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重要決策部署,努力打造政策最優、成本最低、服務最好、辦事最快的“四最”營商環境,根據《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洪發〔2019〕9號)精神,促進全區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新建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政策措施
  • 發布單位: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一、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1.提升行政審批環節銜接度。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適時組建區行政審批局,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部門之間辦事環節銜接間隔不超過1天,部門內部辦事環節銜接間隔不超過1小時。推動駐區涉企投資審批便利化,促進實現企業投資備案線下“零審批”。加快推進江西新建經開區行政審批平台建設,打造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的一站式行政審批服務平台。到2020年底前,實現園區企業辦事不出園區。(區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入駐區行政服務中心的區直有關單位、江西新建經濟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行“一門式”“一窗式”改革。最佳化提升區行政服務中心大廳“一站式”功能,推進辦稅、住房公積金、菸草專賣、供水、供電、供氣等服務事項向行政服務中心大廳集中,實現涉企審批服務全面入駐,企業辦事“只進一扇門、只開一扇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在區域範圍內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到2020年底前,區行政服務中心大廳“一窗”受理率達90%以上。(區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入駐區行政服務中心的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梳理公布“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項清單。進一步推動流程再造,實現企業和民眾辦事“只上一張網、只看一張表、只進一個廳、最多跑一次”;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實現“事項集中發布、辦事統一登錄、服務集中提供、審批統一監管”,到2020年底前,除法律法規對辦理程式有特別規定的事項外,“一次辦”和“網上辦”達到90%以上。加快“贛服通”新建分廳建設,加快跨部門數據開放共享,打破信息壁壘,推動電子證照、批文等申報資料共享。積極開展項目報建容缺性審批,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最大限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區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入駐區行政服務中心的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高企業開辦、註銷時效。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由企業自主申報。簡化程式,在全市率先實施“審核合一”註冊登記制度改革,登記審批由“一審一核”改為“審核合—,一人通辦”。繼續壓縮企業開辦審批時限,個體工商註冊登記1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開辦2個工作日內完成。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企業變更、註銷2個工作日內完成。食品經營許可審批時限從20個工作日壓縮至12個工作日內完成,許可權內藥品經營許可除現場審查時間外由30個工作日壓縮至20個工作日內完成。(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5.落實惠企產權登記政策。鼓勵支持標準廠房建設,凡是企業以幢、層、套、間等形式購買標準廠房產權的,均可按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將不動產一般登記、抵押登記辦理時間分別壓縮至5個、2個工作日內。規範不動產登記收費行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登記收費政策,嚴禁增設配圖費、測繪費、評估費等收費項目及其他“搭車”收費項目。(區自然資源分局牽頭,區房管局、區發改委、區行政服務中心、江西新建經濟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審批全程領辦代辦。凡是落地新建區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可為落戶企業的公司註冊、項目報建等審批提供全過程、個性化、精準化的“店小二”式領辦代辦服務,以“一對一”“保姆式”服務和圖表式解讀,引導幫助企業做好項目報批工作,精準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區投資促進中心牽頭,入駐區行政服務中心的區直有關單位、區供電分公司、江西洪城水業長堎營業處、南昌燃氣公司新建分公司、江西新建經濟開發區、溪霞農業園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六多合一”集成審批模式和“四個聯合”改革(聯合圖審、聯合測繪、聯合踏勘、聯合竣工驗收)。施工圖審查(含消防、節能、防雷、光纖入戶及有線電視等)、工程質量監督註冊、工程安全監督註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等四個事項並聯審批的時限壓縮為5個工作日。實行電子施工許可證網上申報審批,申報材料齊全“只跑一次”,並推行容缺後補、告知承諾審批改革,經申請人書面承諾,辦理施工許可證可容缺受理,在相關審批事項辦結時限前補齊相關申報材料即可。取消各類保證金(上級有關檔案有明確規定必須繳納的除外)、押金、證明等“搭車”事項。通過流程最佳化,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一窗通辦”,實現“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監督註冊、工程安全監督註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等4個環節的並聯審批。(區建管中心牽頭,入駐區行政服務中心的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營造穩定持續的政策環境
8.強化惠企政策宣傳。根據政策法規調整,及時對各種惠企政策、行政許可事項、社會資本投資準入條件等進行目錄化、動態化管理。通過新建區政務網站刊載、微信公眾號推廣、印發辦事指南、針對性彙編資料、上門宣講等形式告知企業最新惠企政策,由區招商部門、行政審批業務部門、開發區組織開展政策宣講,讓企業充分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區發改委牽頭負責,區科工信局、區財政局、區投資促進中心、區行政服務中心、江西新建經濟開發區、溪霞農業園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暢通政企溝通機制。定期組織開展企業家座談、走訪企業,認真聽取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回應訴求,幫助解決問題。加快建立非公有制企業維權服務中心,逐步依法增加企業間、勞資間糾紛調解、商事仲裁等非訴訟職能。打造企業精準幫扶平台,為企業提供企業幫扶、政策諮詢、投訴受理、政策兌現等一條龍“管家式”精準服務。根據實際適當邀請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列席區政府常務會議。(區工商聯、區委政法委、區政府辦、區發改委、區科工信局、區財政局、區司法局、區人社局、江西新建經濟開發區、溪霞農業園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規範涉企政策兌現。針對企業獎補申報難、兌現難的問題,開展區本級產業政策專項清理,最佳化完善資金獎補聯合審查機制,簡化流程,限定申報和定時撥付獎補,強化涉企政策“剛性兌現”,防止政策“空轉”,打通政策兌現卡點。(區財政局牽頭,區發改委、區科工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江西新建經濟開發區、溪霞農業園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依法行政和政務誠信建設
11.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依法保護企業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堅決禁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依法保護企業物權、債權、財產所有權等權利,依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企業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依法處理各類涉產權保護案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干預產權糾紛的司法處理。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採取不法手段破壞公平市場營商環境和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由區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全力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區委政法委牽頭,區紀委監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2.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紮實做好2019年涉企政策增量檔案的公平競爭審查,有序開展存量檔案清理工作,統籌推進全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實現新出台涉企政策檔案公平競爭審查率和存量涉企政策檔案審查率達到100%。(區審改辦牽頭,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健全守信踐諾機制。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政府招商引資領域信用承諾網上公示制度,建立因規劃調整和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合理補償機制。推動政府部門、公務員帶頭做出信用承諾,打造信用政府。梳理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失信記錄,構建政務失信懲戒機制。依法依規開展政府債務清理。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完善誠信典型“紅名單”和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開曝光,實施信用懲戒。營造良好市場信用環境, 構建失信市場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聯合懲戒機制。進一步推廣信用信息在行政許可、招投標、政府採購、財政資金支持等方面的運用,對在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領域有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區發改委牽頭,區政府辦、區市場監管局、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行政服務中心、區投資促進中心、區委組織部、區工商聯等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從嚴從實抓執法監管規範。持續深化“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改革,推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五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行政裁量權範圍、幅度。(區委編辦牽頭,區發改委、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文廣新旅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等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5.“一事一議”保障支持。對符合新建區主攻產業發展方向,對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有著重要推動作用的引領性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在產業扶持、資金補貼、土地或廠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通過招商引資落戶新建區的重點企業的高管人員,可根據企業提出的申請,為企業高管提供醫療和住房保障,並為企業高管子女入學提供教育資源保障。優先推薦擔任省、市直接聯繫人才,優先推薦申報政府津貼,授予政府榮譽。(區投資促進中心牽頭,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科工信局、區商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房管局、區衛健委、區教體局等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16.全面清理規範涉企收費項目。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將更新後的區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以清單方式向社會公布,未列入清單的收費項目一律停徵。(區財政局牽頭,區發改委、區稅務局等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全面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落細、落實國家增值稅改革、小微企業減稅等措施,進一步規範對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繳稅義務的事中事後監管,杜絕變相增加企業負擔,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區稅務局牽頭,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精準落實重點行業減稅政策。將製造業等行業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稅率降至9%,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但通過採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繼續向推進稅率三檔並兩檔、稅制簡化方向邁進。(區稅務局牽頭,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減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負擔。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依據核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總費率繼續按1%執行,其中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為0.5%。後續按新政策調整辦理。(區人社局牽頭,區稅務局、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20.推動企業續貸工作。鼓勵各銀行業機構落實開展企業續貸業務有關要求,緩解企業過橋難、續貸難問題;拓寬信用貸款等政策適用範圍,提倡不重複抵押,提高固定資產抵(質)押率。(區政府辦、銀保監局新建監管組、人行新建區支行、各駐區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21.規範銀行收費行為。嚴格執行“兩禁兩限”要求,即不得對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企業及其增信機構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銀保監局新建監管組牽頭,區政府辦、人行新建區支行、各駐區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構建融資擔保體系。一是聚焦融資精準服務。深化與駐區金融機構的全方位合作,搭建好政銀企合作平台,不斷完善“助保貸”、“財園信貸通”、“財政惠農通”等融資模式,逐步完善國有出資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持續深化金融服務,大力推廣使用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台建設,做好“百家銀行進千企”政銀企對接、金融專家服務團精準對接活動。二是設立政府性基金。設立轉貸基金,2020年初定規模1億元,幫助效益較好,確因資金周轉有困難的企業解決續貸問題。(區財政局、區政府辦、區國資公司、區發改委、區科工信局、區農業農村局、銀保監局新建監管組、人行新建區支行、各駐區金融機構、江西新建經濟開發區、溪霞農業園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大力推進企業上市、發行債券。鼓勵企業上市、發行債券直接融資。大力實施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引導支持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融資。本區企業首發上市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或滬深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後,憑受理檔案,給予該企業100萬元獎勵。對在境外主要市場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首次發行股票的公司一次性募集資金的總額的2‰獎勵其高管人員,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本區企業成功發行1年期以上企業債、公司債、債務融資工具等實現直接債務融資的,按其募集資金額的1‰予以貼息補助,單次補助最高限額100萬元。(區政府辦牽頭,區財政局、人行新建區支行、區發改委、區科工信局、江西新建經濟開發區、溪霞農業園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24.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全面盤活全區現有可供土地,制定好出讓計畫,處理好土地產權、補償安置等問題,確保淨地出讓。取消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流程中的不必要件,讓用地單位在獲得土地出讓契約的同時,獲得建設用地批准書,加快土地出讓速度。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在不改變現有工業用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積率的,不再補繳土地價款差額。對新落戶的重大優質、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用地節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國家確定的我區工業用地出讓最低限價標準的70%確定。(區自然資源分局牽頭,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區科工信局、江西新建經濟開發區、溪霞農業園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5.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全面落實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要求,擴大電力用戶與電廠直接交易和市場化交易規模,及時釋放電力體制改革紅利,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加快推進220萬千伏安的宏圖變電站項目建設,同步謀劃推進牌樓變電站和開發區拓展區域的新增變電站建設。簡化企業供電、供水、供氣報裝流程,壓縮報裝時限,減少報裝材料,供電、供水、供氣報裝辦理時限均壓減至5個工作日內。(區供電分公司、江西洪城水業長堎營業處、南昌燃氣公司新建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26.降低企業物流成本。鼓勵採購、使用新能源汽車,解決物流最後一公里問題。支持開發區企業建設現代化倉儲物流中心,降低企業物流倉儲成本。實現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簡併貨運車輛許可證,對未改變關鍵結構參數的車型實行備案管理。取消貨運站(場)經營許可、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推動區級倉儲配送中心、農村物流快遞公共取送點建設,完善區、鄉(鎮)、村三級物流配送網路。(區商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供銷社、區發改委、區科工信局、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區財政局、江西新建經濟開發區、溪霞農業園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破解企業用工引才難
27.緩解企業招工難。新招員工與開發區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契約的,且在同一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企業500元/人的就業服務補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輸送10名及以上到開發區企業就業,且在同一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兩年以內的,按其實際輸送人數給予500元/人就業服務補貼;深入推進校企合作,各級院校組織推薦畢業生到開發區企業就業,與開發區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契約的,且在同一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院校500元/人的就業服務補貼。(區人社局牽頭,區財政局,江西新建經濟開發區、溪霞農業園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強化引才支持保障。鼓勵開發區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開展招才引智,對成功剛性引進《中共新建區委 新建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昌市新建區人才創新創業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新字〔2019〕5號)中A、B、C、D類人才,並簽訂3年服務年限契約的,在引進人才到崗一年後,由區財政按人才分類分別給予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引才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區委組織部牽頭,區人社局、區財政局,江西新建經濟開發區、溪霞農業園區、各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企業升規入統和創新發展
29.推進企業升規入統。對當年新增入統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月度新增、年度新增每戶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積極引導服務業企業升規入統,對當年新增入統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月度新增、年度新增每戶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大力扶持其他營利性服務業做大做強,對當年新增入統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月度新增、年度新增每戶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當年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由區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萬元、2萬元獎勵。(區科工信局、區發改委、區商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對首次被認定為江西省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的,由區財政分別給予100萬、50萬、20萬、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獎勵經費主要用於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鼓勵其加大研發投入,加速促進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對新獲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的企業,由區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獲批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由區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區科工信局牽頭,區財政局、區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期三年。由區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央、省市出台的相關惠企政策,新建區遵照執行。

政策解讀

根據中央、省市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有關工作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根據我區實際,制定了該《若干舉措》,經廣泛徵求區直各單位、鄉鎮、開發區(園區)意見建議,並反覆修改完善。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目的依據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重要決策部署,努力打造政策最優、成本最低、服務最好、辦事最快的“四最”營商環境,根據《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洪發〔2019〕9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促進全區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根據我區實際,制定了該《若干舉措》。
二、主要內容
《若干舉措》由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緩解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破解企業用工引才難、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推動企業升規入統和創新發展、營造穩定持續的政策緩解和加強依法行政和政務誠信建設等8大部分、共30條政策措施組成。
30條政策措施:1.全面清理規範涉企收費項目;2.全面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 3.精準落實重點行業減稅政策;4.減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負擔;5.推動企業續貸工作;6.規範銀行收費行為;7.構建融資擔保體系;8.大力推進企業上市、發行債券;9.降低企業用地成本;10.降低企業用能成本;11、降低企業物流成本;12.緩解企業招工難;13.強化引才支持保障;14.提升行政審批環節銜接度;15.推行“一門式”“一窗式”改革;16.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17.提高企業開辦、註銷時效;18.落實惠企產權登記政策;19.審批全程領辦代辦;20、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21.推進企業升規入統;22.支持企業創新發展;23.強化惠企政策宣傳;24.暢通政企溝通機制;25.規範涉企政策兌現;26.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27.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28.健全守信踐諾機制;29.從嚴從實抓執法監管規範;30.“一事一議”保障支持。
三、意見建議
《請示》通過區政府常務會後,建議按政府相關規定予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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