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司法鑑定收費行為,維護委託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
  • 頒布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法務部
  • 頒布時間:2009年9月1日
  • 實施時間:2009年11月1日
  • 總計:二十三條
  • 失效時間:2016年3月29日
辦法內容,附屬檔案,

辦法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務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第二條司法鑑定收費是指司法鑑定機構依法接受委託,在訴訟活動中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由司法鑑定機構向委託人收取服務費用的行為。
第三條 司法鑑定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平等有償和委託人付費的原則。
第四條 司法鑑定收費標準,應當按照有利於司法鑑定事業可持續發展和兼顧社會承受能力的原則制定。
第五條 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
第六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以及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基準價(《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試行)》附後)。
第七條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標準
基準價制定具體收費標準,或者在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標準基準價的基礎上制定浮動幅度。
在《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試行)》以外,新增的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新增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情況,適時制定全國統一的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
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鑑定收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許可權。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屬檔案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
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只適用於司法鑑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鑑定和痕跡鑑定中的手印鑑定,不適用於其他鑑定。
第九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定書》,並載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結算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
第十條 司法鑑定機構需要預收或者墊支費用的,應當事前與委託人協商一致,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司法鑑定機構在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過程中,單方邀請專家參與鑑定或者出具諮詢意見的,其費用由司法鑑定機構承擔,但經委託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條 司法鑑定機構在為委託人提供司法鑑定服務過程中,代委託人支付給司法鑑定人的異地鑑定差旅費,不屬於司法鑑定收費範圍,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證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貼,不屬於司法鑑定收費範圍,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後交付司法鑑定機構。
第十四條 司法鑑定費用以及代委託人支付的相關費用由司法鑑定機構統一收取。司法鑑定人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在訴訟活動中,當事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所需鑑定費用應當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司法鑑定機構,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條 司法鑑定機構向委託人收取司法鑑定費用,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司法鑑定機構向委託人結算代其支付的相關費用時,應當向委託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費用清單及合法票據。不能提供合法票據的,委託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條 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申請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鑑定費用。
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確有困難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酌情減收或者免收相關的司法鑑定費用。
第十八條 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司法鑑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司法鑑定收費的監督檢查,對司法鑑定收費違法行為,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第二十條 任何公民和組織發現司法鑑定機構有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或者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第二十一條 因司法鑑定收費發生爭議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法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試行)
附屬檔案:
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試行)
一、法醫類
類別
序號
收費項目
單位
基準價(元)
備 注
1
早期屍表檢驗
500
死亡後24小時以內,含照相、錄像。
2
晚期屍表檢驗
1000
死亡後24小時以外,含照相、錄像。高度腐敗屍體加收50%
3
早期屍體解剖
2500
死亡後24小時以內,含照相、錄像、屍表檢驗、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時間、生前傷死後傷、致傷(死)物鑑定,不含組織學檢查和毒物分析
4
晚期屍體解剖
4000
死亡後24小時以外,含照相、錄像、屍表檢驗、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時間、生前傷死後傷、致傷(死)物鑑定,不含組織學檢查和毒物分析
5
開棺驗屍
6000
含照相、錄像、屍表檢驗、屍體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時間、生前傷死後傷、致傷(死)物鑑定,不含組織學檢查和毒物分析
6
生前傷死後傷鑑別
1000
僅適用於單做此項鑑定
7
致傷(死)物認定
1000
僅適用於單做此項鑑定
8
髒體硅藻檢查
500
9
單器官組織學檢查與鑑定
500/1000
心、腦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
多器官組織學檢查與鑑定
3000
11
病理組織切片檢查
70
(一)法醫病理鑑定
12
特殊染色技術
100
如特殊組織染色、組織化學染色、免疫組化染色、免疫螢光染色等
13
電鏡病理檢查
標本
300
電鏡、免疫電鏡、掃描電鏡等
14
屍體X光檢驗
80
15
屍體CR檢驗
150
16
法醫現場檢查
1000
進行現場勘驗、物證蒐集和現場重建工作
17
法醫病理鑑定文證審查
1200
18
損傷程度鑑定
300/700
只涉及體表損傷程度鑑定的,每例300元。含活體檢驗、活體照相,不含醫學輔助檢查費用
19
傷殘程度評定
700
含活體檢驗、活體照相,不含醫學輔助檢查費用
20
傷病關係鑑定
1000
同上
21
詐病、詐傷鑑定
1500
同上
22
醫療糾紛鑑定
4300
同上
23
勞動能力鑑定
700
同上
24
活體年齡鑑定
800
同上
25
男性性功能評定
700
同上
26
聽覺功能評定
700
同上
27
視覺功能評定
700
同上
28
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
900
同上
29
醫療費合理性評定
600
同上
30
後期醫療費評定
600
同上
31
醫療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600
同上
32
誤工、護理、營養時限評定
600
同上
33
治療時限評定
600
同上
(二)法醫臨床鑑定
34
法醫臨床鑑定文證審查
800
35
體液斑(精斑)的確證試驗
樣本
100
36
種屬的血清學檢驗
樣本
100
37
ABO血型的血清學檢驗
樣本
150
38
紅細胞酶型的血清學檢驗
樣本
150
按照每個檢驗的酶型收取費用
39
白細胞血型的血清學檢驗
樣本
800
40
血清蛋白的血清學檢驗
樣本
150
按照每個檢驗的酶型收取費用
41
ABO血型的DNA檢驗
樣本
500
42
常染色體DNA檢驗
樣本
800
對每個樣本的檢驗應不少於15個基因座;單親親子鑑定加1倍收費;骨骼、牙齒、指甲要加收500元/樣本;同時做性別檢驗不另收費用
43
Y染色體DNA檢驗
樣本
1200
對每個樣本的檢驗應不少於15個基因座;骨骼、牙齒、指甲要加收500元/樣本
44
X染色體DNA檢驗
樣本
1200
對每個樣本的檢驗應不少於15個基因座;骨骼、牙齒、指甲要加收500元/樣本
45
線粒體DNA檢驗
樣本
1500
46
種屬的DNA檢驗
樣本
1000
47
性別的DNA檢驗
樣本
500
48
動植物的DNA檢驗
樣本
2000
不含人類
49
其他法醫DNA鑑定
樣本
300
其他未在試劑盒中包括的基因座;按每個檢驗的基因座計收
(三)法醫物證鑑定
50
法醫物證鑑定文證審查
500
51
人體體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樣本
300
52
血液中碳氧血紅蛋白飽和度檢測
樣本
300
53
毛髮中濫用藥物定性分析
樣本·目標物
1200
需定量分析,每樣本·目標物加收50%
(四)法醫毒物鑑定
54
毒物、毒品定性分析(體外)
樣本·目標物
800
需定量分析,每樣本·目標物加收50%
55
常見揮發性毒物分析
樣本·目標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樣本·目標物加收50%
56
常見有機毒物分析
樣本·目標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樣本·目標物加收50%
57
常見無機毒物分析
樣本·目標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樣本·目標物加收50%
58
常見動、植物有毒成分分析
樣本·目標物
2100
需定量分析,每樣本·目標物加收50%
59
法醫毒物鑑定文證審查
800
60
顱像重合鑑定
1200
61
顱像面貌畫像
1000
62
顱像面貌塑像
500
63
屍骨個體識別
1000
64
人類學骨齡鑑定
1000
(五)法醫人類學鑑定
65
法醫人類學鑑定文證審查
500
66
精神狀態鑑定
600
包括智慧型障礙評定、精神疾病醫學診斷等
67
刑事能力評定
1500
包括責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衛能力等
68
民事能力評定
1500
包括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等
69
訴訟能力評定
1000
包括受審能力、作證能力、訴訟行為能力等
70
司法精神病因果關係鑑定
2000
包括精神損失、精神傷殘評定、精神傷病關係鑑定等
71
多導心理生理檢測評定
2000
(六)法醫精神病鑑定
72
法醫精神病鑑定文證審查
1000
註:“法醫病理鑑定”中的(二)“法醫臨床鑑定”和(六)“法醫精神病鑑定”需要進行醫學輔助檢查的,檢查收費標準按照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相應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取費用。
二、物證類
類別
序號
收費項目
單位
基準價(元)
備 注
1
筆跡鑑定
1000
2
印章印文鑑定
1000
3
印刷檔案同一性、同源性鑑定
1200
4
檔案製作方法鑑定
1200
5
印刷機具鑑定
1200
6
文書形成時間鑑定
2200
7
朱墨或文字時序鑑定
2200
8
變造檔案鑑定
1200
9
污損檔案鑑定
1200
10
證件、證書、票據真偽鑑定
1200
11
字跡壓痕顯現
1000
12
文書物質材料鑑定
1000
(一)文書鑑定
13
文書鑑定文證審查
800
涉及財產案件,標的額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表左側所列收費標準執行;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執行。
14
手印鑑定
800
涉及財產案件,收費辦法同上。
痕跡鑑定均以檢材數量為單位基數,不計樣本數量
15
足跡鑑定
680
痕跡鑑定均以檢材數量為單位基數,不計樣本數量
16
工具痕跡鑑定
850
同上
17
彈頭彈殼痕跡鑑定
880
同上
18
槍枝性能及致傷力鑑定
1000
同上
19
彈道分析鑑定
1000
同上
(二)痕跡鑑定
20
槍彈檢驗建檔
200
同上
21
動物蹄跡痕跡鑑定
780
同上
22
整體分離痕跡鑑定
630
同上
23
鑰匙痕跡鑑定
640
同上
24
紡織品痕跡鑑定
650
同上
25
玻璃破碎痕跡鑑定
650
同上
26
牙齒痕跡鑑定
850
同上
27
唇紋痕跡鑑定
650
同上
28
皮膚紋痕跡鑑定
850
同上
29
耳廓痕跡鑑定
650
同上
30
車輛輪跡鑑定
850
同上
31
車輛痕跡鑑定
1000
同上
32
機動車輛號碼化學顯現
380
同上
33
痕跡顯現
400
同上
34
實物照片與實物同一鑑定
600
同上
35
物體爆破(裂)痕跡鑑定
1000
同上
36
常見炸藥鑑定
1000
同上
37
導火索、導爆索鑑定
800
同上
38
火雷管、電雷管鑑定
1000
同上
39
制式手榴彈、手雷鑑定
800
同上
40
爆炸裝置鑑定
2000
同上
41
痕跡鑑定文證審查
800
42
掃描電鏡/x射線能譜儀成分檢驗(定性)
樣本
460
43
掃描電鏡/x射線能譜儀比對檢驗
1000
44
射擊、爆炸殘留物的掃描電鏡/x射線能譜儀成分檢驗
樣本
1200
45
傅立葉(顯微)顯微紅外光譜儀成分檢驗
樣本
350
46
傅立葉(顯微)顯微紅外光譜儀成分比對檢驗
650
47
偏振光顯微鏡檢驗
樣本
200
48
薄層色譜檢驗
樣本
200
49
拉曼(雷射)光譜儀檢驗
樣本
400
50
(雷射)等離子發射光譜儀/質譜儀成分檢驗
樣本
700
超過5個元素的,每增加一個元素加收100元
51
(雷射)等離子發射光譜儀/質譜儀成分比對檢驗
元素
300
需定量檢驗,每元素加收50%
52
氣相色譜/質譜儀檢驗
樣本
400
需定量檢驗,每樣本·目標物加收50%
53
裂解-氣相色譜/質譜儀檢驗
樣本
350
同上
54
氣相色譜檢驗
樣本
300
同上
55
熱差、熱重儀檢驗
樣本
300
同上
56
X射線螢光光譜儀檢驗
樣本
350
同上
57
X射線衍射儀檢驗
樣本
400
同上
58
離子色譜或離子色譜/質譜儀檢驗
樣本
350
同上
(三)微量物證理化檢驗鑑定
59
微量物證理化檢驗鑑定文證審查
800
三、聲像資料類
類別
序號
收費項目
單位
基準價(元)
備 注
1
硬碟檢驗
GB
20
包括台式機硬碟、筆記本硬碟、移動硬碟
2
伺服器檢驗
GB
30
包括磁碟陣列櫃、網路硬碟等
3
CD及DVD光碟檢測鑑定
200
4
隨身碟及存儲卡檢測鑑定
300
含SIM卡
5
軟碟檢測鑑定
100
6
電子設備檢驗鑑定
600
包括錄音筆、傳真機、電子秤等同類電子設備
7
存儲介質物理故障排除
部件
900
包括調換磁頭、電機;更換PCB板;壞扇處理等
8
手機機身檢驗
900
9
註冊表檢驗鑑定
1000
10
軟體一致性檢驗鑑定
100個程式行
120
11
軟體功能檢驗
1500
按每個檢驗的軟體收費
12
檔案一致性檢驗鑑定
800
13
資料庫數據恢復
3500
14
資料庫一致性檢驗鑑定
4200
15
其他電子數據檢驗鑑定
MB
5
包括網路數據包等
16
密碼破解
1500
17
現場數據獲取
GB
8
18
網路數據獲取
接入小時
260
19
光碟朔源檢驗
600
(一)電子數據鑑定
20
光碟刻錄機檢驗
800
21
電子物證鑑定文證複審
1200
22
錄音資料中話者同一認定
2200
23
錄音資料辨識
1200
按每20分鐘計收
24
錄音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鑑定
2000
按每20分鐘計收
25
錄音資料的降噪處理
1800
按每20分鐘計收
26
語音分析檢驗
800
按每20分鐘計收
27
錄音器材檢驗
600
28
錄像資料同一性認定
2200
29
錄像資料辨識
900
30
錄像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鑑定
1500
按每20分鐘計收
31
錄像資料的模糊圖像處理
1800
32
圖片資料同一性認定
1800
33
圖片資料辨識
800
34
圖片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鑑定
1500
35
圖片資料的模糊圖像處理
1000
36
人像鑑定
800
37
特種光學技術檢驗
500
38
多(超)光譜檢驗
800
39
計算機人像組合
500
40
手工模擬畫像
800
41
手工雕塑復原頭像
2000
42
計算機模擬復原頭像
1000
(二)聲像資料鑑定
43
聲像資料鑑定文證複審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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