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經營企業

合資經營企業又稱“股權式合資經營企業(EquityJointVenture)”。由合營者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潤、為經營共同事業所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實體。能獨立以自己名義享受權利、承擔義務,能獨立參加訴訟。合營者的出資分成股份,各方按出資比例,對企業行使權利、承擔義務。企業有一定的管理機構,如董事會,合營者大會,業務委員會等,做為法人的代表。根據合營者參與權比例的大小,可分為對等型(eqvualpartner)、參與型(associate)、聯合型(participation)。

各方的出資方式包括現金、實物和工業產權。中方合營者可以場地使用權出資。現金投資由合營各方在契約中約定。實物投資一般指機器、設備、廠房、物資等。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投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並提供有關資料。場地使用權投資時的作價應與同類場地使用權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合營各方應按期繳清各自出資額。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