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豐元信用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南方豐元信用增強債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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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豐元信用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南方基金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南方豐元信用增強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南方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7.25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356
  • 成立日期:20131112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獲得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資產支持證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的債券部分、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定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持有因參與新股申購或增發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固定收益類品種,但上述資產的投資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務的相關規定頒布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本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周期、巨觀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線分析,進行債券投資時機的選擇和久期、類屬配置,實施積極的債券投資組合管理,以獲取較高的債券組合投資收益。
(1)信用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重點投資信用類債券,以提高組合收益能力。信用債券相對央票、國債等利率產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獲取較高投資收益的來源,本基金將在南方基金內部信用評級的基礎上和內部信用風險控制的框架下,積極投資信用債券,獲取信用利差帶來的高投資收益。
債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是市場信用利差曲線的走勢;二是債券本身的信用變化。本基金依靠對巨觀經濟走勢、行業信用狀況、信用債券市場流動性風險、信用債券供需情況等的分析,判斷市場信用利差曲線整體及分行業走勢,確定各期限、各類屬信用債券的投資比例。依靠內部評級系統分析各信用債券的相對信用水平、違約風險及理論信用利差,選擇信用利差被高估、未來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債券進行投資,減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來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債券。
(2)收益率曲線策略
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代表長、中、短期債券收益率差異變化,相同久期債券組合在收益率曲線發生變化時差異較大。通過對同一類屬下的收益率曲線形態和期限結構變動進行分析,首先可以確定債券組合的目標久期配置區域並確定採取子彈型策略、啞鈴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過不同期限間債券當前利差與歷史利差的比較,可以進行增陡、減斜和凸度變化的交易。
(3)槓桿放大策略
槓桿放大操作即以組合現有債券為基礎,利用買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資金,併購買剩餘年限相對較長並具有較高收益的債券,以期獲取超額收益的操作方式。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當前國內資產支持證券市場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為主(包括以銀行貸款資產、住房抵押貸款等作為基礎資產),仍處於創新試點階段。產品投資關鍵在於對基礎資產質量及未來現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將在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具體政策框架下,採用基本面分析和數量化模型相結合,對個券進行風險分析和價值評估後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5)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策略
由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並限制投資人數量上限,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差。同時,受到發債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波動性較高、信用基本面穩定性較差的影響,整體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這兩個特點要求在具體的投資過程中,應採取更為謹慎的投資策略。本基金認為,投資該類債券的核心要點是分析和跟蹤發債主體的信用基本面,並綜合考慮信用基本面、債券收益率和流動性等要素,確定最終的投資決策。
(6)新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穩健投資、不盲目擴大風險”為原則投資股票市場,把握新股申購和增發中相對確定的收益,選擇具有較好投資價值的新股進行投資,為組合帶來較為穩定的增量收益。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於國債期貨,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監管機構的規定及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制定與本基金相適應的國債期貨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投資方案,並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修改基金契約相關章節,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今後,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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