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讓債券

債券按是否可以轉讓來分,債券有可轉讓債券和不可轉讓債券兩種。

可轉讓債券是指持券人隨時可以在債券市場上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和變現性,但持券人在債券到期之前不能兌回本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轉讓債券
  • 外文名:Negotiable bonds
  • 繁體:可轉讓債券
  • 分類:國庫債票和國庫債券
可轉讓債券的分類
可轉讓債券根據期限可分為國庫債票(Treasury Notes)和國庫債券(Treasury Bonds),前者的期限一般為5~10 年;後者的期限在10 年以上,多為10 年期至30 年期。二者的共同特點是都是息票債券,附有固定息票,每半年付息一次;都可以採用記名式、無記名武或登記式三種形式;發行時按面值出售。
可轉讓債券到期以前可以在市場上出售,由此形成了二級市場。二級市場也分為有組織的市場和櫃檯市場,有組織的市場在美國各股票交易所內。但可轉讓債券在到期日以前一般不能要求兌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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