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負責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整體部署、執行案件的監督和協調、執行力量的調度等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依法執行本院作為第一審的已發生法律效力及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行政判決書、行政賠償調解書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負責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整體部署、執行案件的監督和協調、執行力量的調度等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依法執行本院作為第一審的已發生法律效力及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行政判決書、行政賠償調解書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本院作出的民事制裁決定書;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公證債權文書、仲裁裁決(含涉外仲裁裁決)和調解書;經本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或境外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及外國或境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辦理其他執行工作事宜。執行局內設綜合處、協調處、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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