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當庭割腕事件

原告當庭割腕事件

原告當庭割腕事件是指發生在2010年6月2日上午10時許北京市海淀法院某經濟糾紛案件庭審中的原告自殘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告當庭割腕事件
  • 外文名:Wrists in court case the plaintiff;The plaintiff is in court slits wrists the event
  • 時間:2010年6月2日上午10時
  • 地點:北京市海淀
事件介紹,事件回放,各方說法,暴露漏洞,

事件介紹

原告當庭割腕事件(Wrists in court case the plaintiff;The plaintiff is in court slits wrists the event )。
原告當庭割腕事件的起因是工程款糾紛,據主審此案的高法官稱,此案是一樁發生在2003年,涉案金額約500萬的工程款糾紛,被告方是兩家天津和北京的公司。但庭審時原告郝某認為被告方所述不實,情緒激動,掏出事先準備的手術刀片割左手腕自殺;後郝某被法院工作人員送入醫院搶救,診斷為左手肌腱深度割傷,手術順利完成後在醫院接受監護治療。
2010年6月2日上午,海淀法院一起民事糾紛案審理過程中,原告郝某突然用刀片割腕,隨後又沖向旁聽席上一男子,但中途摔倒,未造成他人傷亡。郝某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其自稱事因庭審中證人“說假話”,導致他情緒過激。當日晚,郝某接受完手術,仍在醫院監護。
持刀片沖向旁聽席時摔倒
2日中午,海淀醫院一樓大廳內,50多歲的郝某被安置在一張臨時床位上,左手腕纏繞的紗布幾乎被血滲透,灰色襯衣遍布血跡,一位自稱是其鄰居的李女士在旁陪同。
李女士說,因七八年前的400多萬工程款糾紛,郝某分別將兩家公司告上法院。2日上午海淀法院在第四十二法庭開庭審理此案,“我當時在現場旁聽”。
李女士回憶,庭審中,郝某認為被告方和證人的說法不符合事實,跟著從包內取出一個長形小物件,拆開包裝,裡面是一個手術刀片。郝某將刀片用力在自己左手腕上划過,頓時手腕上不停流血,隨後郝某離開原告席,拿著刀片朝坐在旁聽席上的李某(被告方相關人員)衝過去。但剛翻過隔離欄,郝某不知怎么摔倒在地,人就好像沒力氣了,坐在地上帶著哭腔不停地訴苦。見狀,法院一名男工作人員上前攥住郝某的手腕,開始幫他止血。
據一目擊者稱,當時他正在旁邊法庭參加庭審,突然外面傳來很大的說話聲,還有嘈雜的腳步聲,法官隨後中斷庭審走出去。他也跟著跑到了事發法庭,看到割腕男子坐在旁聽席上,一條腰帶被勒在手臂上止血。隨後,男子被法院人員送往醫院。
原告肌腱受損完成手術
對於事件經過,郝某自稱幾年前與北京、天津兩家建設公司合作在山西修高速橋,後因工程款糾紛,他將該兩家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時,有證人撒謊”,郝某說,法官也曾說過要將他的案子轉到外地審理。情急之下,他就想割腕自殺,“沖向旁聽席,是想和他(李某)同歸於盡。”
醫生介紹,郝某傷口很深,肌腱受損嚴重,需儘快手術。但郝某表示,自己沒有錢,不願做手術。
是日12時許,負責該案審理的女法官到達海淀醫院,了解郝某傷情,勸其手術,“我已經墊了1000塊錢”。但該法官表示,郝某在法庭上自殘,屬其個人行為,法院方面並沒有直接責任。
經勸解,郝某最終同意手術。當晚8點半,手術順利完成,目前其仍在醫院監護。
就此事,海淀法院未做出回應。
他們全都不說真話
■ 對話
郝某自稱是四川人,目前在北京一家醫院做臨時工。
新京報:為什麼要帶刀片進法庭?
郝某:那東西是我從路上撿來的,開始不知道裡面是手術刀,還以為是口香糖,在法庭上打開時發現是刀片。
新京報:為什麼要在法庭上割腕?
郝某:他們全都不說真話,知道這個事的人說不認識我,和我合作過的人也不說真話。法官還說要把案子移交到天津或者山西,我都沒錢請律師,哪有錢去天津啊。
新京報:你的家人怎么沒來醫院看你?
郝某:沒有(通知)。
新京報:那你現在生活怎么樣?
郝某:前些年有人要債,我老婆和我離婚了。兒子在外面打工時精神出了問題,現在和我呆在家裡。女兒生活也不好。

事件回放

就2日上午發生的當事人在法院庭審時割腕一事,海淀法院3日上午10時向媒體通報了有關情況,案件合議庭組成人員介紹事發過程,法院播放庭審監控錄像。
據主審此案的高法官介紹,事發時該訴訟正在審查管轄權和訴訟主體資格環節,尚未進入實體審理。法院表示目前不便對案件做出評論,可透露的案情是,此案是一樁發生在2003年,涉案金額500萬左右的工程款糾紛,當事另一方是天津和北京兩家公司。
錄像:1分鐘拆除包裝
法院播放的錄像顯示時間從昨日上午10時47分開始,庭審現場包括合議庭三名組成人員和書記員,原告席上只坐著郝先生一人,天津公司的兩名代理人和北京公司的一名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上。
一開始,郝先生用四川口音,指責對方代理人所述與事實不符,並陳述自己認為正確的事實,他的手不時放在桌下摸索著什麼東西。約10時50分28秒,郝先生拿出了一樣東西,不斷的用手拆除並用嘴嘶咬包裝,同時仍在進行陳述。
10時51分,被告代理人先後兩次走到主審法官處提交證據。10時51分28秒,郝先生起身,說“我這就死給你們看”,右手持剛拆出來的刀片劃向自己左腕,後扔掉刀片沖向了旁聽席,但很快就被趕來的法官控制住。
講述:審查證據未覺異常
高法官介紹,事發時據開庭大約1個小時左右,在此過程中,法庭尊重了郝先生的訴訟權利,讓他長時間的陳述了自己的意見。
兩名陪審員說,雖然郝先生庭審時情緒表現得很激動,說話也語無倫次,但並未想到他會採訪極端行為。
據高法官介紹,郝先生割腕的刀具刀刃部分長約2公分,非常薄。
傷情:目前情況比較穩定
據海淀法院介紹,還在醫院的郝先生手術已經做完,目前情況比較穩定,因其說沒錢,醫療費用先由法院執付。法院有關人士介紹,郝先生已向法院表示自己的舉動只是對被告和證人的不滿,並非針對法院。
就新京報關於刀具如何帶入法庭的追問,海淀法院表示是技術問題,需要進一步的詳實調查,不會冒然做出結論。

各方說法

6月2日上午,海淀法院在審理一起經濟糾紛案時,當事人郝先生因對證人和被告方的發言不滿,持刀片割腕,後被法院工作人員送到醫院。3日,海淀法院向媒體公開監控錄像,並對此前媒體報導中不實之處作出闢謠。
3日,法院錄像顯示的時間從2日上午10時47分開始,當時法庭包括合議庭三名成員和書記員,原告席坐著郝先生一人,天津公司兩代理人和北京公司一代理人坐在被告席。
割腕一幕瞬間發生
監控錄像顯示,郝先生坐在原告席上,情緒激動,他指著被告代理人稱對方說謊,並打斷法官的詢問,大聲向法官解釋。
此前,有媒體報導稱他撕扯包裝“10多分鐘才拿出刀片”、“拿著刀片向旁聽席衝去”,但錄像顯示,郝先生用嘴撕開刀片包裝後繼續向法官陳述和舉證,就在法官翻看材料時,突然起身喊道:“我死給你們看。”右手用刀片劃破自己左手腕,然後扔下刀片,這一過程發生在一兩分鐘間。
郝先生翻越欄桿進入旁聽席,要打被告公司負責人,但剛翻過去就躺倒在地哭喊“不想活了”。高法官和陪審員迅速打開門,另一位法官立即沖入庭內控制住郝先生,用腰帶綁住郝先生手腕為其止血,並撥打120。
稱證人撒謊才輕生
3日下午,記者在海淀醫院住院處見到了郝先生。醫院病歷顯示,醫生已經手術縫合他左手腕被割斷的4處肌腱,並纏了繃帶,後續只需做些消炎治療。
郝先生起訴的原因是被告公司拖欠他400餘萬工程款不給。在進入法庭前,郝先生帶了一個很厚的皮包和很多材料,將刀片夾在材料中間,然後通過安檢儀進入法院。當他聽完證人的證詞後,認為對方說謊,立即激動起來。此前,他稱已預感到證人不會為自己說話,所以早有準備。
>> 解答
審案忙未注意對方舉動
陪審員華女士和閆女士說,郝先生口音重,而且情緒激動,她們不得不一邊聽一邊仔細對照案卷材料;平時,常有當事人在法庭上吃急救藥,只要不影響法庭秩序,法院不會幹涉,因此,10時50分28秒,對郝先生陳述的同時,手不時在桌下摸索出一樣東西並用嘴撕包裝的舉動並未在意。“我以為他要吃藥。”高法官說,郝先生撕咬刀片包裝時,書記員正在打字,她和陪審員邊聽郝先生陳述,邊審查證據,不會注意郝先生有無異常舉動。10時51分,被告代理人兩次走到法官處提交證據。10時51分28秒,郝先生起身說“我這就死給你們看”,手持剛拆出的刀片向左腕划去,然後扔掉刀片沖向旁聽席。
“事發就是瞬間的事。”兩名陪審員說,雖然郝先生庭審時情緒激動,但未想到他會採取極端行為。
刀片混過安檢原因待查
據悉,郝先生割腕的刀片為手術刀片,單邊刀刃,長約兩三厘米。海淀法院表示,刀片進入法庭存在多種可能性,如果屬於技術問題,需要向負責安檢儀的部門做進一步調查。該院表示,在此事之前未發現有帶刀片進入者,安檢儀曾查出過水果刀、指甲刀甚至刮眉刀等各種大小刀具。
>>追訪
女兒稱父親壓力大
郝先生的女兒告訴記者,聽說父親自殺的訊息並不吃驚,因為父親曾多次向她流露過想死的念頭。在她小時候,生母留下她和哥哥另嫁,此後父親和北京的後媽結婚。前些年,因有人上門要債,後媽也和父親離婚了。而她哥哥在外面打工時頭部受傷,精神出了問題,現在只能呆在家裡。父親一提到欠工程款的事,情緒就很容易激動。
未必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教授曲新久告訴記者,刑法中對擾亂法庭秩序罪的定義,是指在庭審過程中,訴訟參與人或旁聽人員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但如果當事人做出自傷、自殘、自焚等自我傷害行為,造成法庭秩序混亂,但沒有對其他人造成傷害,不符合“聚眾”的構成要件,實際操作中儘可能不動用刑法,大多不追究刑事責任,一般處以罰金或司法拘留等處罰。

暴露漏洞

海淀法院介紹,郝先生手術已做完,目前情況比較穩定,因其稱沒錢,醫療費先由法官墊付。高法官表示已墊付上千元。法院有關人士稱,郝先生已表示此舉是對被告和證人不滿,不針對法院。
3日,在海淀法院安檢大廳,進入法院人員除所攜物品要通過安檢儀,還要接受持手檢儀的法警貼身檢查。此前,只有經過安檢門身體物品發出響聲時才進行貼身檢查。海淀法院有關人士表示,該院安檢嚴格且人性化。就刀片如何帶入法庭,對方表示涉及技術問題,需進一步調查,尚無結論。
■ 追問
1
多道安檢 刀片為何能帶入?
“安檢那么嚴,怎么刀片帶進來都沒發現?”昨日,李女士說,雙方當事人和旁聽者在進入法院安檢廳後,都接受過嚴格的安全檢查,但安檢人員並未查出郝某攜帶的刀具,使得其能夠在庭審現場割腕。
李女士認為,海淀法院安檢人員存在失職嫌疑。“如果不是自殘,而是沖向其他人,後果不堪構想。”
到醫院看護郝某的一名海淀法院工作人員稱,為保護法官安全,法院的確會對進入法院的人員進行安檢,但不清楚郝某安檢的具體過程,“刀怎么帶進去的,你們得問他自己。”
是日,海淀法院未針對郝某的安檢情況做出回應。
2
長時間拆包裝為何無人詢問?
據李女士說,事發前幾分鐘,她就看到郝某坐在原告席上,手裡不停地撕扯一個小塑膠包,“撕了一會後就用牙咬”。對此,郝某自稱,因為手術刀的包裝不易打開,割腕前他用了“10來分鐘”才拿出手術刀片。
李女士稱,事發前,法庭上有一名審判長、兩名審判員,還有一名書記員,“法庭上不允許說話,也就沒敢說,但是這么多人在場,當時也都看到了。”李女士認為,郝某在法庭上拿著塑膠包撕了這么久,為何沒人上前詢問或是制止。“如果有人能及時制止,割腕事件或許不會發生。”
對此,海淀法院相關負責人只表示,相關情況有待進一步調查。
■ 探訪
安檢員提醒“有刀請拿出來”
“有帶刀的,請主動拿出來”,昨日13時50分許,海淀法院正門安檢廳,多名法警對進入法庭人員例行安檢。
記者看到,準備進入法庭的人員需將身上所帶物品掏出,放在指定的塑膠框內,攜帶的包則放在安檢儀的傳送帶上接受檢查。而後,大家從安檢門通過。若儀器鳴響,法警會用手持安檢儀再對其全身掃描,確認無異常才可進入。若被查出有違規物品,當事人需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地點,才能進入。
據了解,此前進入海淀法院時,並無對“不準帶刀”的專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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