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學派賦稅理論

古典學派的賦稅理論是指17世紀下半期代表資本主義上升時期新興產業資產階級利益的古典學派的賦稅理論。古典經濟學家在科學上的主要功績是奠定了勞動價值論的基礎,在不同程度上研究了剩餘價值的各種形式(利潤、利息和地租) 和初步試圖分析社會資本的再生產和流通。其代表人物是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等。古典學派反對封建制度和重商主義的國家干涉政策,主張經濟自由放任、自由競爭,認為財政支出具有非生產性,因此堅持要縮小國家職能,把財政收支限制到最低限度。

在賦稅理論上的主要觀點是: (1) 稅收的源泉來自於地租、利潤和工資三項收入。(2) 揭露和批判封建稅收制度的殘酷剝削和對生產發展的嚴重危害,提出著名的“平等”、“確實”、“便利”和“最小徵收費用”等有利於新興資產階級的稅收四大原則。(3) 反對“單一地租稅”,主張由直接稅和間接稅結合而成的稅收體系。(4) 提出稅收轉嫁與歸宿的理論,認為只有地租稅不能轉嫁,而工資稅將由資本家和地主負擔、利潤稅由借貸資本家負擔,消費稅因情況不同轉嫁情況也有所不同。(5) 稅收負擔應以不侵犯一國的資本為原則,因為若侵犯了資本,其結果,輕則會使用在生產性消費上的基金受到損失,重則“窮困和災禍就會隨之而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