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設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設立,是指合營企業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成立從而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系列法律行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合營企業,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准。批准後,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給批准書。”

此外,為簡化手續,提高審批的效率,凡具備下列條件的,由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但應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許可權以內,中國合營者的資金來源已經落實的;不需要國家增撥原材料、不影響燃料、動力、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方面的全國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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