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機構內部經營管理層次

合作金融機構內部經營管理層次是合作金融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責權明確原則形成的不同責權組合。

在中國,按合作金融基本特徵規範發展的農村信用社,其內部經營管理,一般分為三個層次: ①信用分社,是信用社的分支機構,其設立和撤併,由農村信用社提出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縣級支行審核,報中國人民銀行二級分行批准。②信用代辦站,是信用社的代辦機構,其設立和撤併,由農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組織決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批准。③縣聯社,是農村信用社的聯合組織,以對農村信用社進行管理和服務為宗旨; 經中國人民銀行宙批,縣聯社可以適當經營金融業務。縣以上的各級信用合作管理部門,負責信用社的信貸、財務、稽核、保衛、教育培訓,信息諮詢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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