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南陽市委、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宛發【2004】20號),設立南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特設機構。

市政府授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市委決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範圍是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文號:宛發【2004】20號
  • 地點:立南陽市
  • 屬於:市政府直屬正處級特設機構。
劃入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劃入職責

(一)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責。
1、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方案,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全市重點企業和企業集團的培育和發展,研究提出具體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國有企業管理和扭虧脫困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2、組織實施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
(二)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國有企業黨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信訪、群團、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職責。
(三)中共南陽市委組織部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和領導企業黨建工作的職責。
(四)市財政局有關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制度和辦法。
2、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3、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等;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負責國有資本金統計分析;擬定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
(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擬定市屬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辦法,審核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企業派出監事會;審核監事會提交的監督檢查報告,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南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並對其使用提出意見。
(六)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檢查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七)負責所監管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等事項,審核批准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發展規劃、經營計畫、收益運用計畫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報告;完善產權交易市場,並加強監督管理。
(八)負責委機關、下屬單位和所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勞動人事管理、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
(九)指導市委授權範圍內各級黨組織抓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系統內信訪、工會、青年、婦女、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業對外宣傳工作。
(十)指導市委授權範圍內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加強企業黨風廉政建設
(十一)依法對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南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7個職能機構和直屬單位黨委。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委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催辦查辦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及套用工作;負責國資系統信息工作,指導企業信息化建設;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會務、對外接待、財務管理車輛管理物業管理等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綜合協調委機關業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負責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有關制度的起草、擬訂工作。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開展普法教育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三)政治部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黨費收繳、管理、使用、黨員發展、組織關係接轉和有關報表統計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統戰工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黨委會議記錄、黨委檔案、印章管理和黨委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政治部內設組織科、宣傳科。
(四)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任免、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機關、下屬單位和所監管企業的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調配工作;負責下屬單位和所監管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方面的政策、法規,做好機關、下屬單位和所監管企業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退伍軍人、轉業幹部家屬、隨軍家屬、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安置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和職工解困工作。擬訂委機關、下屬單位和全市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的有關措施,制訂培訓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委屬各類學校的教育管理和企業自主培訓工作;組織企業管理人員的出國培訓。
(五)統計評價科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制度及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研究分析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
(六)業績考核科
擬定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七)企業分配科
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
(八)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對承接所監管國有資產證券交易、評估、拍賣、典當等業務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登記、備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工作。
(九)規劃發展科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 性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發展。
(十)企業改革辦公室(南陽市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研究起草國有企業改革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初步審查和上報;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工作;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工作。
(十一)資產重組科
研究並提出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解散、清算、上市、合資、股份制改造、困難企業重組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並負責組織協調解決企業重組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性措施。
(十二)監事會工作科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所監管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
(十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檢查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等;督促所監管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搞好對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業績考核;依照有關規定,參與或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監督,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範和隱患治理措施;參與企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負責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督促企業搞好統籌規劃,把安全生產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職工健康與安全。
(十五)信訪科(維護穩定工作辦公室)
負責國資系統的信訪工作,維護來信來訪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市信訪主管部門轉辦交辦的有關信訪案件;協調處理下屬單位和所監管企業的穩定和重要信訪問題。
(十六)計畫生育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下屬單位和所監管企業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同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對上述單位貫徹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負責委機關、下屬單位和所監管企業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十七)紀檢委(監察室)
負責委機關、下屬單位和所監管企業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做好系統內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受理紀檢、監察方面的控告、申訴、來信、來訪和舉報,查處、審理系統內黨員、幹部的違紀案件。
直屬單位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67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2正3副,紀委書記1名。政治部主任按副處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35名(其中政治部副主任2名、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總會計師1名、總工程師1名,按正科級配備)。
南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駕駛員事業編制9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設立南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離退休幹部工作。受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領導。人員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按副處級配備),副主任3名(按正科級配備),工勤人員2名。內設兩個服務中心,科級領導職數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設立市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中心,由市國資委領導。負責市國資委所監管國有資產融資、產權交易、拍賣、閒置資產調劑、資產評估等工作。科級事業單位,編制10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

其他事項

(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企業的關係。按照政企分開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市財政局的關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業務上接受市財政局的監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送財政局備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起草、擬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制度的草案,徵求市財政局意見;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分流人員費用、破產企業安置職工等費用,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按預算管理辦法提出建議計畫,由市財政局審核納入市政府財政預算草案,經法定程式批准後實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國有資本金收益收繳納入市級預算和國庫管理,建立國企改革和發展專項資金,其投入使用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最佳化國有經濟布局的要求編制預算建議計畫,預算批准實施後,市財政局負責監督,條件成熟時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作為財政總預算的組成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匯總和報告;預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財政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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