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清算

指同城的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支付中介(中國人民銀行)進行資金審查結算的金融活動。

清算方式
①同城票據交換。票據交換,亦稱票據清算,一般指同一城市(或區域)各金融機構對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據,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通過票據交換所集中進行交換並清算資金的一種經濟活動。它是銀行的一項傳統業務,票據交換業務不僅涉及到銀行間票據的交換與清算,而且還牽涉到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益等。同城票據交換的具體做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a、同城商業銀行間本系統內票據交換。由同城商業銀行的主管行牽頭,對轄內各營業機構代收、代付本系統的票據組織交換,通過同城行處的往來科目劃轉,當日或定期通過聯行往來科目進行清算。
b、同城商業銀行間跨系統票據交換。根據各商業銀行機構設定和在有民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情況,採取三種不同的票據交換額。當時清算的辦法。二是如果各商業銀行的所屬機構都直接在通過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帳戶進行資金清算的辦法。 是對業務量不大的縣城行處的跨系統票據交換,採取直接交換、當時清算資金的辦法。
②資金清算。參加票據交換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當票據交換所核對軋平當天(或場)的票據交換業務後,主要採取下面兩種資金清算方法: 1)全額清算。即參加票據交換的行處,將提出提入票據的應借和應貸差額分別進行匯總,然後通過人民銀行向對方行清算資金。 2)差額清算。即參加票據交換的行處,將各自提出提入的票據金額進行軋差,得到應貸差額或應借差額,然後通過在人民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清算。
③同城票據的微機清算。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金融業務的電子化工作也得到飛速發展。1987年以後,在結算業務多的大、中城市,人民銀行開始建立清算中心,通過電子計算機處理同城票據交換業務,使同城資金清算工作有了質的飛躍。
中國人民銀行同城清算業務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先付後收,收妥抵用,差額清算,銀行不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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