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全額支付結算系統

即時全額支付結算系統是香港現行的銀行同業支付結算制度。為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確保香港擁有高效、穩健的支付結算系統,香港金融管理局會同銀行界於1996年12月9日正式推出達到國際標準的即時全額支付結算系統。該系統由金融管理局和香港銀行公會共同負責運作。香港金融管理局取代了過去的結算所管理銀行,成為最後結算機構,所有持牌銀行均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開立結算賬戶,通過該賬戶進行銀行間的同業結算,由這種單層架構取代了過去的兩層架構,即由10家結算銀行代表次結算銀行向滙豐銀行的賬戶最終結算。

該系統與銀行同業資金轉撥系統和金融管理局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緊密銜接,銀行可以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作為抵押品,通過訂立即日回購協定獲得即日流動資金。在即時支付系統下,一項支付指令經金融管理局的賬戶結算後,便會視為最終及不可撤回指令。除了特殊情況外,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會允許銀行在結算賬戶出現透支。因此,當銀行的賬戶節餘或用作回購協定抵押品的證券都不足以執行支付指令時,其發出的支付指令將會依次序排隊。除與香港的系統聯網外,該系統還與國際支付系統聯網,具備即時貨銀兩訖及即時匯款同時交收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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