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的問題
1、投資方式問題
2、組織形式的問題
合作經營企業具體選擇那種的
組織形式須由雙方
議定,主要有以下幾種
形式:
通過
利潤分配、
產品分成、
提取折舊費等方式取得
收益。實際是規定
企業在整個合作經營期間如何清償外方合作者的全部投入項目的價值以及可能獲得的
利潤。
4、合作期限問題
2)國際上的規定:短的3-5年,長的15-20年,最多不超過30年的。
5、契約管理問題
契約是合作經營企業組織經營的基礎。如有違反契約的事項,就要承擔必要的
法律責任。
企業的類型
國際合作經營企業可以是“
法人式”的企業,也可以是“非法人式”的企業。
這種合作經營企業具有
獨立的財產權,法律上有起訴權和被訴權,訂立企業章程,建立獨立的公司組織,並成立
董事會為該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任命總經理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雖然它實行“
董事會管理制”,但是它屬於非股權式參與方式!)以該企業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外
承擔債務責任,實行
有限責任制。
這種合作經營企業沒有獨立的
財產,而只有財產管理權和
使用權。
合營各方仍以各自的身份在
法律上承擔責任,合作經營企業的債權債務,由合作經營各方按照契約規定的比例承擔責任。合作經營企業單位的組織管理形式,可以是聯合管理制,即由各方派出代表組成聯合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可以是委託管理制,即委託合作經營中的一方或聘請無關的第三方負責承擔管理。合作經營企業對於承擔債務,一般是以其全部出資為限,實行
有限責任制。因為它不是
法人,所以不能採用
董事會管理制。
企業的特點
1、由契約規定合作各方的權、責、利
由契約規定合作各方的權、責、利。
合營經營方式可以是組成
法人的,也可以不是組成法人。經營防式靈活多樣,由合作雙方自由選定。
2、投資條件易為接受
一般的條件為:
東道國提供場地、廠房、設施、土地使用權和勞動力。投資國企業提供
外匯、設備和技術。一般以外方提供的
資金、設備和技術的價值作為總投資額。
根據雙方商定的比例採取
利潤分成的分配方式。分成的比例可以是固定的,也可根據盈利狀況採取滑動比例。
4、財產歸屬靈活
a、經營期限通常短於
合資企業,不同項目的合作期限相差較大。比如舊
汽車翻新項目;大型
賓館之類的投資巨大的項目。
b、合作期滿後,一般是其全部的資產無償的,不帶任何條件的歸
東道國一方所有。合作經營企業 - 國際合作經營企業與國際
合資經營企業比較
兩者的共同點兩者的不同點
主要是在法律依據、組織形式、
利潤分配、債務負擔等方面。
國際合作經營企業與國際合資經營企業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