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63號)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43號),設立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府國資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南京市市屬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直屬機構:南京市市級國有企業
  •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
主要職責,下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在地方經濟社會建設重要行業和基礎領域發揮引領力、帶動力和支撐力。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制定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和市政府委託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國有資產權益。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領導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有序流轉。
(四)、通過法定程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的領導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向所監管企業委派董事、監事,負責其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培育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負責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屬企業集體資產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委機關辦公會決定事項以及年度重點、專項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委機關政務公開、信息宣傳、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負責委機關並指導國資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二、綜合法規處
負責重大課題和重要政策法規研究起草工作;研究起草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負責調研課題管理;起草和組織實施國資統一監管政策;負責所監管企業章程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法制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推進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研究提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政策措施;制訂國資發展規劃,指導所監管企業編制和落實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所監管企業分類、主業核定和重大投融資的審核工作;分類建立企業重大投資項目管理機制;負責政策性引導基金的方案審核、運營監督;開展企業投融資情況分析評價工作;研究協調所監管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改革重組處
提出全市國企改革重組的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國企改革重組、改革改制相關制度的落實檢查;組織實施國企改革重組方案的論證工作;分層分類推進公司化改造、股權多元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研究協調國企改革重組中的重大問題。
五、產權管理處(集體資產管理處)
研究並制定我市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劃轉、處置及國有產權交易監管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集體)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管理工作;審核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六、預算財務處(市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公室)
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制定企業投資收益收繳管理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開展投資收益收繳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運營監測統計報告;承擔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財務核銷工作。
七、考核分配處
建立與完善全市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下達年度與任期經營責任目標、進行年度與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對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進行監督,負責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根據業績考核結果兌現獎懲;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檢查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規範執行。承擔市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負責監管企業治理結構、領導班子和經營隊伍建設的政策制度,開展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考核評價;會同市委組織部做好監管企業領導班子、領導人員的選拔任免工作;堅持分類分層管理的原則,督促指導監管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子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工作;組織實施國企高管繼任計畫;制定實施國企董監事管理辦法;負責向監管企業委派董事、監事;負責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兼職管理;負責監管企業人才工作的歸口管理。
九、黨群工作處(組織宣傳處)
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有效發揮國有企業黨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隊伍先鋒模範作用;研究制定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銜接的黨建工作制度規範,提高所監管企業的黨建工作法制化、科學化水平;研究制定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目標並檢查落實;負責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協調所監管企業處理涉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有關信訪事項;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承辦“12345”政府服務熱線相關工作。
十、稽查處
研究制定市屬國有企業稽查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監管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組織開展涉及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重大損失專項稽查;分類處置和督辦在監管工作中發現的需要企業整改的問題,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指導和監督企業開展經營投資失誤和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定期開展稽查工作問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強國資監管工作措施的對策建議;負責上級部門交辦的稽查督辦事項。
十一、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與其合署)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人員的錄用、任免、考察、考核、晉升、教育培訓、輪崗交流和外事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工資、檔案管理、機構編制和全委工作人員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老同志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委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政治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工會和共青團工作。
十二、南京市市級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審計處與其合署)(直屬行政機構)
負責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負責所監管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監督體系建設,統籌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制定監事會工作制度規範;負責承擔監事會主席的聯絡、服務工作和專職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監管企業“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合規性評價及企業重大事項的日常監督、年度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督促檢查揭示問題的整改落實;指導所監管企業監事會的工作。
組織實施對所監管企業的績效審計;協同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和檢查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兼任子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三、監察室
監督檢查國資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協助國資委黨委加強黨內監督,監督檢查國資委黨委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加強對下級黨委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協助國資委黨委開展國資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對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執紀檢查力度,及時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行為;負責紀律審查工作;受理國資系統部門和黨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資系統部門和黨員違反紀律的行為;受理國資系統部門和黨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督促國資委及市屬集團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辦理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離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2000年3月市屬工業體制調整中機電、化建、輕紡產業集團原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徐俊
王開平:副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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