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治原則

司法法治原則是指在司法過程中,要嚴格依法司法。依法司法既指依實體法司法,也指依程式法司法。在我國,這條原則具體地體現為“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以事實為很據,就是司法機關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只能以被合法證據證明了的事實和依法推定的事實作為適用法律的依據。前一種事實屬於客觀事實的範圍,它是已經被具有證明力的並且合法的證據所確定的事實。後一種事實是在案件客觀事實真相無法查明的情況下,依照法律中有關舉證責任和法律原則推定的事實。儘管這種事實可能與客觀事實有所不同,但是,在法律上能夠引起同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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