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交換清算

同城交換清算亦稱“票據交換清算”。指同一城市各銀行對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據,通過票據交換所集中,定時進行交換,當場清算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解放前,我國上海、天津、廣州等城市都設有票據交換所。其具體作法是: 同一城市參加交換的銀行,將本行當日收進的他行票據,定時集中到票據交換所(一般是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分別提交有關銀行,同時,收進其他銀行提交的本行票據,並當場相互抵銷債權債務(即應收或應付資金),抵銷後的差額,通過各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帳戶進行清算。

如應收大於應付的差額,即增加中央銀行存款,反之,則減少中央銀行存款。由於每張票據都有收款行和付款行,所以當場收付總金額是平衡 的。解放後,我國經濟建設進一步發展,票據交換業務隨之擴大,在各大中城市都設有票據交換所,由參加交換的銀行每日定時派交換員參加辦理票據交換和組織清算。票據交換清算是我國同城行處往來核算的一種簡化核算辦法,參加交換的行處,不必逐筆劃轉款項和分頭傳送結算憑證,而是集中在票據交換所直接辦理,這樣既節省人力、物力,又大大縮短結算過程,加速社會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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