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木

原木

原木是原條長向按尺寸形狀質量標準定或特殊規定截成一定長度的木段,這個木段稱為原木。

原條經造材後形成的圓木段。有帶皮的也有剝皮的。按原木材質和使用價值分為經濟用材薪炭材兩大類。經濟用材根據其使用情況又分直接使用原木和加工用原木。直接使用原木又分為採掘坑木、房建檁條等。加工用原木還可分特級原木、針葉樹加工用原木和闊葉樹加工用原木。這些原木作為森工主產品要符合國家木材標準。

在標準中對每一種原木規定有樹種、用途、尺寸及尺寸進級、公差、木材缺陷限度、尺寸檢量及材質評定辦法等。原木按長度一般可分為長原木(6米以上)、中長原木(3~5.8米)和短原木(2~2.8米);按直徑一般可分為粗徑木(60厘米以上)、大徑木(40~58厘米)、中徑木(30~38厘米)、小徑木(20~28厘米)和細徑木(18厘米以下);按材質分特級原木、一等原木、二等原木、三等原木和等外原木。原木等級根據原木自身缺陷(節子、腐朽、彎曲、大蟲眼、裂紋等)評定。原木用立方米計算材積,根據原木小頭端面直徑和長度在原木材積表上查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木
  • 外文名:round timber 
  • 用途建築、家具、工藝雕刻及造紙
  • 等級品質:三至五個等級
  • 檢尺徑公式:D=(d 1 +d 2 )÷2
木材簡介,規格,計量單位,品質檢驗,

木材簡介

木材的用途:要分為直接使用和經過化學或特殊加工做原料使用。木材直接使用的有:建築、坑木、電柱、枕木、包裝、家具、工藝雕刻、船舶、體育器械、文教用品、樂器、裝飾、手榴彈柄、槍托人造板等。經過化學加工或特殊加工做原料使用的有:造紙、人造絲再生纖維素、硝化纖維素、醋酸纖維素、乙基纖維素、羥基纖維素、苯基纖維素。

規格

一般規定材長不超過12m或40英尺;刨切材材長一般在260cm至320cm以上,長度進級按倍數增加;徑級不超過120cm。

計量單位

有的國家甚至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方法。當前常用的主要進口原木檢量方法和計量單位有以下幾種:
(1)採用國際單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 3 )為計量單位。
①材長檢量:原木的長度是在大小頭兩端斷面之間最短距離處檢量。
②直徑檢量:通過小頭斷面中心,先量短徑,再通過短徑中心垂直量取長徑(好像是取通過樹心的最大和最小值,不一定要垂直吧),不帶皮檢量,如短徑不足26cm,其長短徑之差2cm以上或短徑26cm以上,其長短徑之差4cm以上的,以其長短徑平均數,經進舍後為檢尺徑。長短徑之差小於上述規定的,均以短徑進舍後為檢尺徑(見GB144—95《原木檢驗,尺寸檢量》)。
材積計算:
A)檢尺逕自4~12cm的小徑原木材積由公式V=0.7854L(D+0.45L+0.2) 2 ÷10000確定;
B)檢尺逕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積由公式V=0.7854L〔D+0.5L+0.005L 2 +0.000125L·(14-L)·(D-10)〕 2 ÷10000確定。
式中:V—材積(m 3 );L—檢尺長(m);D—檢尺徑(cm)。見GB4814—84《原木材積表》。
本方法適用於出口及部分進口契約規定的原木。
(2)採用英制單位以英尺、英寸和板英尺為計量單位。
①材長檢量:在原木兩端斷面最短的一側檢量。當原木一端或兩端折斷或損壞,應該在能顯示出原木直徑的一端或兩端最近的兩點檢量。見《美國原木檢尺和評等官方規則》(1982年1月1日版);②直徑檢量:原木直徑以小頭通過斷面中心,互相垂直交叉,量得長徑和短徑的平均值為檢尺徑,不帶皮檢量。見《美國原木檢尺和評等官方規則》(1982年1月1日版);③材積計算:採用美國斯克萊布諾(SCRIBNER)材積表(1972年7月1日修訂版)。
材積計算公式:V=A×L÷12英寸/英尺°
式中:V—材積(板英尺):A—繪在小頭斷面中的板圖形的面積(平方英寸);L—材長(英尺);12英寸/英尺—換算係數。本方法適用於進口美國、加拿大的原木。

品質檢驗

各國原木品質標準和檢驗方法差別很大,主要分為兩類:
(1) 分:將原木本身存在的各種缺陷,按缺陷不同的類別,缺陷尺寸的大小和缺陷輕重程度去劃分等級,一般分為,使用等級品質標準的國家有中國、俄羅斯等國家。品質標準和檢驗方法一般分為十大類:即節子、變色、腐朽、蟲害、裂紋、樹幹形狀的缺陷、木材構造缺陷、傷疤(損傷)、木材加工缺陷、變形缺陷等。
(2)扣尺品質:將原木本身存在的各個不同種類的品質缺陷,按缺陷尺寸的大小,缺陷嚴重程度從原木材長或徑級中扣除,最後每根原木扣除缺陷尺寸後所得材積為淨材積,個別嚴重缺陷也可結合降低品質等級,使用缺陷扣尺品質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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