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市、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0116號)精神,設定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管合肥市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等工作並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 主要職能宣傳貫徹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辦理有關的行政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職責:主管合肥市質量、計量、標準化
  • 性質: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
  • 黨組成員:夏顯金
主要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質量技術監督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執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或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三)負責標準化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
(四)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五)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實施有關打假和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七)負責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認證認可監督工作。組織查處強制性產品認證違法行為;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有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領導班子建設、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財務預決算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依據合質黨組[2011]27號《關於市質監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的通知》,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成員分工如下:

夏顯金: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政治處、計畫財務處、高新分局,聯繫肥西縣局。
吳臨: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室、直屬黨委、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隊、廬陽區分局,協管政治處,聯繫長豐縣局。
徐士誠:分管質量管理處、計量處,聯繫廬江縣局。
徐華:分管科技與認證監管處、市質量技術諮詢服務中心、巢湖經濟開發區分局、市局駐巢湖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聯繫巢湖市局。
趙守平:分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標準化處、經濟分局、包河區分局、市技術監督情報所、市行政服務中心質監視窗。
許景高:分管食品生產監管處、產品質量監督處、法規處、直屬分局(新站分局)、瑤海區分局、蜀山區分局,聯繫肥東縣局。

內設機構

1、計量處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貫徹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實施量值傳遞;管理和監督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計量技術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和檢定人員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引用企業建立和完善計量管理、檢測體系。
2、質量管理處
研究擬定質量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振興計畫》,指導全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查處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監督和管理認證、諮詢市場;監督檢查認證、認證諮詢和從事認證業務的培訓機構、檢驗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合外商獨資機構);承辦市以下對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合審查認可的有關工作,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執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3、產品質量監督處
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與專業質量監督;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制度;組織查處質量、計量、標準化等違法行為,受理有關的投訴、舉報;負責對市場上認證商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打假和專項整治的具體工作;組織對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實施監控和強制檢驗並依法對其進行監督管理;管理質量仲裁檢驗工作;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的發放,並對其產品質量事實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4、標準化處
對全市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我市企事業、機關、社團等單位參與本省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管理全市企業標準備案,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管理農業標準規範的制訂、修訂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管理全市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條形碼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代碼標識的管理工作。
5、食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全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市場準入工作。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體系,應對食品質量安全衛生突發事件;組織實施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專項抽查;組織實施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衛生溯源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組織指導縣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展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衛生的日常監管工作;建立食品質量安全監督員制度;負責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等產品檢驗、標籤的監督監管工作。
6、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監督工作。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其違法行為;對有關事故進行條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管理有關檢測機構;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資格考核(培訓、發證)工作。
7、科技與認證監管處
依法對認證認可工作實施監督,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對質量檢驗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與質量記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8、政治處
負責本系統內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表彰獎勵、目標管理合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科級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9、計畫財務處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基本建設、技術改造、裝備和信息統計工作;研究科研開發、推廣科研成果;負責系統內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10、法規處
宣傳貫徹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規章、辦法;負責行政執法的督察及有關行政執法案件審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諮詢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發證;負責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原產地域產品的保護工作。
11、紀檢監察室
督促檢查黨的章程、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本單位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訂本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組織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2、直屬黨委
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市直機關工委和局黨組下達的各項任務;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及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黨委的自身建設,做好直屬黨委和下屬支部的換屆選舉工作;做好黨員的發展工作和預備黨員轉正工作;會同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加強對黨員及黨員領導幹部的黨內監督;開展精神文明及文明行業創建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辦公室
協調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務;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息、信訪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
14、信息中心
承擔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信息化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質檢總局、省質監局、市委、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關於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市局中長期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內信息化套用項目的論證研究、審查、備案和審批;承擔市局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歸口管理計算機安全維護工作和系統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等;負責指導、監督、考核系統內各市局、各部門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市局廣域網和入口網站的建設、最佳化資源配置工作,以及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等;負責市局機關計算機資源管理,調配,包括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設備和數據通訊設備的計畫、採購、使用、維護、更新、升級、淘汰全過程的監督控制;負責全系統職工計算機套用和信息管理方面的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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