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台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98號),設立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台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台州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與台州市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所屬地區:浙江省台州市
  • 主管單位:台州市人民政府
  • 設立時間:2010年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一)市政府辦公室,(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三)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內設機構,(一)市政府辦公室:,(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三)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人員編制,事業單位,附則,

職責調整

(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責調整
1、新增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的職責。
2、新增牽頭協調行政調解工作的職責。
(二)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職責調整
1、新增組織協調地方電子口岸建設及運行管理的職責。
2、新增對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反走私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的職責。
3、新增組織協調全市反走私領域進出口企業守法誠信體系信息平台建設及運行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市政府辦公室

1、協助市政府領導檢查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貫徹國家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各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工作部署、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及時反饋信息,提出建議。
2、圍繞市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工作重點,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綜合分析,主持擬訂有關政策措施,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3、受市政府領導的委託或交辦,協調政府各部門之間、部門與縣(市、區)之間、各縣(市、區)之間的工作。
4、辦理市政府的往來文電,承擔或參與起草市政府的重要檔案和市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報告。
5、負責市政府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委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等安排、記錄、紀要整理、決議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6、代表市政府發布重要的政務活動新聞;了解市內外經濟和社會動態,收集、整理、編髮各類重要信息,負責指導全市政務信息工作及電子政務外網建設與管理。
7、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指導全市政府系統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中的有關問題。
8、負責聯繫、安排市級有關領導參加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及重要賓客的接待;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9、負責市政府日常文書的處理工作。
10、歸口管理市政府駐外辦事處(聯絡處);領導市委、市政府接待辦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市地方志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政府決策諮詢委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部;指導、聯繫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辦公室、市無線電管理局。
11、指導各縣(市、區)政府辦公室的工作。
12、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1、承擔統籌考慮、統一安排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的制定計畫,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3、負責市政府授權的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和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草案的徵求意見和立法調研工作。
4、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行政強制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
5、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應訴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賠償案件的統計工作。
6、牽頭協調行政調解工作。
7、組織實施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8、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資格審核、證件核發和監督管理工作。
9、承辦市政府行政執法投訴案件,指導全市政府法制機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投訴工作。
10、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複議和應訴人員、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11、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傳。組織指導開展全市仲裁工作。
12、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

1、受市委、市政府和委員會領導委託,調研起草以市委、市政府、委員會或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打擊走私、海防管理、口岸管理的檔案和講話稿;協助市政府辦公室起草由市政府上報省政府的反走私、海防、口岸管理工作請示。
2、組織制訂全市反走私、海防、口岸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研究對策措施,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打私、海防、口岸工作決策依據。
3、負責組織全市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市進出口企業守法誠信體系建設。
4、負責全市口岸擴大開放和口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溝通地方政府與口岸查驗單位工作,協調組織口岸“大通關”建設和文明和諧口岸建設。
5、組織、協調全市海防工作,負責全市海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6、辦理或協同辦理市黨代會、人代會和政協會議的相關提案、議案、意見。
7、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委員會領導交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一)市政府辦公室:

秘書一處
負責對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各類來文提出擬辦意見,承辦文電(包括電子文電)的收發、初審、印製、運轉和歸檔;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機要和保密工作;管理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的印鑑和介紹信,承擔閱文室管理工作;負責市長辦公會議的議程收集、材料收發、會議通知等事項,參與其他全市性重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匯總市政府辦公室每月工作安排;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內部的文字材料的起草;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秘書二處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及歸口管理單位的人事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勞動工資、財務及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各種規章和考勤考績制度的制訂和實施及機關日常事務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市政府重大會議和活動安排的有關後勤工作;負責辦公室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民主生活會的會務安排;承擔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處
負責政務信息的蒐集、篩選和綜合處理,為上級政府、市政府領導決策提供信息服務;編輯《台州政務信息》、《專報信息》、《政務工作交流》、《緊急信息》、《送閱信息》等;負責指導全市政務信息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市政府重要政策、重大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的交辦、催辦和反饋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督辦工作;編輯《台州政務督查》;承擔為民辦實事項目徵集、方案制定、督促檢查等工作;參與縣(市、區)、市級部門的考核工作;承擔市政務公開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專題性的調查研究和有關協調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一處
負責起草市政府重要檔案和市長的重要講話;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材料的準備、記錄、整理、核稿、校對工作;承辦聯繫範圍內檔案、資料的起草、修改、校對工作,參與有關協調工作;參與綜合性的調查研究工作,綜合有關材料;負責匯總市政府每月工作安排;承擔市長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二處
負責對口聯繫工作範圍內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召集會議的材料準備、記錄、紀要整理及議定事項的督查;承辦聯繫範圍內文電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講話稿的起草、修改、校對工作;參與涉及聯繫範圍內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和部門之間有關政策的協調;承擔分管副市長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務;負責市政府駐外機構的日常聯絡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處
負責對口聯繫工作範圍內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召集會議的材料準備、記錄、紀要整理及議定事項的督查;承辦聯繫範圍內文電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講話稿的起草、修改、校對工作;參與涉及聯繫範圍內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和部門之間有關政策的協調;承擔分管副市長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業處
負責對口聯繫工作範圍內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召集會議的材料準備、記錄、紀要整理及議定事項的督查;承辦聯繫範圍內文電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講話稿的起草、修改、校對工作;參與涉及聯繫範圍內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和部門之間有關政策的協調;承擔分管副市長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處
負責對口聯繫工作範圍內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召集會議的材料準備、記錄、紀要整理及議定事項的督查;承辦聯繫範圍內文電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講話稿的起草、修改、校對工作;參與涉及聯繫範圍內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和部門之間有關政策的協調;承擔分管副市長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貿處
負責對口聯繫工作範圍內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召集會議的材料準備、記錄、紀要整理及議定事項的督查;承辦聯繫範圍內文電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講話稿的起草、修改、校對工作;參與涉及聯繫範圍內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和部門之間有關政策的協調;承擔分管副市長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處
負責對口聯繫工作範圍內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召集會議的材料準備、記錄、紀要整理及議定事項的督查;承辦聯繫範圍內文電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講話稿的起草、修改、校對工作;參與涉及聯繫範圍內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和部門之間有關政策的協調;承擔分管副市長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教處
負責對口聯繫工作範圍內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召集會議的材料準備、記錄、紀要整理及議定事項的督查;承辦聯繫範圍內文電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講話稿的起草、修改、校對工作;參與涉及聯繫範圍內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和部門之間有關政策的協調;承擔分管副市長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電子政務處
負責台州市本級電子政務外網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與管理;推進電子政務標準化建設,開展電子政務業務培訓;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秘書法規處
負責全市政府法制建設的綜合調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組織開展法制信息、宣傳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彙編發行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衛和機關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制定計畫;組織和指導有關部門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協調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公布、上報備案、解釋、清理和彙編工作;承辦市政府重要政策性檔案的法律審核以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立法調研工作;負責政府法律顧問事務工作;負責落實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聯繫台州仲裁委秘書處工作。
法制監督處
實施和考核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和組織全市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違法行政執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監督實施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承辦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規範性檔案建議的受理和處理工作;組織、參與開展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檢查;指導、監督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時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情況檢查,提出改進和加強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核與公布;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培訓考核的組織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證件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件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或者受委託協調行政機關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行政執法監督的宣傳工作;負責市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複議應訴處(掛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中心牌子)
受理並審理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市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起草行政複議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受理並審理市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了解、研究全市行政賠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研究並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反映和上報;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制訂行政執法投訴工作制度和規範性檔案;受理和辦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市政府法制機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投訴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中心的日常工作。

(三)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

口岸管理處
負責全市口岸擴大開放、建設規劃的制訂並對執行情況跟蹤,負責全市口岸和碼頭對外開放、臨時開放、啟用及關閉的申報,協調全市入出口岸客、貨和交通工具的查驗監管,協調國際航行船舶入出我市非開放港口、水域和涉外航修及冰鮮魚直運出口工作,負責全市口岸查驗單位設定、建設的規劃及報批;協調、仲裁口岸涉外爭議,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在口岸發生的涉外事件,協調處置口岸突發和應急事件;協調、指導、監督口岸外供商品經營、船舶與貨運代理經營的相關事務;承擔市口岸“大通關”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地方電子口岸建設事務,指導、協調文明和諧口岸建設活動;負責全市口岸有關數據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
打擊走私與海防處
根據上級反走私工作部署,提出我市貫徹實施方案,負責制訂全市反走私工作計畫並對執行情況跟蹤,研究分析轄區走私活動情況和特點,提出對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考核,協調各緝私職能部門與經濟管理部門的工作關係,組織跨地域、跨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專項鬥爭,協調走私大案要案查處,督促、指導查處民眾舉報的走私販私案件,協調處置反走私突發和應急事件;牽頭建設全市進出口企業守法誠信體系,組織開展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工作,具體負責全市進出口企業守法誠信體系信息平台建設;負責全市打私和海防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和綜合分析。
擬訂海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掌握全市海防動態,及時向委員會成員單位通報,組織調查研究,就海防重大問題向委員會和上級海防辦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與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聯繫,協調各單位加強海防管理工作,按照委員會部署,組織開展海防軍警民聯防活動,協調海防重大突發事件有關事宜,協調轄區海上綜合治理和專項治理行動;規劃、指導、督促沿海地區海防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配合落實沿海地區軍事設施安全保護;組織開展海防政策法規、基本知識宣傳教育,理論研究、業務培訓和海防史編撰;戰時協助開展海防防衛作戰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海防工作信息的綜合分析。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和歸口單位、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67名(含市法制辦公室11名、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7名),其中市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26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法制辦公室3名、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2名)。市法制辦公室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政府研究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處級,領導職數2名,內設機構2個,科級職數2名。
(二)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處級,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3個,科級職數4名。
(三)台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7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內設機構1個,副科級職數1名。
(四)台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內設機構1個,副科級職數1名。
(五)台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內設機構1個,副科級職數1名。
(六)台州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處級,領導職數2名,內設機構3個,科級職數3名。
(七)台州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聯絡處,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處級,領導職數2名,內設機構2個,科級職數2名。
(八)台州市人民政府駐杭州辦事處,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
(九)台州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
(十)台州市人民政府駐寧波辦事處,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
(十一)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內設機構4個,副科級職數4名。
(十二)台州市政府決策諮詢委員會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1名。
(十三)《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部,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1名。
(十四)台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0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
(十五)台州市海防設施建設管理處,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1名。
(十六)浙江省罰沒走私物資拍賣行台州分行,為生產經營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由6名減為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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