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距離(安全常識)

安全距離(安全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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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人體觸及或接近帶電體造成觸電事故,為了避免車輛或其它器具碰撞或過分接近帶電體造成事故,以及為了防止火災、防止過電壓放電和各種短路事故,為了操作方便,在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它設施和設備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均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的大小決定於電壓的高低、設備的類型、安裝的方式等因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距離
  • 外文名:safe distance
  • 作用:保證電氣及用電安全
  • 領域:電工安全技術
概述,類型,其他安全距離,各電壓安全距離,爆破安全距離,行車安全距離,

概述

為了防止人體觸及或接近危險物體或危險狀態,防止危險物體或危險狀態造成的危害,而在兩者之間所需保持的一定空間距離。
安全距離就是在各種工況條件下,帶電導體與附近接地的物體、地面、不同相帶電導體、以及工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的最小距離或最小空氣間隙。這個間隙不僅應保證在各種可能的最大工作電壓或過電壓的作用下,不發生閃絡放電,還應保證工作人員在對設備進行維護檢查、操作和檢修時的絕對安全,而且身體健康也不受影響。

類型

根據各種電氣設備(設施)的性能、結構和工作的需要,安全距離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
(1)各種線路的安全距離。
(2)變、配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3)各種用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4)檢修維護時的安全距離。

其他安全距離

各電壓安全距離

對於交流電壓的最小安全距離:
10KV及以下—— 0.70米
20、35KV ——1.00米
63(66)110KV ——1.50米
220KV ——3.00米
330KV ——4.00米
500KV ——5.00米
750kV——6.0米
1000KV ——7.00米
對於直流電壓的最小安全距離
±50kV--1.5米
±500kV--6.8米
±660kV--9.0米
±800kV--10.1米

爆破安全距離

爆破類型和方法
個別飛散物的最小安全允許距離/m
1、露天岩土爆破
a)破碎大塊岩礦:
裸露藥包爆破法
淺孔爆破法
400
300
b)淺孔爆破
200(複雜地質條件下或未形成台階工作面時不小於300)
c)淺孔藥壺爆破
300
d)蛇穴爆破
300
e)深孔爆破
按設計,但不小於200
f)深孔藥壺爆破
按設計,但不小於300
g)淺孔孔底擴壺
50
h)深孔孔底擴壺
50
i)硐室爆破
按設計,但不小於300
2、爆破樹墩
200
3、森林救火時,堆築土壤防護帶
50
4、爆破拆除沼澤地的路堤
100
5、水下爆破
水面無冰時的裸露藥包或淺孔、深孔爆破:水深小於1.5m
水深大於6m
水深1.5~6m
與地面爆破相同
不考慮飛石對地面或水面以上人員的影響
由設計研究
b)水面覆冰時的裸露藥包或淺孔、深孔爆破
200
c)水底硐室爆破
由設計確定
6、破冰工程
a)爆破薄冰凌
50
b)爆破覆冰
100
c)爆破阻塞的流冰
200
d)爆破厚度大於2m的冰層或爆破阻塞流冰一次用藥量超過300kg
300
7、爆破金屬物
a)在露天爆破場
1500
b)在裝甲爆破坑中
150
c)在廠區內的空場中
由設計確定
d)爆破熱凝結物
按設計、但不小於30
e)爆炸加工
由設計確定
8、拆除爆破、城鎮淺孔爆破及複雜環境深孔爆破
由設計確定
9、地震勘探爆破
a)淺井或地表爆破
按設計,但不小於100
b)在深孔中爆破
按設計,但不小於30

行車安全距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2)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這個是根據當時兩車時速的變化而變化的,沒有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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