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決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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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
城鄉建設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2011-8-19

法規內容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1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鑒於《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與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不相一致,為了維護法制統一,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其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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