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離行政行為

可分離行政行為是行政行為由幾個部分組成,相互可以分離,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行政行為。行政活動內容複雜多樣,可分離的行政行為是表現形式之一。傳統法律理論認為,如法律行為中的一部分無效,則原則上全部皆屬無效。

可分離的行政行為避免這種絕對理論帶來的消極後果,認為對於幾個部分綜合而成的行政行為,如果其中某部分無效,除去該部分仍可成立,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稱為行政行為的部分有效。這種理論既可維護社會生活的安定,也避免行政行為受到某種不必要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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