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優先股

參加優先股,“非參加優先股”的對稱。是指在公司有盈利的情況下,股東除領取優先股的法定股息之外/還可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餘盈餘分配的一種優先股。依據其參加盈餘分配的範圍,還可分為全部參加優先股和部分參加優先股;前者可參加全部剩餘盈餘的分配,後者則只可參加部分剩餘盈餘的分配。由於非參加優先股不能參加剩餘盈餘的再次分配,故參加優先股在公司盈利豐厚時,較之具有獲利大的優越性。

其再次分配所得的股息數額,等於每股普通股股息高於每股優先股初次分配的股息的部分。例如,普通股每股股息為7元,優先股為5元,那么每個參加優先股還可再分得2元股息。根據其參加盈餘分配的範圍,還可分為全部參加優先股和部分參加優先股。前者可參加全部剩餘盈餘的分配;後者則只能參加部分剩餘盈餘的分配。由於非參加優先股不能對剩餘盈餘進行再次分配,因此,參加優先股在公司盈利豐厚時,有獲利大的優越性。參見〔優先股〕、〔不參加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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