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組織社員權利保護研究

合作金融組織社員權利保護研究

合作金融發展的法制基礎在於社員權利的保護,但在我國實踐中,社員在結構上出現了類型化,社員權利的確立及其實現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合作金融法制需要解決四個核心問題:第一,社員權利與公司股東權利的性質存在什麼差別,社員權利體系如何構建;第二,社員的民主權利如何在合作社治理結構中得以有效的實現;第三,合作金融組織的融資機制對社員權利產生什麼影響;第四,政府行為對社員權利保護產生什麼影響。

基本介紹

  • 書名:合作金融組織社員權利保護研究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28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孟飛
  • 出版日期:2014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65885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內容簡介

《合作金融組織社員權利保護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孟飛,河南商丘人,2011年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法律金融學博士,現任教於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管理學院,主要從事法律和金融的交叉學科研究,近五年先後在《法商研究》、《政治與法律》、《上海經濟研究》、《財經科學》、《上海財經大學學報》、《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等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10餘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1項、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重點項目3項。

圖書目錄

引言
第一章社員權利保護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金融排斥與低收入群體的基本權利
一、低收入群體獲得金融服務的基本權利
二、金融服務供給的經濟組織形式
第二節合作金融發展與社員權利保護
一、合作金融組織的成長路徑
二、社員權利:合作金融發展的生命力
三、社員權利保護的經濟邏輯:以企業所有權理論
為中心
第三節本章小結
第二章社員權利的信用基礎和體系
第一節共同連繫:社員權利的信用基礎
一、共同連繫的法律界定
二、共同連繫的經濟功能
三、共同連繫的擴大解釋及法律規則
四、共同連繫的喪失及不適格社員權利的限定
第二節社員的共益權
一、共益權的界定
二、投票權
三、知情權
四、監督權
第三節社員的自益權
一、金融服務便利權
二、股息分配權
三、股金處置權
第四節社員權利的救濟
一、社員權利救濟的範圍
二、社員權利救濟的機構
第五節本章小結
第三章社員民主權利及其在治理結構中的實現
第一節社員大會及社員的投票權
一、社員大會與社員代表大會的制度選擇
二、社員投票權的代理行使
三、社員投票權的配置:一人一票與加權投票
四、社員投票權的表決事項
第二節理事會及理事的誠信義務
一、理事會的設定及其職責
二、理事會成員的資格
三、理事的誠信義務
四、本節小結
第三節監事會及監事的職責
一、監事會設定的獨立性
二、監事會職權的問責性
三、監事的資格及其法律責任
四、本節小結
第四節審計監督制度
一、審計監督的制度環境
二、審計監督的選擇:強制性與任意性的結合
三、審計監督的實施機制
第五節本章小結
第四章融資約束對社員權利的影響及其制度創新
第一節合作金融組織的融資約束
一、社員股金
二、社員存款
三、借款
四、準備金制度
第二節投資股社員及其權利保護
一、投資股社員的立法例
二、投資股與資格股的利益衝突及其規制
三、投資股社員權利的法律規則
四、我國農村資金互助社投資股制度的完善
第三節優先股社員及其權利保護
一、優先股社員的立法例
二、優先股與資格股的利益衝突及其規制
三、優先股社員權利的法律規則
四、我國農村資金互助社優先股制度的引進
第四節次級債券權利人的保護
一、次級債券的立法例
二、次級債券的性質與風險
三、次級債券持有人權利的法律規則
四、我國農村資金互助社引入次級債券的思考
第五節本章小結
第五章政府行為對社員權利的影響及其制度設計
第一節社員權利保護的政治因素
一、金融排斥治理中的政府責任
二、政府之間的關係對合作金融發展的影響
第二節政府社員及其權利保護
一、政府社員的實踐和影響
二、政府社員的立法例
三、政府社員投票權的配置
四、政府社員對理事會的控制邊界
五、政府社員的退出機制
六、政府社員的收益
第三節政府內部人的不當控制及其制度防範
一、政府內部人控制和影響
二、政府部門對社員規模的強制性要求
三、政府部門對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的限制
四、政府部門對理事會成員的任免
第四節稅收優惠和反壟斷豁免制度的影響
一、道德風險與合作金融組織的形式化
二、社員互助性的稅收規制
三、社員互助性的反壟斷規制
第五節本章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序言


中國金融改革正處於關鍵時期,金融法制建設越來越體現出普惠性特質和民生金融訴求。如何為處於社會弱勢地位的小微企業和農戶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務成為亟待解決的法制問題,而這個問題的解決往往是通過地方金融改革的形式來尋求最優的制度設計。

建設國家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是推動地方金融改革最典型的路徑。縱觀浙江溫州和麗水、廣東珠江三角洲、福建泉州以及廣西雲南沿邊地區等金融改革試驗區的實施方案,合作金融已經成為政策實驗的內容之一。《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及其實施方案確立了積極推動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新型農村合作平台建設,積極開展農村資金互助會、農村保險互助社等試點。《廣東省建設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也確立了在梅州市培育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鼓勵民間資金髮起設立或參股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和《浙江省麗水市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則要求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這種試驗區政策實踐的實質是通過社會實驗的方式尋求、確立、提煉最優的法律制度,進而為其他地區提供參照。

儘管現行金融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已經在不同程度上涉及了合作金融制度,但我認為重視程度還是不夠的。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成為普惠金融發展的三大支柱,但合作性金融具有其他金融組織形態所不具有的制度優勢。我認為,金融改革必須要突出和強化金融合作社而非其他金融組織體,根本原因在於:

第一,合作社與小微企業貸款的相契性。按照現代市場經濟非人格化交易的要求,小微企業和農戶是很難從商業銀行那裡獲得貸款的,因為小微企業缺乏有價值的擔保物品。而創設新的擔保方式或者擴大擔保物的範圍又受到現行立法的諸多限制。即使是商業銀行有意願提供信用貸款,但是很難考察和評價小微企業的信用等級。而合作社在這一方面具有比較優勢。正規意義上的合作社通常具有較強的人身色彩和地方色彩,即其對該地區的人和事都比較熟悉,在長時期的相處之下,合作社才會在了解和信任該小微企業的基礎上提供貸款。在這一方面,商業銀行是很難做到的。

第二,合作社的互助性與人際關係的現代轉換。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中用“陌生人社會”、“熟人社會”來分析鄉村社會結構。我認為陌生人社會和熟人社會之間的界限並不是很分明的,當合作社的規模擴展到一定程度時,比如擴展到鄉、縣的時候就會使社會形成一個從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的過渡。因此,合作社的互助性質與現代人際關係的轉換是非常契合的。

第三,合作社決策機制的民主性。在一般情況下,合作社的規模較小,即使在德國已經出現了全國性甚至跨國性的合作社聯社,但是構成合作社聯社的基本單元,即大量分散化的基層合作社仍然是堅持社區發展取向的。在合作社規模較小的情況下,社員行使民主權利的便利程度就會大大提高,一人一票的決策機制更容易實現。社員的民主精神和民主技巧不僅對於合作社發展,而且對於基層社區治理都會產生積極的社會效果。

第四,合作社與民生問題的克服。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也是社會運行的基礎,這必然涉及民生問題。商業銀行體現出鮮明的“嫌貧愛富”特點,這也是很正常的,商業銀行的股東是以謀取資本收益最大化為利益訴求的,必然不願意為小微企業和農戶提供貸款。而金融合作社是通過社員之間資金餘缺的配置為運行基礎的,自治和互助成為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要素。

第五,合作社與金融的普惠制。普惠金融實際上涉及金融包容性的問題。金融合作社實際上是一種社會弱勢群體的聯合自治體,其自我服務功能是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所不能替代的,通過合作社的發展,金融包容性可以得到逐步的提升。

在現階段,我國金融合作社的組織形態出現了多樣化和層次性的特點。毋庸置疑,社員權利保護是金融合作社發展的法制基礎。核心的問題是,社員享有哪些權利?社員的權利如何行使?社員權利的實現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令人欣慰的是,筆者指導的博士生孟飛在這一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合作金融組織社員權利保護研究》一書的出版對上述問題作出了回答,這種積極探索的科研精神是值得鼓勵的。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正在穩步推進,合作金融法制創新還將持續,期待孟飛博士下一部有影響力的研究成果。

是為序。


鄭少華教授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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