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報酬權

取得報酬權,是指公民付出一定勞動後應該獲得的物質補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協商的勞動報酬不能低於集體契約的標準,更不能低於國家的最低工資標準。

廣義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和津貼三種收入形式。報酬權包括報酬協商權、報酬請求權和報酬支配權。報酬協商權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契約協商確定勞動報酬的形式和水平的權利。其核心是協商勞動報酬的水平,即協商確定自己勞動力的價格。在勞動法日益脫離民法之私法軌道,不斷融入公法因素而成為社會法的前提下,國家和社會團體的力量在勞動法上的作用不斷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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