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海事局

合肥市地方海事局

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是隸屬於合肥市交通運輸局的市級水上交通管理機構,加掛“合肥市巢湖水上搜救中心”牌子,副縣級建制,行使水路運政、航道、港口、海事和船檢等職能。下設:肥東縣、肥西縣、廬江縣、巢湖市、包河區、瑤海區6個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處;安徽省南淝河、巢湖閘、裕溪閘3個水上交通安全檢查站;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行政服務中心和市水上交通管理應急處置中心。其中6個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處下設釣魚台、岱山、中廟、龜山、柘皋、新港、散兵、橋灣、西港、漁塘、南灣、高林、板橋、施口、瀏河、三河、缺口、白湖、白山、兆河、塘西等21個海事(港航管理)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地方海事局
  • 又稱:港航管理局
  • 職能:海事、航道、港政、運政和船舶
  • 類型:政府部門
機構規模,基本職責,公開承諾,

機構規模

局下設包河區瑤海區、肥東縣、肥西縣4個地方海事處(港航管理處),並在轄區通航水域設有塘西、施口、板橋、劉河、三河、豐樂、新河7個地方海事所(港航管理所)。在南淝河板橋段設有安徽省南淝河水上交通安全檢查站。 局機關內設科室:紀委監察室、法規教育科、安全監督科、船舶船員科、港航管理科、運輸管理科、船舶檢驗科、工會、組織人事科、辦公室、計財科、審計科、離退休工作科。
合肥市地方海事局
轄區航道總里程326公里,其中通航里程130公里,有南淝河及其支流店埠河、派河、豐樂河等主要通航河流,船舶經巢湖進裕溪河可通江達海。
合肥港現有碼頭31座,岸線總長度為4107米,泊位113個,貨場面積25萬平方米,年綜合通過能力1088萬噸。

基本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海事、航道、港政、運政管理和船舶檢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具體的貫徹實施意見和措施,並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2)研究制定轄區海事、港航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保障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維護通航秩序,監管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調解和船舶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組織水上搜救。依法查處水上交通行政違法行為。
(4)負責轄區通航標準、航道養護等管理工作。
(5)負責轄區內港口岸線使用、經營、港口危險貨物管理工作。
(6)負責轄區水運市場準入、市場秩序、營運船舶管理。
(7)負責轄區船舶的營運檢驗(危險品運輸船除外)。負責船員管理及四等以下船員證書發證工作。
(8)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依法徵收水路交通規費。

公開承諾

一、實行“四公開一監督”即:(1)公開辦事程式,公開水上交通事故處理結果;(2)公開執法依據和處罰項目、標準;(3)公開收費項目、依據、標準;(4)公開執法人員工號;(5)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二、執法人員著裝上崗、掛牌服務、文明執法、禮貌待人。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不辦“人情證”、“關係證”,杜絕證書商品化。
四、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在接到當事人申報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辦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
五、及時受理管理相對人的投訴,並在15日內作出答覆或處理。
六、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嚴禁“吃、拿、卡、要”,嚴禁以權謀私,嚴禁亂收費、亂罰款,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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