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執行通知書

【協助執行通知書】人民法院對不願意自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所規定的義務當事人,依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其財產和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儲蓄存款或勞動收入等執行措施,請有關單位協助執行的憑證。它對故意推諉、拒絕或妨礙執行有義務協助的執行人按妨礙民事訴訟規定處理。書寫中主要填清被執行人和執行項目,對被決定扣留、提取的勞動收入,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供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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