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書畫鑑定

古書畫鑑定

古書畫鑑定是指對古代書法、繪畫作品時代、作者、真偽及價值等進行的鑑別與評定的手段。其鑑定對象是以、絹、為書寫和描繪材料的傳世藝術品,以及敕誥、文書、地域圖等書跡和畫跡。古書畫鑑定與古書畫收藏相生相伴,是一項實踐性很強的工作,需要長期的知識與經驗的積累。古書畫作品所體現的時代特徵,如書畫家或他人署款題跋的格式;書畫家的印章及收藏者或鑑定者的印記;書畫的形制及裝潢形式;書畫作品的質地等均為鑑定的內容。如今,鑑定界採用碳十四檢測古代墨跡判斷存留的時間,用來判別古字畫成書年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書畫鑑定
  • 外文名:Identification of ancient books and paintings 
簡介,簡史,發展,方法,目鑒,風格的分析,考訂,需要的素質,

簡介

古書畫鑑定是對書畫作品本身的客觀情況進行辨識與確認,如創作年代、作者、真偽等;其次,是在此基礎上對作品藝術價值和歷史價值的判斷和評估。後者與書畫鑑賞有部分重合。古書畫鑑定是書法史和繪畫史不可缺少的奠基工作。在涉及古代文化的某些工作中,如博物館的收藏和藝術品的經營等,古書畫鑑定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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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史

中國對書畫作品的收藏有著悠久的歷史。由於這些作品兼有藝術和經濟價值,致使作偽的現象隨之產生。許多作品在輾轉流傳中,也出現了某些方面不明確或難以辨認的情況。
古代對書畫作品的收藏,大致分為皇室和私人兩部分。對收藏或過目的作品作詳細記錄而形成的書籍,稱為著錄書。著錄書不僅反映出當時的收藏情況,也體現了鑑定成果與水平,是書畫鑑定史的重要組成部分。皇室編纂的著錄書主要有北宋宣和年間修撰的《宣和畫譜》和《宣和書譜》,清乾隆年間開始陸續編輯的《石渠寶笈》(初、二、三編)。歷代私人編撰的著錄書較多,其中較為重要的有宋米芾的《書史》和《畫史》,元周密的《雲煙過眼錄》,明文嘉的《鈐山堂書畫記》、張醜的《清河書畫舫》,清卞永譽的《式古堂書畫匯考》、安歧的《墨緣匯觀》等。這些著錄書不僅是對書畫藏品最為詳盡的記錄,而且也是當時和其後鑑定家可資比勘、考證的文獻。
鑑定家在書畫作品上所留下的題跋和印記也是了解鑑定歷史的重要方面,唐張彥遠在其所著《歷代名畫記》中具列了他所見前代有跋尾、押署的鑑識藝人,這些鑑識藝人即是對鑑定素有研究的專家。這些題名大致相當於後來的鑑定家所普遍採用的鑑定印記,表明所題作品業經鑑定。這些鑑定家大都兼事收藏,有的本身即是書家或畫家。傳世的許多書畫名跡都留有他們的題跋或鑑定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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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從事鑑定活動的同時,一些鑑定家對鑑定方法的見解、議論散見於他們的著述中,如在米芾的《書史》等著作中就有這方面的論述。其中雖不乏十分精闢的見解,但都比較零散。
20世紀後,近代公共博物館的建立,使原清宮秘藏的許多歷代名跡得以公開展示。現代攝影與印刷技術的傳入,又使大批公私收藏的書畫作品能以圖版的形式刊出。為數眾多的清室舊藏流入民間,促使鑑藏活動隨之活躍。

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隨著政府對文物的系統管理,各級文博機構紛紛建立,並開始大規模地徵集古代藝術品的工作。古書畫作品的購藏、研究、出版等促進了書畫鑑定的發展。一部分傳世名跡的重新辨識和對歷代一些代表性書畫家作品的鑑定研究達到較深的層次。1983年起,中國政府組織專家,歷時8年,對全國6萬餘件藏品進行了鑑定。同時將鑒選 出的3萬餘件藏品編為《中國古代書畫目錄》,並擇其佳者編為《中國古代書畫圖目》,以多卷本形式陸續刊出。這是中國歷史上最完整、並配有圖版的古書畫目錄。現代書畫鑑定專家對書畫鑑定經驗作了較為系統、深入的總結和闡述,為古書畫鑑定奠定了理論基礎,使古書畫鑑定逐漸形成一門學科。

方法

對古代書畫鑑定採用以目鑒為主、目鑒與考訂相結合的方法。

目鑒

即依靠鑑定者的觀察和識別能力對書畫作品進行鑑別與評定,是古書畫鑑定的主要方式。書法家和畫家以毛筆為創作工具,不僅運用毛筆塑造形象,而且在筆觸中流露出自己的情感、意趣及個性。所以,鑑定者在目鑒中不只是辨析作品的形式,同時也是感知筆墨中所包含的意味。
對書畫本身的考察,是書畫鑑定的主要依據。它體現為對書畫作品時代風格、個人風格的綜合判斷。書畫的時代風格和個人風格是客觀存在的。如以山水畫為例:晉至唐以前的山水畫,技法上僅事勾染,不見皴法,樹石的形象比較稚拙。唐代的山水畫中已見勾斫,表現力增強,五代、北宋出現多種皴法,刻畫的手段進一步豐富,此時的山水畫創作刻意真實狀物,採用全景式的構圖,用筆精工謹嚴。南宋的山水畫注意結構的剪裁,筆法深穆厚重,而元代隨著文人畫的興起,作品不以真實狀物為目的,筆墨技法上與此相適應,趨向蕭散、灑脫等等。當然,時代風格的變化並非嶄然而別,演變中也有聯繫和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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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的分析

對風格的分析認識是以對書畫中幾種主要因素的藝術特徵的辨析為具體內容的。徐邦達先生歸納了目鑒中的三個主要因素:筆法、墨和色、結構和剪裁。其中,將筆法特徵作為目鑒的核心要素是當代鑑定家們的共識。中國書畫創作的基本工具是毛筆,千變萬化的書畫藝術風格是書畫家憑藉手中的毛筆,用可視的點線、色墨、結構的不同組合而形成的。其中筆法是最基本的可視形態。而不同的書畫家由於執筆、起落筆的方式,用筆的壓力,行筆的速度等諸因素的不同,在筆鋒著紙時必然有不同的表現。每個書畫家歷經長期的實踐,都形成各自的筆法特徵。在運筆的藏露、頓挫、節奏、轉折、疾徐、輕重、方圓等方式,以至字型的連線、簡化等方式上都表現出一種習慣性的筆法特徵。而且書畫家各自的藝術風格逐漸形成後,這種習慣性的筆法自然而出,重複出現於他們的作品中。同一書畫家的筆法在其書法和繪畫中都會有共同的表現。不同書畫家的筆法只有相近而不可能完全相同。即使同一類型的筆法也有差異。因此模仿者想在短時期內將被摹仿者經過長期訓練而形成的筆法強行變為自己的筆法是很困難的。刻意臨摹,失去自然;隨意放縱,則易流露臨摹者自身的筆法特徵。臨摹者與被臨摹者如果是兩種完全相反的筆法——滯重與流暢或方峻與柔和,則更難以接近。書畫家在色墨的運用,結構的安排(於書法表現為結體、章法,於繪畫表現為構圖)也都有各自的特徵。相比之下,筆法特徵更難於臨仿。書畫家筆法的清景德鎮窯五彩龍鳳紋筆盒各具特徵,使區別不同書畫家的作品,判明真偽成為可能。

考訂

是指利用文獻等資料對書畫作品的有關內容進行辨析和驗證。是古書畫鑑定不可缺少的輔助手段。對古書畫作品的考訂大致包括以下內容:利用書畫史文獻和著錄書對書畫家藝術特徵和具體作品的考訂;利用文字學知識對避諱字、錯訛字的考訂;利用文學史知識對書法、題跋中文法及風格的考訂;利用歷史知識對稱謂、繪畫中服飾、建築、器具等的考訂;利用書畫家傳記和詩文、信札對書畫家的生卒、籍貫、字號的考訂等。對於某些時代較早的作品,由於傳世作品數量甚少,難以比較,考訂就更加重要。目鑒與考訂的結合運用,多方面的辨析和綜合分析,會使鑑定結論更易符合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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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素質

其中包括對書畫作品,特別是原作的大量接觸,對古代文獻的研讀,對前人經驗的汲取。書畫的風格、筆法等特徵,離開對實際作品的感受、分析是無法認識與討論的。書畫作品的時代風格、個人風格及各種特徵是客觀存在的,而鑑定者能比較準確地把握它,則往往需要經過多方比較、反覆揣摩,逐漸歸納總結,包括對自己以往鑑定標準不斷修正的漫長曆程。優秀的鑑定家會在頭腦中鐫刻下一部形象的書法史和繪畫史,成為鑑定的依據。鑑定是以比較為內容的。實際的鑑定過程,除實物間的比勘外,更多的則是鑑定者將被鑑定的實物與自己頭腦中存儲的風格標準、作品樣板和相關知識進行比較、驗證,從而得出結論。鑑定者實踐所受到的局限,必然導致鑑定的局限。由於鑑定的感知成分,鑑定標準亦具有個性化。對於某些作品,鑑定家們有時會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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