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質量品牌促進會

安徽省質量品牌促進會是由原安徽省質量協會、安徽省標準化協會、安徽省卓越績效管理促進會、安徽省品牌建設促進會合併而成。由致力於標準化、質量管理、品牌建設、設備監理以及有關專業產品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專業性、非營利性、全省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本促進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質量品牌促進會
  • 外文名:AnHui Quality Brand Promotion Association
  • 簡稱:安徽質品促會
  • 英文縮寫:AQBPA
  • 性質:社會團體
  • 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區延安路13號
  • 成立時間:1999年
協會簡介,協會歷史,業務範圍,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安徽省質量品牌促進會是由原安徽省質量協會、安徽省標準化協會、安徽省卓越績效管理促進會、安徽省品牌建設促進會合併而成。由致力於標準化、質量管理、品牌建設、設備監理以及有關專業產品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專業性、非營利性、全省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本促進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歷史

1、1999年12月,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正式成立“安徽省質量信息協會”
2、2001年9月,經批准,更名為“安徽省質量協會”
3、2016年8月,經省質監局決定,將“安徽省標準化協會”、“安徽省品牌建設促進會”、“安徽省卓越績效管理促進會”整合至“安徽省質量協會”,擬將“安徽省質量協會”更名為“安徽省質量品牌促進會”
4、2016年12月,我會被安徽省民政廳評為AAAA級社會組織
5、2017年2月,經省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將“安徽省質量協會”更名為“安徽省質量品牌促進會”
6、2017年4月,我會榮獲第五屆省級“百優社會組織”稱號

業務範圍

1、根據《安徽省質量發展綱要(2013-2020)》、《加快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行動計畫》(皖發【2015】13號)以及全省標準化戰略和品牌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組織開展標準化、質量、品牌等方面的宣傳和推進活動,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標準化、質量、品牌信息,提出工作建議,發揮好橋樑紐帶作用,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
2、普及標準化、質量、品牌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和知識,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開展宣貫、教育和培訓;推進企業導入、實施各種有效的技術和管理方法,追求卓越;推動並指導各類組織開展質量管理、現場管理提升活動和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培育、創建品牌,樹立標準化、質量、品牌示範標桿,積極爭創標準化、質量和品牌榮譽。
3、推動質量專業人員執業能力提升。推進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的建立,開展各類質量品牌、標準化和合格評定人員的培訓、考核、註冊和管理工作,推進質量工程師、標準化工程師、品牌經理、合格評定等質量崗位執業能力資格制度的落實,推進人才隊伍建設。
4、推動建立質量評價與獎勵制度;推動政府出台標準化、質量和品牌促進與激勵政策;開展標準符合性評價、質量評價、信用評價和品牌評價;開展績效評估;發布標準化、質量和品牌信息。
5、組織開展學術交流、考察活動和質量志願者活動;積極開展標準化、質量、品牌等方面知識和技能比賽;舉辦標準化、質量、品牌大講堂、論壇;組織會員企業之間的經驗學習交流;撰寫、發表學術論文,編輯會刊、出版物。
6、推進行業自律。推動標準自我聲明,推動制定並實施社團標準、區域標準、聯盟標準;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建立會員質量信用檔案,開展質量信用評價;實施用戶滿意工程活動,建立用戶評價體系,開展用戶評價和質量跟蹤活動;開展標準、質量和品牌的社會監督,反映社會、消費者和各類組織訴求,受理投訴,維護相關方合法權益。
7、推動合作共享。建立與國內外、省內外標準化、質量、品牌行業組織、專業組織間的友好協作關係,推進信息互通、經驗共享、能力和信用互認。
8、設立質量發展基金,或組建相應的基金組織,資助標準化、質量、品牌政策和理論研究、成果獎勵,表彰具有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9、推動標準化、質量、品牌管理創新和科技創新;經批准,設立並組織實施標準化、質量、品牌獎勵項目。
10、推動中介服務。推動實施質量責任保險;推動品牌防偽;推動以團體標準為紐帶的產業聯盟、品牌聯盟的發展;舉辦經濟實體,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為會員和各類組織提供及時、有效服務。
11、組織全省標準化、質量、品牌專業組織共同推進標準化、質量和品牌工作;幫助、指導行業和市、縣標準化、質量和品牌類社會組織開展工作;聽取會員意見,反映會員心聲,維護會員和標準化、質量、品牌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12、聯合媒體,積極開展標準化、質量、品牌示範標桿(組織、產品、服務)宣傳、展示、展銷和推介活動,扶優限劣,引導消費;推選標準化、質量、品牌優秀工作者,宣傳先進典型事跡,營造比、學、趕、幫、超的良好氛圍。
13、承擔或參與涉及標準化、質量和品牌方面項目論證、成果鑑定、評審、統計調查等;積極參與質量、品牌方面標準的起草。
14、承接中國標準化協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中國質量協會、中國品牌建設促進會等上級社團的業務工作,並接受指導。
15、承擔政府組織、行業組織、實體機構委託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本促進會設立了眼鏡工作委員會,首席質量官分會等分支機構;成立了安徽省質量認證諮詢中心,開展質量管理與質量技術的諮詢、服務,交流、培訓等工作;成立了安徽省長江眼鏡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承擔全省眼鏡產品的監督抽查任務。

協會章程

安徽省質量品牌促進會章程
(送審稿)
第一章
第一條名稱: 安徽省質量品牌促進會(英文名:AnHui Quality Brand Promotion Association 縮寫為:AQBPA,簡稱“安徽質品促會”)。本章程文本中之“本會”即代表“安徽省質量品牌促進會”。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是由致力於標準化、質量管理、品牌建設以及有關專業產品生產、服務的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專業性、非營利性、全省性的法人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服務立會,組織開展標準化、質量、品牌等方面學術活動、推進活動與創建活動,傳播、普及標準化、質量、品牌等方面先進的科學技術、理念和方法,提高標準化工作者、質量工作者和品牌建設者的素質,維護會員權益,服務我省標準化、質量和品牌戰略,為經濟社會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掛靠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業園區延安路13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與主要任務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組織開展標準化、質量、品牌等方面的宣傳和推進活動,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標準化、質量、品牌信息,提出工作建議,發揮好橋樑紐帶作用,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
(二)普及標準化、質量、品牌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和知識,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開展宣貫、教育和培訓;推進企業導入、實施各種有效的技術和管理方法,追求卓越;推動並指導各類組織開展質量管理、現場管理提升活動和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培育、創建品牌,樹立標準化、質量、品牌示範標桿,積極爭創標準化、質量和品牌榮譽。
(三)推動質量專業人員執業能力提升。推進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的建立,開展各類質量品牌、標準化和合格評定人員的培訓、考核、註冊和管理工作,推進質量工程師、標準化工程師、品牌經理、合格評定等質量崗位執業能力資格制度的落實,推進人才隊伍建設。
(四)推動建立質量評價與獎勵制度;推動政府出台標準化、質量和品牌促進與激勵政策;開展標準符合性評價、質量評價、信用評價和品牌評價;開展績效評估;發布標準化、質量和品牌信息。
(五)組織開展學術交流、考察活動和質量志願者活動;積極開展標準化、質量、品牌等方面知識和技能比賽;舉辦標準化、質量、品牌大講堂、論壇;組織會員企業之間的經驗學習交流;撰寫、發表學術論文,編輯會刊、出版物。
(六)推進行業自律。推動標準自我聲明,推動制定並實施社團標準、區域標準、聯盟標準;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建立會員質量信用檔案,開展質量信用評價;實施用戶滿意工程活動,建立用戶評價體系,開展用戶評價和質量跟蹤活動;開展標準、質量和品牌的社會監督,反映社會、消費者和各類組織訴求,受理投訴,維護相關方合法權益。
(七)推動合作共享。建立與國內外、省內外標準化、質量、品牌行業組織、專業組織間的友好協作關係,推進信息互通、經驗共享、能力和信用互認。
(八)設立質量發展基金,或組建相應的基金組織,資助標準化、質量、品牌政策和理論研究、成果獎勵,表彰具有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九)推動標準化、質量、品牌管理創新和科技創新;經批准,設立並組織實施標準化、質量、品牌獎勵項目。
(十)推動中介服務。推動實施質量責任保險;推動品牌防偽;推動以團體標準為紐帶的產業聯盟、品牌聯盟的發展;舉辦經濟實體,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為會員和各類組織提供及時、有效服務。
(十一)組織全省標準化、質量、品牌專業組織共同推進標準化、質量和品牌工作;幫助、指導行業和市、縣標準化、質量和品牌類社會組織開展工作;聽取會員意見,反映會員心聲,維護會員和標準化、質量、品牌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聯合媒體,積極開展標準化、質量、品牌示範標桿(組織、產品、服務)宣傳、展示、展銷和推介活動,扶優限劣,引導消費;推選標準化、質量、品牌優秀工作者,宣傳先進典型事跡,營造比、學、趕、幫、超的良好氛圍。
(十三)承擔或參與涉及標準化、質量和品牌方面項目論證、成果鑑定、評審、統計調查等;積極參與質量、品牌方面標準的起草。
(十四)承接中國標準化協會、中國質量協會、中國品牌建設促進會等上級社團的業務工作,並接受指導。
(十五)承擔政府組織、行業組織、實體機構委託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第三章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致力於標準化、質量、品牌管理與創新事業的組織和個人,並在標準化、質量或品牌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批准(休會期間授權秘書處審批);
(三) 辦理會員入會手續並履行相關義務;
(四) 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會活動和業務培訓的權利;
(三)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四)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同時註銷會員資格。會員無故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通過會員大會行使權利,實現意願,對本會事務進行管理。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本會重大事務;
(六) 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採用通訊等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採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理事長辦公會的職責是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重大事項由理事長認定,如重大資產購置、重大投資、重大活動等,以及秘書處提出的需要由理事長辦公會審定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8周歲,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8周歲;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秘書長專職,專職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同一職務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副理事長、秘書長交理事會決定;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實體機構的設立及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六)協助理事長組織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
(七)貫徹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決議;
(八)負責秘書處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其他日常事務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一般由七人組成,由理事長提名,會員大會表決產生。其主要職責:
(一)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二)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三)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四)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五)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六)對會員單位執行行規行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約違規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條政策技術委員會,一般由七人組成,由理事長提名,理事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其主要職責:
(一)審查本會行規行約的合規性;
(二)審查涉及全省性技術規範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審查本會設立有關分支機構的可行性。
第三十一條顧問委員會,由本專業有較高影響力和權威性的專家、領導組成,顧問由理事長聘任;顧問主要是對本會的建設和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供理事長決策並指導秘書處的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審議、表決。
第四十二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前,須在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2016年10月2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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