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消費模式

可持續消費是人類發展的永恆主題,但它作為可持續發展經濟理論研究的基本命題之一,直到20世紀後期才為國際學術界所關注 綜觀1995年漢城“可持續消費的政策手段研討會”、2002年北京“中國首屆可持續消費論壇”、2004年UNEP“部長圓桌會議”等有關討論成果或檔案發現,國外學者研究的側重點多從巨觀層面上提出“改變傳統消費模式”及其政策框架,而沒有從理論上系統探討並建立“可持續消費理論”,更缺乏對可持續消費的質量、結構、模式等作國別(區域)實證分析與系統研究,而國內相對於研究可持續發展與可持續生產而言,理論界對中國可持續消費的研究顯得滯後,國內雖有部分學者由初探“綠色消費”問題向討論“可持續消費”轉移,卻沒能在“可持續消費理論”研究上取得突破性的進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持續消費模式
  • 性質:可持續發展經濟理論研究
  • 相關會議:“可持續消費的政策手段研討會”
  • 核心理念:綠色、適度、文明、健康
簡介,內涵,原則,核心理念,

簡介

可持續發展框架  人們僅把可持續消費表述為反映當代國際消費轉型發展新趨勢的一個生態型消費系統集合形態,沒能揭示其新生性、廣泛性(大眾化)、複合性(要素多元化)等特質。在美國、德國、義大利、荷蘭等國分別有77%、82%、94%、67%的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會考慮生態環境因素,而在中國,可持續消費大眾化雖已起步(消費者願意購買可持續消費品依次為食品、日用品、保健品、家電、化妝品、建材、服裝、禮品、照明用品,預示著可持續消費從利己型綠色商品向公益型綠色商品推及已初見端倪,可持續消費需求層次已超越以食品等基本生活資料為主的起步階段,正隨著消費的升級而進入多樣化發展時期),但比例仍不足20%,且這類消費品市場比較混亂(假冒偽劣泛濫)。從深度思考,中國可持續消費比例低下之主因還是國家缺乏可持續消費理論創新,相關的政策體系缺失。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和發展,迫切需要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系統中儘快建立可持續消費理論新體系與政策引導新機制。

內涵

實現消費“發展性”與“可持續性”的雙贏,這正是可持續消費的本質內涵所在。
從人與自然之間關係上說,消費的“可持續性”主要是指當代人滿足消費發展需要時不能超過生態環境承載力的限制,消費要有利於環境保護,有利於生態平衡。它既要求實現資源的最優和永續利用,也要求實現廢棄物的最小排放和對環境的最小污染。毫無疑問,生態環境承載力一旦被突破,消費當然就沒有“可持續性”。由於各種高消費、炫耀消費、攀比消費等都毫無意義地增加了資源消耗、加劇了環境破壞的程度,所以都不是可持續消費。
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說,消費的“可持續性”主要是指公平和公正消費。可持續消費不是介於因貧困引起的消費不足和因富裕引起的消費過度之間的一種折中調和,而是一種新的消費模式。它體現了公平與公正原則,即追求生活質量的權利對於當代全球的每一個人,對於當代與後代的每一個人應該同等地享有。任何人都不應由於自身的消費而危及他人的生存和消費(即代內公平),當代人不應該由於本代人的消費而危及後代人的生存與消費(即代際公平)。否則,沒有相對公平、相對公正消費的社會猶如一艘航行中傾斜的輪船,同樣是不可持續的。
可持續消費必須是發展的,因此,消費停滯不是可持續消費,國際社會普遍認為,“零增長”理論雖然看到了傳統經濟成長方式可能帶來的危害,但人類的出路不是“零增長”,而是可持續發展。同樣,消費模式任其發展可能會帶來一系列重大危害,但“零增長”絕不是可持續消費的本意,更不用說消費倒退了。  因此,可持續消費對消費觀念、消費習慣、消費結構、消費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反對過分節儉,只滿足溫飽而忽視消費的“發展性”;又要反對奢侈消費,特別是反對不加節制地只注重物質享受,忽視生態環境制約,忽視社會公正制約,即忽視消費的“可持續性”。

原則

可持續消費模式應遵循和體現以下三方面原則:
(一)適度消費原則 可持續發展
人與自然的矛盾一直存在,只是到了近代工業化以後,這一矛盾日趨複雜和尖銳,導致了環境的污染和生態系統的破壞。所以,適度消費原則要求人類把消費需求的水平控制在地球承載能力範圍之內。無論對一個國家來說還是對個人來說,適度消費既要反對過度消費,也要反對過分節約。過分節約的低消費雖然減少了消費中的物質消耗,但降低了生活水平,抑制了生活情趣,不利於身心健康與個性發展。
適度消費原則要求堅持以人的需要作為出發點,以人的健康生存作為目標,逐步減少無意義消費和對人類健康無益甚至有害的愚昧消費等。過度消費是超出了人自身正當需要的消費,實際上也並沒有提高消費水平或增進消費效果,但卻消耗了更多的資源,它本質上只是滿足了一些不合理的社會與心理需求。過度的多餘消費可以為企業帶來滾滾利潤,但相對於整個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來說卻是弊大於利。
(二)公平消費原則
公平消費應該體現在提倡面向全體公民的消費模式,不鼓勵或限制少數人的高消費、超前消費、揮霍消費及畸形消費。
(三)以人為本的消費原則
以人為本的消費原則指的是消費結構上要形成合理的比例,實現人的本質以及人的全面發展目標。這裡特別要注意在消費結構中不斷提高精神消費比重。 消費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享受型、攀比型、形式化的消費在消費結構中所占比重過大。例如已開發國家普遍存在的過分追求時尚、頻繁更換汽車等高檔消費品;開發中國家過分的人情消費、各種迷信等愚昧消費。在總體消費中,增大精神文化消費比重;在物質消費中,增大綠色產品的消費比例,把對環境有害的各種消費控制在最低限度;生存資料在消費結構中的比重下降,享受資料、發展資料在消費結構中的比重逐漸上升等等。
人的全面發展,是人的本質要求,是建立未來社會的重要基礎,是文明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人的全面發展應該包括:人的物質文化需要和生態需要得到滿足,人的能力的充分發揮,人的個性得到充分發展,人的素質得到全面提高。
精神消費主要通過教育類、知識類、文化類、科技類的消費,加強對社會發展的道德關懷和人文思考,確立和維護人在社會發展中的主體地位,並真切地關注社會發展的人文性、價值性,使人類個體增加知識、陶冶情操、提高涵養,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因此,在滿足了日常生活的物質需要之外去追求過多的奢侈品,不但降低了人的生存境界,使人變得片面和畸形發展,使人淪為物質的奴隸。把人的畢生精力和時間用來獲取消費品和尋求感官刺激,是人的最大失誤,是對真理的徹底顛倒。增加精神消費,開發這些巨大的精神潛能,將會日益豐富人類對生命意義的體驗,深化人類對生存價值的認識,並且為克服全球性生態危機形成非凡的智慧。
可持續消費特彆強調精神消費在整個消費中的地位,強調不斷提高精神消費在整個消費中的比重。所以,可持續消費對於人類的全面發展,對於促進人類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核心理念

可持續消費的核心理念就是綠色、適度、文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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