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法損害確定問題研究

反傾銷法損害確定問題研究

《反傾銷法損害確定問題研究》是2006年8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亮。本書試圖結合WTO《反傾銷協定》及相關爭端解決案例、歐共體和美國的相關立法與實踐,以及多哈回合反傾銷談判中WTO成員主要觀點,對損害確定問題進行系統地、深入地研究,並提出在WTO框架下完善中國相關立法和實踐的建議。

基本介紹

  • 書名:反傾銷法損害確定問題研究
  • 作者: 張亮
  • ISBN:9787503664366
  • 類別法律 > 經濟法
  • 頁數:179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8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2005年適逢中山大學法律學科百年華誕。發端於廣東法政學堂的中山大學法科,在一個世紀的風雨歷程中,由一所百餘人的學堂發展成為享譽中外的法學院。中大法科走過了一百年自強不息、艱苦奮鬥的創業史,譜寫了一部追求理想,明辨篤行的光輝篇章。
中山大學法律學科誕生於清末救國圖強的時代洪流中。清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廣東法政學堂與京師法律學堂、北洋法政學堂等第一批官辦法律學堂一起揭開了中國法學教育近代化的序幕,專門化的法學教育在近代中國西學東漸的過程中應運而生了。
從辛亥革命探索民主共和道路到五四運動倡導民主科學精神,身處革命前沿的廣東法政學堂見證了中國近代社會一系列的轉型並且積極投身其中。1912年,胡漢民改廣東法政學堂為廣東公立法政專門學校。1923年,廣東省省長廖仲愷改其為廣東公立法科大學。1924年,併入國立廣東大學,成立法科學院。1926年,國立廣東大學改名為國立中山大學,原法科學院相應改名為國立中山大學法科學院。1931年,國立中山大學進行改制,原法科改為法學院。1950年,國立中山大學改稱中山大學,原法學院也相應改稱中山大學法學院。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大調整,原中山大學法學院被撤銷,組建政法系,後被並人中南政法學院。1979年,經原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學復辦法律學系。
1993年成立中山大學法政學院,後於2001年撤銷,並在此基礎上復建中山大學法學院。在一個世紀的歷史發展中,中山大學法律學科雖數易其名,但其師資力量卻不斷壯大,學科水平不斷提升,為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
在一個世紀的社會變革中,中山大學法科始終關懷中華民族的命運,以推動民主憲政、法制進步為己任;在一個世紀的學術發展中,中山大學法科始終崇尚學術自由,堅持學術良心,獻身學術事業,極大地推動了中國法學的進步。一百年來,中山大學法律學科見證了中國民主法制事業的起步與發展,見證了中國法律學術的草創與創新,也見證了中國近現代法學教育的曲折與繁榮。
廣東法政學堂創辦伊始,就有多名日本教員及知名學者出任法科教授,後來逐漸形成名師大家雲集中大法科的壯觀場面:時任廣東都督的胡漢民開壇講授行政法;新文化運動的領袖陳獨秀主講社會主義課程;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之一的李達主講法理學;“歷充國際聯盟萬國會議中國代表者五次”的梁龍教授被聘為最早的科主任;擁有愛丁堡大學和巴黎大學博士學位,後成為國際法學界泰斗的周鯁生先生出任法科教授;被後人奉為中國民法第一人的史尚寬先生早年也執鞭於此;在當時著書立作且在學界頗有影響的程天固、何思源、何思敬、高廷梓、朱顯禎、楊兆龍、曾昭瓊等教授也執教中大法科。

作者簡介

張亮,男,1977年4月生,祖籍湖北漢川。1995年-2002年在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習,分別獲法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2005年畢業於大門大學,獲法博士學位。荷蘭海牙國際法研究院2004年博士獎學金獲得者。現為中山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曾在《國際經濟法學刊》、《現代法學》、《政治與法律》、《WTO經濟導刊》、《法令月刊》、《人民法院報》等刊物發表法學論文十數篇;主持上海WTO事務諮詢中心課題《美國對華反傾銷案例研究:醫藥化工類》、2005年度中山大學文科青年教師科研基金項目《WTO多哈回合談判中的反傾銷法律問題研究――兼及中國的立場與對策》,並參加項省部級課題;曾獲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主辦“貿易救濟理論與實務”有獎徵文二等獎等多項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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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 言
一、本文的研究目的與意義
二、本文的基本框架
三、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反傾銷法的概念
一、反傾銷法的定義
二、反傾銷法的淵源
三、反傾銷法的特徵
第二節 損害的定義
一、實質損害的定義
二、實質損害威脅和實質性阻礙的定義
三、美國和歐共體反傾銷法對損害的定義
四、中國反傾銷法對損害的定義
第三節 損害確定的基本內容
一、損害客體的界定
二、損害的審查
三、因果關係的認定
四、損害幅度的確定
第四節 損害確定在反傾銷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 損害客體的界定
第一節 同類產品的認定
一、同類產品的定義和認定標準
二、美國關於同類產品認定的立法和實踐
三、歐共體關於同類產品認定的立法和實踐
第二節 國內產業的認定
一、國內產業的定義和認定標準
二、國內產業的例外情況
三、美國關於國內產業認定的立法和實踐
四、歐共體關於國內產業認定的立法和實踐
第三節 多哈回合各方關於損害客體界定的主要觀點述評
一、同類產品的認定
二、國內產業的認定
三、簡要評論
第四節 對完善中國關於損害客體界定的立法和實踐的思考
一、中國關於損害客體界定的立法和實踐
二、完善中國關於損害客體界定立法的建議
三、中國關於損害客體界定規則的運用策略
第三章 損害的審查
第一節 “客觀審查”的含義和要求
一、“客觀審查”的含義和要求
二、“客觀審查”的適用範圍
第二節 審查的具體內容
一、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
二、傾銷進口產品對價格的影響
三、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
第三節 損害的累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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