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企業解散

合營企業解散,是指合營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出現法定事由,致使其終止經營,依法取消其法人資格的活動。解散的原因主要有:1、合營期屆滿;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協定、契約、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5、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6、合營企業契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解散的原因主要有:1、合營期屆滿;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協定、契約、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5、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6、合營企業契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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