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兵法

司馬兵法

司馬法》最早見於《漢書·藝文志》的禮類,稱《軍禮司馬法》,總計155篇。漢朝以後,在長期流傳過程中,該書多有散佚,至唐代編《隋書·經籍志》時錄為3卷5篇,列入子部兵家類,稱為《司馬法》,即今本《司馬法》3卷5篇的原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馬兵法
  • 有關文獻:《史記·司馬穰苴列傳》
  • 別稱:《軍禮司馬法》
  • 屬性:兵書
歷史概述,兵法精髓,兵法評論,兵書總攬,戰爭思想,治軍思想,

歷史概述

根據《史記·司馬穰苴列傳》記載:"齊威王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而附穰苴於其中,因號曰《司馬穰苴兵法》。"司馬穰苴,春秋末期齊國人。原來姓田,名穰苴,曾領兵戰勝晉、燕,被齊景公封為掌管軍事的大司馬,後人尊稱為司馬穰苴。
同是《史記·太史公自序》記載:“《司馬法》所從來尚矣,太公、孫、吳、 王子(成父)能紹而明之”。由此可見,《司馬兵法》並非一人所撰,周朝開國之初的《司馬兵法》是由姜太公所撰,姜太公死後,又有數人重新編撰,成為今天人們所熟知的《司馬兵法》。
據傳《司馬兵法》是由夏商周時期歷代司馬編纂而成,根據《唐李問對》描述:“周《司馬法》,本太公者也。太公既沒,齊人得其遺法。至桓公霸天下,任管仲,復修太公法,謂之節制之師,諸侯畢服。”姜太公是周朝的第一任司馬,故之後,周朝的《司馬兵法》便是由姜太公編纂的。

兵法精髓

此書受到歷代兵家及統治者的高度重視。漢武帝曾置尚武之官,以《司馬兵法》選任,秩比博士。"司馬遷稱該書"閎廓深遠,雖三代征伐,未能竟其義,如其文也。"北宋元豐年間,《司馬法》被列為《武經七書》之一,作為考試武臣、選拔將領、鑽研軍事的必讀之書。
由於《司馬法》年代久遠,散失嚴重,所以對於該書的真偽、成書年代、作者等問題,歷代學者均有各種不同的看法,特別是明清以來,辯偽成風,《司馬法》成了一部爭議極大的兵書

兵法評論

有的認為《司馬法》是一部偽書;有的學者認為史書中的《司馬兵法》、《司馬穰苴兵法》、《司馬法》、《軍禮司馬法》是幾種不同的書;有的認為今本《司馬法》可分為兩部分,前兩篇為古《司馬法》,後三篇為《司馬穰苴兵法》。
目前,國內學者一般認為今本《司馬法》不是偽書,歷史上的《司馬兵法》、《司馬穰苴兵法》、《軍禮司馬法》均包含於《司馬法》之中。作者為司馬穰苴及其追論者。儘管由於該書亡佚嚴重,155篇僅存5篇,內容不全,但它仍具有很好的軍事思想和很高的軍事價值。 《司馬法》論述的範圍極為廣泛,基本涉及了軍事的各個方面;保存了古代用兵與治兵的原則,包括夏商周三代的出師禮儀、兵器、徽章、賞罰、警戒等方面的重要史料。此外,還有很豐富的哲理思想,很重視戰爭中精神、物質力量之間的轉化和輕與重辨證關係的統一。對於人的因素、士氣的作用非常重視。

兵書總攬

中國古代著名兵書,“武經七書”之一。戰國初齊威王令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並附春秋時齊國大將司馬穰苴兵法於其中,故又稱《 司馬穰苴兵法》。《漢書·藝文志》著錄《軍禮司馬法》155篇,入禮類。《隋書·經籍志》著錄《司馬兵法》3卷,司馬穰苴撰,入子部兵書類,其後各史志和目錄書多因襲此說。今本3卷,5篇,為《仁本》、《天子之義》、《定爵》、《嚴位》、《用眾》。另有逸文60餘條,1600多字。唐魏徵將其部分內容收入《群書治要》。宋刻《武經七書》本為現存最早刊本。流傳至今的各種註解本與翻刻本見於著錄者不下四五十種。

戰爭思想

《 司馬法 》按戰爭的目的,把戰爭分為正義與非正義兩大類。認為平天下之亂而除萬民之害、誅暴扶弱的戰爭是正義的。所以,為安人而殺人,殺之可也;為愛其民而攻其國,攻之可也;為止戰而戰,雖戰可也。為擴大疆土或奪取財貨、恃國之大而凌辱小國之民的戰爭是非正義的。興兵作戰要“以仁為本”,若有失命亂常、背德逆天而危有功之君的無道行為,天子即可集結諸侯各國出兵征伐,並制定了在九種情況下出伐的禁令。強調發動戰爭應以保護人民的利益為前提條件,“戰道,不違時,不歷民病,所以愛吾民也;不加喪,不因凶,所以愛夫其民也;冬夏不興師,所以兼愛民也”。在對敵政策問題上,提出“入罪人之地,無暴神祇,無行田獵,無毀土功,無燔牆屋,無伐林木,無取六畜、禾黍、器械。見其老幼,奉歸勿傷,雖遇壯者,不校勿敵;敵若傷之,醫藥歸之”。把戰爭“罪人”和一般兵士相區別,同時主張優待俘虜,對其傷者進行醫護。不主張侵犯敵國民眾的利益,要求軍隊在進入敵區後,嚴格遵守紀律,以求得敵國民眾的同情與支持。這是中國最早關於對敵政策和民眾紀律的論述。
備戰、慎戰是《 司馬法 》戰爭觀的一個重要思想。它認為,“天下雖安,忘戰必危。天下既平,天子大愷,春蒐秋獮。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戰也”。強調居安思危,常備不懈,每年借春秋兩次大規模的圍獵活動進行軍事操法訓練和檢閱,以示全國上下不忘戰並隨時準備應戰。在強調備戰的同時,又強調“國雖大,好戰必亡”,要備戰,但不可好戰。

治軍思想

《司馬法》認為,“治國尚禮,治軍尚法”,二者有著根本的區別,“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軍容入國則民德廢,國容入軍則民德弱”。治軍尚法的首要問題是嚴明賞罰,書中列舉夏、商、周三代賞罰制度的異同,並詳細論述治軍立法的各種要則,強調申軍法、立約束、明賞罰是治理軍隊的關鍵所在。《司馬法》中含有大量的軍禮內容,大體可分為:出軍制賦,軍制(含車兵、步兵編制及兵器配備),出師(含時令、宜社、造廟、事由、目的、軍中職事等),旌旗,鼓,徽章,誓師,校閱蒐狩,獻捷,獻俘,軍中禮儀,禁令,軍威,賞罰,止語,等等。這些軍制、軍法內容的規定,體現了以法治軍思想。在將帥修養方面,提出“仁、義、智、勇、信”五條標準。強調德才兼備,智勇雙全,以身作則,身先士卒,“敬則慊,率則服”。要謙讓、嚴明、果敢、負責、不諉過、能為人表率,這樣,才能使軍隊做到有禮有節,勇猛善戰。
軍事辯證法思想
《司馬法》的戰爭指導思想是建立在樸素的軍事辯證法思想基礎之上的。它強調對戰爭要全面考察,做到“五慮”,即順應天時,廣集財富,人和,地利,兵器精良。戰前既要周密計畫,戰中又要通達權變,注意偵察、洞悉敵方情況變化,對不同的敵人採取不同的打擊方法。要善於從眾寡、輕重、治亂、進退、難易、固危、先後、息怠、強靜與微靜、小懼與大懼等各種對立統一的關係中分析敵我雙方的情況,在此前提下決定作戰策略。強調輕重是相互為用、可以轉化的,要善於相宜而用,轉變力量對比,取得對敵優勢。對敵觀察要善於透過現象看清本質,做到“擊其微靜,避其強靜;擊其倦勞,避其閒窕;擊其大懼,避其小懼”。武器配備要長、短、輕、重、銳、鈍相雜,使之各發揮其特長而相互彌補其不足。對軍隊運動時休息與否、何時休息、休息時間長短諸問題也應掌握得恰到好處,“息則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其懾”等。
《司馬法》一向受到統治者、兵家和學者們的重視。它所闡述的以法治軍的思想和具體的軍法內容,為其後各時期制定軍隊法令、條例提供了依據。歷朝論證周代軍制和註解古籍者對《司馬法》多所稱引。宋代以來,該書被列為武舉應試的經典之一,傳播更加廣泛。在世界上也有一定的影響。但其泥古保守的思想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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