市職工技能大賽和高技能人才開發工作;
8、組織編寫地方職業標準、承擔部分鑑定題庫的開發,提供鑑定教材和相關技術支持服務;
9、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隊伍的管理;
10、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換髮中英版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1、審核鑑定站(所)申報資格,對鑑定站(所)實施年檢。
負責人:呂祥榮
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成立於2004年,正股級建制,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如下:
1.根據國家有關“金保工程”的要求,負責全市勞動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的規劃、管理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的聯絡和協調工作。
2.按照上級要求,負責市勞動保障數據中心的建設、數據交換、資料庫的維護和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各業務系統計算機軟體的開發、維護工作。
3.負責“吳江市勞動保障信息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政策和信息在網上發布的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全局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和防病毒工作規定並做好實施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機房和網路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5.根據市重大信息套用工程建設總體統籌的規定,負責局內各系統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及組織驗收工作,負責信息系統設備的招標,採購組織工作。
6.負責本單位和本市及其它相關單位之間的數據、信息交換工作。
7.對鄉鎮、社區等勞動保障方面的信息系統建設提供技術指導;開展計算機信息方面的技術諮詢和服務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負責人:王寧
吳江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吳江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中心成立於2008年,正股級建制,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工傷認定辦法,承辦工傷事故的調查、取證,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材料。
(二)負責受理全市因工、因病傷殘以及患職業病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負責醫療衛生專家聘任和管理工作,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做好勞動能力鑑定,按時向用人單位和個人送達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負責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備的確認;做好其他有關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三)配合政策法規部門做好工傷行政複議和工傷行政訴訟基礎性工作。
(四)協助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員資格考核認定及管理工作。
(五)協助工傷保險部門做好全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統計、檔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六)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宣傳教育、信訪、培訓及政策諮詢等服務工作。
(七)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沈滇
吳江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吳江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成立於1997年,2011年由原吳江市人事局培訓中心更名為吳江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正股級建制,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如下:
1、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等四類培訓;
2、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崗前培訓;
3、配合市政府做好緊缺人才的培訓工作;
4、聯合高校舉辦碩士學歷、學位教育班;
5、負責組織實施各類職稱培訓、考試、發證和驗證工作;
6、配合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專業知識培訓工作;
7、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瞿凱
吳江市職稱評價中心
吳江市職稱評價中心成立於2001年,正股級建制,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如下:
1、承擔社會化的專技技術人才評價工作
2、負責職稱評審材料的收集、審核,評審結果材料整理和上報
3、受職稱管理部門的委託組建評審委員會,報上級領導部門審核
4、協助職稱管理部門做好有關調查研究,參與職稱評審政策的制定
5、承辦人社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吳江市企業軍轉幹部服務中心
吳江市企業軍轉幹部服務中心成立於2008年,為原吳江市退休幹部活動中心掛牌單位,於2011年獨立,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如下:
1、貫徹執行上級關於企業軍轉幹部的各項解困政策,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和主管單位協調落實企業軍轉幹部有關解困政策,督促有關政策的落實。
3、加強對企業軍轉幹部的走訪調研,隨時掌握企業軍轉幹部的思想狀況和動態;定期維護和更新企業軍轉幹部資料庫;及時為開展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4、負責協調管理物資系統和外貿公司企業軍轉幹部的日常事務工作。
5、貫徹落實國家、省及蘇州市有關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政策規定,制定本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具體辦法。
6、負責做好本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7、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負責人:龐秋冬
吳江市公共創業服務中心
吳江市公共創業服務中心成立於2010年,正股級建制,隸屬於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如下: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蘇州市創業扶持政策,研究和制定我市創業扶持配套政策和措施
制定全市創業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
對全市創業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
負責全市創業培訓補貼的審核申報工作,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
開展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和創業服務工作
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培育創業典型,做好創業後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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