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優先股

參與優先股

參與優先股是“非參與優先股”的對稱。當企業利潤增加時,股東除享有既定的股息外,還可與普通股股東共同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分兩種類型:全部參與優先股,股東有權與普通股股東一起等額分享當期的盈餘,其收益沒有上限規定;部分參與優先股,股東有權在一定額度內與普通股股東一起分享本期的盈餘,但其收益有上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參與優先股
  • 分類1:全部參與優先股票
  • 分類2:部分參與優先股票
  • 優點:換取有限剩餘資產優先分配權
定義,分類,套用,

定義

一般的優先股票只按固定的股息率計算並獲取股息,但有些股份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若公司在某些年度里有較多的盈利,則按順序分派了優先股股息及普通股股利(不少於優先股股息)之後,優先股股東還可再次參加超額盈餘的分配。這種附加條件是對優先股投資者的一種優惠,使他們有機會獲得高於固定股息的收益。
當企業利潤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還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參與優先股”。

分類

參與優先股票又可以分為全部參與優先股票和部分參與優先股票兩種。
全部參與優先股票
在全部參與優先股票的情況下,參與優先股票有權與普通股票一起等額分享本期的剩餘盈利,其收益沒有上限規定。比如,某公司有優先股100萬股,普通股400萬股,該公司在按固定股息率分派了優先股股息和不少於優先股收益率的普通股股利後,尚余l500萬元供再次分配,那么優先股票普通股票每股均可再獲3元的額外股利。
部分參與優先股票
在部分參與優先股票的情況下,參與優先股票有權在一定額度內與普通股票一起分享本期的剩餘盈利,其收益有上限制約。再如,仍採用上例,若這家公司的優先股每股面額為100元,固定的股息率為8%,最終收益率的上限為10%,則每一優先股在第一次獲取8元的固定股息後,第二次參與對1500萬元剩餘盈利分配時,只能再獲2元的額外股利,而此時普通股每股還可再獲取3.25元。
全部參與優先股票收益分配上接近於普通股票,而部分參與優先股票則與普通股票有較大差別,尤其是在公司盈利很多時較為明顯,但它與非參與優先股票相比,仍有可能獲得相對較高的收益。另外,有些國家的股份公司章程還規定,參與優先股票除了有權與普通股票一起參與或部分參與對超額盈利的分配外,在公司終止清算時,對公司償還了各方面債務及按優先股的面值對優先股股東清償後的剩餘資產,也有權與普通股票一起參加分配。

套用

如果不講述創業融資中一種新的比較好的工具——參與優先股,那么對創業投資家獲得的典型的優先股的描述就不會完整。如果可轉換優先股作為一種可選擇的工具,那么當整個公司出售退出時,持有者可以選擇持有優先股而獲得清算優先權和累積的股利,或者進行轉換以分享利潤增加時的收益。舉例說,如果一個創業投資基金以可轉換優先股的形式向某一公司投資500萬美兀,占其50%的股份(即可以轉換成普通股的50%),而該公司以550萬美元售出,那么該種優先股的股東就可能因為持有該種股票而獲得普通股股東(如創業者)所分享不到的收益。但是,如果該公司以遠遠超過1000萬美元的價格售出,那么就值得把可轉換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以分享50%的賣得金額。從另一方面看,參與優先股的變化是“擁有你的蛋糕並且也能吃掉它(have yourcake and eat it too)”。因此可以說,儘管股利經常不是當期支付,而是累積起來並像可轉換優先股一樣將其加到清算優先權當中,但參與優先股也是一種可分享股利的純粹優先股。但是,參與優先股的股東同時會因為普通股的轉換而受益,就是說,對於相同的500萬美元投資,投資者可以獲得有500萬美元清算優先權的純粹優先股,再加上50%的普通股。這樣的證券,就像它有時被稱呼的那樣成為“一捆(bundle)”或“一組(unit)”證券。如果上例中的公司以1200萬美元賣出,參與優先股的股東不會將股票轉換成普通股,獲得600萬美元收益,另外600萬由普通股分享,而是收回,500萬美元的本金加上應計股息,比如說是50萬美元,然後分享剩下650萬美元的50%。因此,普通股股東獲得的不是600萬美元收益,而只是325萬美元。如果採取的是IPO的方式,經過IPO中的稀釋後,參與優先股股東仍可以收回本金應計股息,然後持有50%的普通股如果資產清償的數額是數億美元,參與優先股股東收回最初的500萬美元這一事實不會對普通股股東的內部收益率造成實質性影響。但是,如果數額是在幾千萬美元之內,參與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收益的差別將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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