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長質量獎

南通市市長質量獎是南通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質量管理最高榮譽,授予在質量管理和經營績效上取得突出成績,具有行業標桿示範帶動作用的農業、工業、建築業和服務業企業,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非政府機構。

評獎辦法,申報條件,

評獎辦法

南通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在企業自願申報的基礎上,根據優中選優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經單位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確定。評審南通市市長質量獎不收取任何費用。
南通市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年評審一次,原則上每個產業門類每年獲得市長質量獎的單位不超過1家。
南通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借鑑和吸收國外質量獎評定標準和全國質量獎評定標準,等同採用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制定。
根據南通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可按農業、工業、建築業和服務業等分別制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根據質量管理理論與實踐的發展,適時調整完善。
南通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總分為1000分,其中,材料審查分占30%,現場審查分占70%。

申報條件

單位申報南通市市長質量獎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南通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5年以上;
(二)在推行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設立“首席質量官”崗位,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質量發展工作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三)連續3年榮獲下列榮譽獎項之一的:
1.“南通市質量標兵企業”稱號;
2.獲處江蘇省質量獎稱號;
3.連續3年中兩年獲得魯班獎或國優工程企業;
4.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榮譽企業。
(四)近3年,取得優秀的經營業績和突出的社會貢獻,其經營規模、上繳稅收、總資產貢獻率居市內同行業前5位;
(五)近3年,具有良好的質量、資信、契約等誠信信譽和社會聲譽,“三廢治理”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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