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推進方案

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推動我省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創新、金融產品創新、融資擔保方式創新和監管機制創新,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三農”的能力和水平,結合“兩大平原”金融改革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推進方案
  • 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時間:2014年7月9日
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三、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四、創新重點,(一)創新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二)創新農村金融產品。,(三)創新融資擔保方式。,(四)創新農村金融監管機制。,五、保障措施,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黑龍江省“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對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的各項要求,通過金融改革創新,破除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健全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投向農村地區,使我省豐富的農業資源優勢轉化為資產優勢、資本優勢和融資優勢,有效滿足“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建設的金融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積極探索、改革創新。積極探索適應“兩大平原”地區發展的各項農村金融服務創新,重點解決制約農村金融發展和服務能力提升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挖掘農村金融發展潛力,增強發展活力,提升服務能力。
(二)市場取向、務求實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兩大平原”農業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創新開展適應實際需求的金融服務,集中力量,改革攻關,抓出實效。
(三)因地制宜、區別對待。根據不同地域特色和實際,開展不同種類、規模和層次的改革試點。以提高改革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目標,實施差別化政策扶持,最終在“兩大平原”地區形成各具優勢、特色鮮明的金融服務體系。
(四)以點帶面、逐步推進。優先選擇現代農業基礎好、帶動作用強的地區開展金融改革創新試點,賦予先行試點政策,將突破性、創新性工作放在試點地區先行推進。適時將成熟並可複製的改革創新經驗向周邊和農村金融服務薄弱地區推廣,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嚴格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

三、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

總體目標:通過實施農村金融改革,在“兩大平原”地區率先建立“統一開放、主體多元、競爭有序、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加快創新符合現代農業需求的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探索現代農業金融風險分擔機制,構建推動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努力將“兩大平原”地區建成農村信貸投入穩定增長、現代農業與現代金融協調發展的核心示範區。
階段性目標:到2015年,涉農貸款保持年均18%以上增長;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業務、農村合作金融公司、農業租賃金融公司試點並形成較為完善的發展模式,深入推進村鎮銀行創新發展,逐步擴大村鎮銀行縣域覆蓋面,四項創新試點分別在兩個縣(市)開展;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現代商業銀行制度基本建立;創新金融產品、創新融資擔保方式在全省範圍內普遍推廣,逐步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農村地區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四、創新重點

(一)創新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1.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業務。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開展資金互助業務,是賦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一項合規融資業務,是為社員之間開展資金互助提供的服務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業務以發展農村互助金融為方向,在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按照因地制宜、社員自願的原則,實現社員自辦、民主管理、政府引導、社員受益、風險可控的資金互助合作。通過專業合作權益鏈條推動資金互助合作,調劑社員資金餘缺,提高為社員服務能力,保障社員發展多種經營和農業生產急需,進而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我發展壯大的能力、水平和質量,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做優。互助資金來源包括吸納社員股金、銀行貸款、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定向借款、財政扶持資金和捐贈資金等。互助資金封閉運行,僅限於內部社員有償使用。
2.創新農村合作金融公司。農村合作金融公司是重點為縣域“三農”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企業法人,是由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其他合格投資者依法設立的公司制企業。農村合作金融公司主要面向“三農”提供金融服務,主營業務範圍包括貸款類業務、投資類業務、資本管理類業務。農村合作金融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資金來源主要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和捐贈資金,也可以利用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的資金、拆借的資金以及通過私募形式籌集的資金開展業務。
3.創新農業租賃金融公司。農業租賃金融公司是為縣域涉農經營主體提供設備租賃、土地信託、信貸服務的企業法人,由租賃、擔保、農機、保險等相關行業背景的法人機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政府出資企業等有實力的機構和自然人依法設立的公司制企業。農業租賃金融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資金來源主要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和捐贈資金,註冊資本由貨幣資本和實質資本組成。主營業務包括:為農業生產、農產品儲運、農產品加工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設備租賃;為農村土地提供信用託管,搭建農村土地市場化流轉平台,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服務。
4.創新發展村鎮銀行。鼓勵和引導地方金融機構在省內設立村鎮銀行;提高民營資本參股村鎮銀行的持股比例,在國家規定範圍內逐步降低發起銀行持股比例;爭取推動經營規範、主業服務“三農”、股東實力較強的小額貸款公司按照監管規定轉制為村鎮銀行;爭取組建總分行制村鎮銀行,緩解村鎮銀行網點覆蓋率低、資金組織難度大等問題;爭取國家允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村鎮銀行。
5.創新發展農村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引進各類合格投資者;引導、鼓勵資本規模大的農村商業銀行向資本規模小的縣級農村信用聯社參股,參與其股份制改造或作為農村商業銀行發起人;推進市(地)所在地的市區農村信用聯社加快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各級政府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進程。利用兩到三年時間實現全省高風險社全面處置,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現代商業銀行制度基本建立,農村金融服務功能與核心競爭力顯著提升。

(二)創新農村金融產品。

積極探索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相結合、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結合、貸款融資與債券融資、融資租賃相結合、信貸服務與保險服務相結合的有效途徑。根據現代農業產業鏈條長的特徵,探索農業產業鏈服務模式。充分發揮銀證保的功能作用,創新有效分擔農村金融風險的權益鏈融資業務。探索發展農業產業化信貸模式,積極推動和發展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信貸模式,充分發揮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輻射拉動作用。開展政府、牧場、擔保公司、龍頭企業、保險公司和農戶多方參與的奶牛養殖產業信貸模式產品,通過提供多種擔保合作,提高養殖戶和企業的貸款資質和額度。開展以銀行、龍頭企業、農村新型經濟合作組織和農戶多方參與的糧食生產融資模式,通過企業擔保、訂單質押、存貨質押等方式,為糧食供產銷全過程提供信貸支持。積極擴大小額信用貸款和互保貸款覆蓋面,探索與銀行卡授信相結合的小額信貸產品,試行主辦銀行制度,開立存貸合一賬戶,開辦信用貸款。
各銀行機構要根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資產特徵和資金需求特點,建立科學合理、靈活高效的授信管理流程。根據農業生產的周期特點合理調整貸款期限、合理設定授信額度、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充分滿足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大額和中長期貸款需求。簡化貸款審批程式,探索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施一次申請、集中授信、循環使用、餘額控制,切實提高服務效率和靈活性。

(三)創新融資擔保方式。

原則上,凡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能夠有效控制、可用於貸款擔保的各類動產和不動產,都可以試點用於貸款擔保。探索擴大擔保物範圍試點,將農民承包的土地經營權、草原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經營權、擬購置農機具、專利權、商標權、股權、債權、應收賬款、匯單、訂單、保單、倉單等納入抵(質)押擔保範圍。研究出台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辦法,推動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通過財政貼息等方式鼓勵對農業經營者提供長期低息貸款。鼓勵金融機構針對現代農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在有效防範風險基礎上,創新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產品和相關服務,合理調配信貸資源,積極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搭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評估、流轉等中介服務平台,努力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在“兩大平原”地區全覆蓋。對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占有和使用的大型農機的所有權和處置權進行明確,對以大型農機具辦理抵押貸款相關的抵押登記、評估、抵押物處置及風險防控等環節加強管理,建立相關制度,完善大型農機具抵押貸款管理規程。各銀行機構對資本密集高、機械設備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開展大型農機具抵押,可採取“銷售商或生產商保證擔保+農機具抵押”的模式。建立農產品訂單登記備案或公證制度,規範農產品購銷契約,積極推廣大宗農副產品存貨質押等方式,豐富合作組織融資手段。深化農村產權改革,完成對各類產權的確權登記工作,建立農村產權評估、交易、流轉平台,為農村各類動產、不動產進行融資擔保創造條件。
健全農村融資擔保體系,採取多種方式提升農村融資擔保機構服務能力。優先準入在農村地區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鼓勵中心城區的擔保公司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進一步健全農村融資擔保體系。建立銀行、擔保公司、企業合作長效機制,推進建立融資性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制。各地財政出資的擔保公司業務要加快覆蓋農村地區,不斷提高農村地區業務比重。

(四)創新農村金融監管機制。

1.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監管。對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業務、農村合作金融公司、農業租賃金融公司,要在試點的基礎上制定管理辦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業務、農村合作金融公司、農業租賃金融公司涉及到的註冊資本、資金來源、經營範圍、股東條件、股權結構、信貸投放、利率水平等作出明確規定。省、市金融工作部門對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業務、農村合作金融公司、農業租賃金融公司試點要加強指導,試點縣(市)政府負責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落實監管責任人制度,建立健全風險預警、識別、處置方案,通過採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等方式,重點防範非法集資風險。
2.開展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相結合的金融監管方式。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業務、農村合作金融公司、農業租賃金融公司試點,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治理結構,制定有效的議事規則、業務流程和內部審計監督制度,有效防範內部產生的道德風險、操作風險和制度風險。同時,要加強外部審計和外部監管,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辦法和市場退出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置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3.探索建立中央監管和地方監管雙層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意識和責任,培育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能力,明確地方政府對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業務、農村合作金融公司、農業租賃金融公司的監管職責,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強化對農村信用社及其他準金融組織風險處置責任。要堅持依法行政,維護金融債權,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創造金融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加強我省地方金融監管能力建設,要繼續加強各級金融工作部門建設,增強對農村金融監管的履職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創新金融服務工作的領導,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幫助和支持,提升改革試驗和改革創新的深度和廣度,放大各項改革創新措施的效果。要建立協調機制,對各項創新任務和重大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形成共識,發揮合力,共同推進,並及時解決改革試驗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創新農村金融組織試點,對開展試點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給予獎勵、補貼、股權投資、註冊登記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三)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徵信服務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的作用,各縣(市)應建立健全涵蓋金融、公安、檢察院、法院、工商等部門信用信息的徵信系統,制定與信用狀況相結合的融資辦法,加大對農村逃廢銀行債務的打擊力度,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最佳化農村地區信用環境,為推動農村金融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四)開展重點示範。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先行開展創新內容的試點,重點示範,及時總結試點成果,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手段,防範試點風險,將重點示範地區的典型經驗和做法,在全省範圍內逐步進行推廣。
(五)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級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總結推廣改革試驗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一步提升認知、凝聚共識、形成合力,為農村金融創新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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